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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4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7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9767篇;相关期刊30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等;显失公平的相关文献由483位作者贡献,包括冯亮、张兆利、李军等。

显失公平—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76 占比:2.35%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9767 占比:97.64%

总计:20244篇

显失公平—发文趋势图

显失公平

-研究学者

  • 冯亮
  • 张兆利
  • 李军
  • 蔡睿
  • 韩秀丽
  • 高波
  • 全红霞
  • 冯季英
  • 刘翔光
  • 吴洁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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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曹伟
    • 摘要: 合同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通过查明当事人表示行为来确定其意思,关键在于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如何解释。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交易,因其可能被撤销而更值得关注。古玩交易这个特定的场域,恰为全面探讨意思表示瑕疵提供了一个极为典型的场景。根据古玩交易不保真的行业惯例和购买人实物查看的传统,一旦购买则不能认定购买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更不能以此否定合同效力。在双方当事人未明确买卖标的时,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也不存在意思表示不自由与不一致的问题。古玩交易因其独特的交易习惯而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若当事人未对交易的“古玩”加以明确,则按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处理,适用交易习惯而认定不构成意思表示瑕疵,相应的合同有效。如果当事人对“古玩”有明示的意思表示,则可视情况认定为欺诈或重大误解。欺诈与重大误解不属于竞合关系,应当特定化其制度内容,将因欺诈导致的错误排除在重大误解制度之外。“古玩”交易中一般情况下并无显失公平制度的适用余地。
    • 曹舒然; 徐静
    • 摘要: 对于有涉合同利益的普通民众而言,新冠疫情暴发属于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疫情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即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但应先根据合同受破坏程度,对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进行区分;若当事人已约定情势变更条款,且该条款未触及特殊群体利益,即可排除法定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为合同的再协商、变更或解除,其中再协商不宜被理解为法律义务;当事人再协商未果,法院应及时判决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协调私法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之间的矛盾,避免不当倾轧当事人的“意思自决”。
    • 方世振; 欧阳国
    • 摘要: 情势变更判定的困境主要集中于商业风险的区分和对显失公平的认定。就前者而言,从风险与收益的角度辨析,分别以风险是否系市场固有和收益是否违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来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不失为一种观念的革新;就后者而言,首先要区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显失公平之区别,其意义在于探析合同是否还有继续履行的必要,而后再从政策指导与行业特性的角度来认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显失公平
    • 摘要: 景县持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明晰产权家底。对全县848个村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合规、期限过长、费用过低、显失公平等问题,分类进行清理,共修订完善承包合同623份,依法回收土地78宗。
    • 宋雨晔; 汤敏
    • 摘要: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一些长期性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合同僵局的情形,该规则不能类推适用于一时性合同。该规则的适用要件包括违约方和守约方两方面的要件,即违约方主观上不存在违约之故意,客观上继续履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不解除合同有违诚信原则。该规则的适用效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解除,二是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应当类比守约方于此时基于法定解除权而能主张的违约损害赔偿。
    • 张兆利
    • 摘要: 《民法典》颁布后,对民间借贷有了新的规定。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就可能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显失公平。因儿子遭遇意外急需送医,周某向邻居张某借款5万元,承诺半年内归还。张某同意出借,但提出要按本金年息36%计付利息。为让孩子得到及时诊疗,周某无奈只好出具了借据。还款期届满后,双方为利息事宜引发争执形成诉讼。
    • 郑嘉媛
    • 摘要: 法定代表人在醉酒之际签订对公司不利的合同效力认定,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法定代表人的代理权的“越权”代表问题;二是法定代表人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显失公平”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宜从法定代表人在缔约时的行为能力、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实质上是否显失公平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合同的效力。
    • 王伟伟
    • 摘要: 《民法典》修改了借款合同的利率规则,但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规则仍有待明确。实际上,原《合同法》规定的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规则即已因监管政策的改变失去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则是主流裁判观点。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规范性文件以金融借款合同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为明文规定。从学理而言,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亦应具有独立性。在监管取消后,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的实质是暴利行为的规制模式。自域外立法、司法实践而言,美、德、法等国采取主观显失公平规则和客观显失公平规则并存的模式。《民法典》也存在主观显失公平条款和支撑客观显失公平的公序良俗条款,应是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上限的规则基础。参照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应属于客观显失公平的底线规则。
    • 蔡睿
    • 摘要: 显失公平制度的体系定位决定其解释论走向.在比较法上,存在显失公平依附于公序良俗与独立于公序良俗两种模式.就我国民法而言,显失公平制度在体系地位、法律效果等方面有别于公序良俗条款,从法律适用技术角度着眼,选择更依赖于显失公平制度而非公序良俗原则,更有利于保障法的安定性,因此宜将显失公平制度定位为独立于公序良俗原则的终局性特别规定.基于此,在解释论上,一方面须善用显失公平本身所留下的制度空间,运用动态体系式思维增大其规范弹性,使其担当一般衡平条款的角色;另一方面,须对既有的诸多案例予以类型化梳理和归纳,同时考虑将其拓展适用于新的合同类型中.
    • 王为
    • 摘要: 等同原则并非专利侵权判断中的“帝王条款”,可以随时适用都不为过。等同原则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在因专利权人自身不能或不易察觉的原因无法阻止开创性的发明被抄袭时,基于公平原则,为专利权人提供补偿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专利权是一种私权,现代专利制度更是确立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的基本法律规范。因此,是否可以适用等同原则,仍应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审慎判断。一般来说,既需要从技术角度考量被诉侵权技术抄袭的部分是否是专利技术相对于现有技术或背景技术而特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内容,还需要从主观方面考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足是否是归因于专利权人不易觉察的因素,仅在这两个方面均能获得肯定答案时,才可考虑适用等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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