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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中国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26篇;相关期刊14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三届世界儒学大会、2009年两岸四地“《春秋》三传与经学文化”学术研讨会等;春秋决狱的相关文献由178位作者贡献,包括朱宏才、孙喆、赵进华等。

春秋决狱—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4 占比:58.97%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64%

专利文献>

论文:126 占比:40.38%

总计:312篇

春秋决狱—发文趋势图

春秋决狱

-研究学者

  • 朱宏才
  • 孙喆
  • 赵进华
  • 李建才
  • 牟瑞瑾
  • 俞荣根
  • 党颖
  • 刘长江
  • 卢琼
  • 周建英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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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全胜
    • 摘要: 中国古代有很多法律思想,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与儒家有很大关系,让中国古代法律一直走着儒家化的道路。董仲舒作为儒家的重要人物,其司法判决思想在中国古代司法思想中起着发端的作用,他提出了"春秋决狱"思想,主张以心治罪,让儒家思想有指导现实司法实践的效力。"春秋决狱"让儒家教义高于了法律条文,让儒家思想成了法律的源头,开启了法律儒家化,让中国古代司法实践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用思想管制维护政权稳定。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思想,对于当今中国的司法建设仍有一定的启示,能推动法治建设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我们需要深度挖掘"春秋决狱"的时代意义,坚持程序正义,秉持司法公正,继承古代优秀的治理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
    • 李宗敏
    • 摘要: “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所体现的“引律决狱”是中国古代两种主要的司法判决原则,二者最直观的不同便是“道德动机”是否应被作为执法者量刑的标准。执法者对于两种司法原则的选择,也体现出执法者个人的思想倾向。基于对“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的引律决狱相比较,指出二者各有利弊,并指出在当下将违法者的道德动机纳入到法官量刑的标准之内,成为一种可能。并以“秦鸾祈福”为视角指出执法者对秦鸾孝行的否定,是基于对世俗法律的维护,这一案件不仅是“孝”“法”的关系问题,也是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 刘瑞; 王亚军
    • 摘要: 在秦汉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就已初步开始,并给当时普遍严格酷烈的刑罚制度注入了仁爱宽容的清流。通过对这一时期官方司法判文的研究,从而探讨法律儒家化在传统中国法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论证表明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律进程中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 何元博
    • 摘要: 今本董仲舒《春秋决狱》最早被记载于《汉书·艺文志》中,被称为《公羊董仲舒治狱》,其书名与版本存在一个衍变的过程。自宋代王尧臣《崇文总目》中将其称作《春秋决事比》以来,“春秋决狱”与“决事比”遂逐渐被混淆,但二者绝非全然无别。儒生所倡导的“春秋决狱”并非是一种正式的法律,其准则为“原心定罪”,其目的是创建一种凌驾于制定法之上的儒家规则,以之更深地参与进讼狱乃至国家治理之中;而“决事比”则为一种正式法律形式,是经过皇帝批准之后的判例汇编,是对于汉律的补充。汉人虽然重视以伦理为基础的“春秋决狱”,但是并没有将其完全等同于国家法,认为只有皇帝正式颁布的诏令才有普遍法律效力。汉人这种处理法律与伦理的权衡态度,也为今天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文化资源。
    • 高汉成
    • 摘要: 根据目前存世的董仲舒春秋决狱的案例来看,董仲舒以春秋经义决狱,实际上是用儒家思想观念来分析案情、解释法律,并非传统主流意见所认为的春秋经义取代汉律成为断案的标准和法律适用的依据。而其中“原心论罪”的法律推理方式,其思想基础是儒家“守经”与“权变”的辩证关系理论,这表明中国法律解释的方法开始了从先秦形式解释到汉代实质解释的过渡,这同时意味着,中国人的法治观念发生了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
    • 杜军强
    • 摘要: 解读汉代春秋决狱,其引入的"春秋之义"系关键所在.从裁判论证角度分析汉代董仲舒及其他春秋决狱例可知,春秋决狱中的"春秋之义"并不具备直接取代律令进行裁判的条件,而是与律令共存于司法裁判中并发挥特有的作用:或是在初步可适用律令的基础上创造例外规则或指向其他律令,或是重新阐发特定律令的基础理由以证立其适用.结合法源的结构与权威视角,"春秋之义"在法源上可视为一种具有适用优先性并意在替代汉代法制既有诸法律原则的非实定法律原则.春秋决狱的法理构造则可看作以"春秋之义"的优先适用为主导并与律令等结合进行裁判论证,但缺乏关于优先适用的论辩形式与结构的裁判形态.就此而言,春秋决狱的利弊不止取决于司法者的良窳,更在于其法理构造特征.
    • 王蓉
    • 摘要: 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决狱,通过将儒家思想渗入司法适用之中的方式来推行儒家思想,逐渐实现引礼入法的目标,为当时社会罪行的判决和裁量设定了基本标准和规则框架,对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也是一种镜鉴.从"春秋决狱"的积极作用出发,审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考察其与现代刑法相关问题的契合点,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鉴于此,本文将针对春秋决狱对当代刑法相关问题的启示进行探讨,以期刑事法律能够蕴含更多体现道德、伦理的理念、精神,使各项刑事法律制度集"常识、常理、常情"于一体,从而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融合.
    • 张子钰
    • 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的制定与发展皆围绕"忠"和"孝"进行,周公根据"亲亲,尊尊"制礼,开创礼制先河;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忠孝对于巩固国家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春秋决狱"的司法方式,原心定罪,使得很多判决不拘泥于教条,对科学立法以及科学司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由于《春秋》等儒家经典对天理人情等"礼"的强调,春秋决狱始终强调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这对当下的立法和司法有着深远的历史借鉴意义.
    • 朱宏才
    • 摘要: 在关注国内包括大陆和港台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梳理国外相关研究,主要目的 是尽可能全面总结"春秋决狱"的学术成果,为深入研究做好学术铺垫.国外研究方面,已知日本学者、美国学者和欧洲学者有相关学术成果,而且问题意识比较明确,可以扩大我们的学术思考空间.尤其日本学者的相关学术见解,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 赵宗
    • 摘要: 古代中国的法制渊远流长,每一个朝代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具有时代特征.汉代是继秦朝之后的又一大一统王朝,经济文化制度都属于历史上比较繁盛的.春秋决狱是汉代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一个很具特色和意义的制度.作为传统社会的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为标准,以道德说教为方式,将情理法三者互相结合,在中国法律史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且影响深远,对当今国家治理模式的完善仍具借鉴价值.本文先探析春秋决狱制度的产生原因、内涵、法制思维,以及从正反两面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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