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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等同原则及其考量因素

     

摘要

等同原则并非专利侵权判断中的“帝王条款”,可以随时适用都不为过。等同原则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在因专利权人自身不能或不易察觉的原因无法阻止开创性的发明被抄袭时,基于公平原则,为专利权人提供补偿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专利权是一种私权,现代专利制度更是确立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的基本法律规范。因此,是否可以适用等同原则,仍应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审慎判断。一般来说,既需要从技术角度考量被诉侵权技术抄袭的部分是否是专利技术相对于现有技术或背景技术而特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内容,还需要从主观方面考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足是否是归因于专利权人不易觉察的因素,仅在这两个方面均能获得肯定答案时,才可考虑适用等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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