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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5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建筑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8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4989篇;相关期刊349种,包括法制博览、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财务与会计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研讨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2008年SPE油气勘探和生产健康安全环境国际会议等;合同变更的相关文献由545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平、张士罡、刘世杰等。

合同变更—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28 占比:9.56%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11%

专利文献>

论文:4989 占比:90.33%

总计:5523篇

合同变更—发文趋势图

合同变更

-研究学者

  • 李平
  • 张士罡
  • 刘世杰
  • 刘业林
  • 吕双全
  • 何建海
  • 刘金平
  • 刘铁敏
  • 华鹰
  • 吉宏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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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江山
    • 摘要: 2月28日,美国宇航局从太空探索技术公司订购了3次国际空间站商业载人运输服务,总价超过7.5亿美元。此前,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在2014年签订的原始合同包含6次正式任务。假设新增的3次飞行任务中,每次都像以往那样乘坐4人,这项合同变更对应的每个座位费用达6470万美元。
    • 党世伟
    • 摘要: 通过分析某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的开创性、复杂性等特点,提出以合同为引导、加强合作关系、突破资源束缚、平衡施工各方差异的合同管理策略,并在现实中加以应用,以检验其是否切实可行。事实证明,在大型桥梁建设工程当中对合同管理进行系统分析并合理提出合同管控策略十分必要。
    • 宋百千
    • 摘要: 一、合同档案的特点合同档案是指由合同签订至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文件,这类文件体现出合同签订方的意志,具有对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档案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材料,这类文件材料同样具有保存价值。基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档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环节都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性特征。与普通的档案文件不同,合同档案具备几个独有的特点:首先,依据凭证性更为突出。
    • 郝喜良
    • 摘要: 非标设备价格审核机制作为一种全新的设备价格确定机制,旨在为解决当事人(委托方)与供方(制造厂)对非标设备价格合理性确定中的矛盾提供新思路与方法。现阶段,在国家大力发展核电建设背景下,新类型、新机组、新技术不断涌现,如何节约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性成为全体建设人员亟须解决的问题。文章结合某核电建设项目合同变更管理过程中引入非标设备审价机制的尝试,以SG设备为例,阐述非标申报审减的具体应用,以成本控制为导向,为有效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设备价格控制提供了依据。
    • 王萌
    • 摘要: 《民法典》在处理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上采取了全新的路径,但在其制度设计上尚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情事变更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进行解释论上的重构以发挥其规范功能。新冠疫情爆发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为探究二者之规范领域界分提供了大量实践素材。在路径选择上应当首先明确不可抗力可以导致情事变更之适用,其次以“合同客观上履行不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发生免责效力的分界点,最后以“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作为区别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判断标准。在适用上应对因果关系严格把握避免契约被随意破坏,同时对类型化的合同区别对待以实现个案正义,关于“公平原则”的把握应当坚持其隐含的经济等价性考量。最后,《民法典》时代下是否仍要坚持情事变更适用上的补充性特点,值得反思。
    • 方世振
    • 摘要: 情势变更原则演化自诚信原则。作为诚信原则法律效果之一的“再交涉”,其性质不应偏离诚信原则。在情势变更法律效果的妥当表达方面,应通过对当事人课以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切实地实现“再交涉”义务的法律价值。在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裁判前,应将变更合同的次序置于解除合同前。
    • 刘涛
    • 摘要: 本文作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并就评审组织、合同变更等修法问题进行探讨。自从2018年底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启动以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就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朱珉萱
    •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亦即,当事人基于其合意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已经成立的合同重新进行重新地内容完善或者增补.由于当前我国立法针对合同变更的规定存在简单化、粗糙化的问题,本文聚焦于此,通过学理分析的模式,对于合同变更所涉及的具体法律要件以及合同变更后引起的连锁的法律效力变化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司法实务案例以期对于现行法律规范的解释与实践运用进行探讨.
    • 崔立红; 梁婉颖
    • 摘要: 数字开发日益成为作品的新的利用形式,签订版权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通常无法预料到版权作品利用的未知使用方式问题,作者没有适当的机制参与到新形式的利用和获酬之中,可能导致版权人与传播者利益的失衡.原有的合同需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改变,或者当未知的数字利用方式已经包含进原有的合同之中,应当认定未知使用方式授权合同的有效性,对于没有规定未知使用方式的合同,除非在合同存续阶段出现的未知使用方式不能被合同中所授权的版权法定权利所涵盖,否则无需重新协商新的授权合同,但应当在版权法中引入作者变更合同的权利,使得版权人在享有不成比例的收益时,有权要求修改合同约定的报酬,保障版权人公平地参与到作品的数字化开发之中.
    • 吕双全
    • 摘要: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其认定决定着合同上所附着之利益与瑕疵的存续与否.两者区分以合同是否保持同一性为判断标准.然而在实务中,如何识别合同具有同一性成为难题.学界认为应区分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之中,这种主张不仅无法律根基,且无益于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合同同一性的识别问题,实质上是合同解释问题.在判断标准上,应首先考量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之时,应综合考量合同文义、合同变更幅度和变更法律效果等因素,在个案中探求当事人真意;在不明确、存在疑问之时,优先认定为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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