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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2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6篇、专利文献3572篇;相关期刊167种,包括人民司法、民主与法制、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合同终止的相关文献由19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业林、曹建、曹晓漪等。

合同终止—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26 占比:5.95%

专利文献>

论文:3572 占比:94.05%

总计:3798篇

合同终止—发文趋势图

合同终止

-研究学者

  • 刘业林
  • 曹建
  • 曹晓漪
  • 李炎姿
  • 林旭霞
  • 王林虎
  • 赵俊俊
  • 金杭庆
  • 黄雁明
  • 丁国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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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李成业
    • 摘要: 工程误期违约金在不同的法律下会有不同的适用规则。以英国法为背景起草的FIDIC合同,对误期违约金给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包括惩罚、数额及其上限、排他性救济、雇主是否实际遭受损失、合同终止时的适用、支付等问题。本文的分析思路和结论也可为国际货物买卖等各类国际商事合同提供帮助。
    • 宋百千
    • 摘要: 一、合同档案的特点合同档案是指由合同签订至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文件,这类文件体现出合同签订方的意志,具有对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档案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材料,这类文件材料同样具有保存价值。基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档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环节都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性特征。与普通的档案文件不同,合同档案具备几个独有的特点:首先,依据凭证性更为突出。
    • 刘凯辉; 旷钐; 王秉坤
    • 摘要: 当前中资企业承揽国际项目受文化理念差异、国际关系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项目合同终止方面的风险增加。面对可能发生的合同终止风险,项目承包方做好应对工作以保障企业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十分重要。本文以某大型央企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终止事件为例,分析合同终止前准备、合同终止后应对的具体应对思路与策略,以期为类似项目提供参考借鉴。
    • 周辉斌
    • 摘要: 根据《民法典》第940条的文义解释,约定期限届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而终止。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若不借助于业主行使合同解除权,即使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事实上也不可能终止。在司法个案中,法院应将《民法典》第940条解释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而非法定终止条件。同时,不应当适用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而应当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之条件,对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进行实质性审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与否及其表决程序以及缔约主体资格、缔约程序等瑕疵均不应当影响对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认定。
    • 张静纯
    • 摘要: 合伙合同终止事由并不限于《民法典》合同编"合伙合同"章之规定.基于合伙合同多重特殊性,《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合同终止规则在适用时亦会发生偏离,合伙合同终止规则供给并不充分,故可考虑类推《民法典》合同编其他典型合同章与《合伙企业法》中的部分规范.因特别事由解除合伙合同可考虑个别类推适用《民法典》保管合同相关规则.基于合伙共性类推适用《合伙企业法》部分终止规则时,需与《民法典》相关规则相协调.
    • 郝丽燕
    • 摘要: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制度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了避免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永久约束、保障当事人的自主决定权和人格自由发展,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当事人有预告解除权,即不需要解除原因,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就可以解除合同.继续性合同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在信赖关系被打破或其他原因致维持合同对当事人不可承受时,无论是定期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还是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都可以基于重大原因立即解除合同.《民法典》在个别有名继续性合同中承认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即当事人解除合同既不需要解除原因,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任意解除权是完全的解除自由,需要充分的正当性理由.在传统的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之外,《民法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了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预告解除权,这是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的新发展.然而,定期继续性合同预告解除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并不充分,而且对契约严守制度的冲击太大,要限制其扩张.
    • 刘丽霞
    • 摘要: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中的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终止展开深入研究,先阐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相关规定,如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等等,然后又研究了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对于合同解除与终止,为此,通过一定的研究下,可消除我国现行法中存在的弊端。
    • 石佳友
    • 摘要: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新规定的"履行不能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条款"是合同编部分最为重要的修订,曾引发高度关注与争议.该条文通过赋予当事人请求司法机关终止存在终局性履行不能的合同,进而实现打破合同僵局的功能.本条的引入可填补立法的漏洞,且不会构成对现有合同法体系的颠覆或破坏.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及履行抗辩规则均无法有效解决合同僵局问题.在法律适用上,"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一构成要件旨在防止可能出现的滥用;未来应考虑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将本条扩张适用至金钱债务所引发的合同僵局;第580条第2款在适用上将可产生某种"外溢效应".
    • 赵林静
    • 摘要: 《民法典》第643条旨在平衡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但若缺乏法定回赎期则可能使买受人的回赎权束之高阁,而对于再出卖权的定性不当又可能会影响出卖人的权利。因此,在厘清回赎权与合同解除基础上思考回赎权条款的适用、法律效果及其与再出卖权之间的关系,对推动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至关重要。
    • 王双庆
    • 摘要: Q加工贸易手册申报核销的期限及海关的核销时限分别是多久?A: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企业须向海关申报核销。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报核销。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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