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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主刑辅

德主刑辅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3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哲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1篇、专利文献8536篇;相关期刊245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党课等; 德主刑辅的相关文献由301位作者贡献,包括孙喆、李德嘉、代翔等。

德主刑辅—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01 占比:3.41%

专利文献>

论文:8536 占比:96.59%

总计:8837篇

德主刑辅—发文趋势图

德主刑辅

-研究学者

  • 孙喆
  • 李德嘉
  • 代翔
  • 张学强
  • 张晋藩
  • 李建才
  • 兰台
  • 刘超
  • 周文惠
  • 崔永东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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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天枢
    • 摘要: 《元史·刑法志》云:“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作为中华法系的精神根基和渊源血脉,中华法文化一直贯穿于历史长河之浅底,融入中华民族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之深处。摭菁攗逸,披沙拣金,以礼法为中心,以“德主刑辅”为第一要义,以“无讼息争”、“和谐共生”为价值追求目标,以“天理—人情—国法”三位一体为实现路径,中华法文化经过历史实践的磨砺日臻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三大内核。酌古准今,革故鼎新,中华法文化的价值精髓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其对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大一统民族国家下的因势制宜的法律政策,以及重视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土良方”。
    • 张颖
    • 摘要: 关于刑的起源,学界普遍认为“刑起于兵”,战争只是征伐的手段。考诸史料发现,先秦建军及治军皆以军礼为用,战前祭祀、授兵以证师出有名,战时有执律听声、观兵等作战仪式,战后则有献捷、献俘等赏罚之礼;至于刑则贯穿于整个战争过程即“出礼入刑”,礼与刑同是军礼的重要内容。即便春秋战国时代战乱频繁,夏商周的军礼也还是被不同程度地继承,儒家有孔子慎战、荀子隆礼思想,法家则好战,突出战争的刑罚功能。由此也形成了儒法两家迥异的德刑观,并直接影响汉以后德刑观的发展。
    • 何永军
    • 摘要: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确定的治国方略。《商君书》的“重治”是一个中国传统的德法共治概念。商鞅之所以能够提出德法共治这样的理论构想,缘于其本身就是个杂家,其知识结构包含了儒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但秦国的政治现实、君本主义立场、对法律的过于迷信、二元对立思想等使商鞅放弃了“重治”,在秦国开创了一任法重刑、摒弃德政的治理传统。汉初中国的精英们,认为任法而治不施仁义是秦二世而亡的根源,在儒法合流的背景下董仲舒提出了新的德主刑辅说。德主刑辅、礼刑融合,使中国自汉以来开启了一个礼乐刑政综合治理的新时代。董仲舒的“新德主刑辅说”及其主导下历代阳儒阴法的治道实践,实际正是商鞅重治思想的有限历史呈现。德法共治是中国历史自然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对中国历代治道成败得失的科学总结,重申《商君书》的“重治”概念,能增进我们在新时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文化自觉。
    • 罗一凡; 罗祎文
    • 摘要: “德主刑辅”思想渊源于西周“明德慎罚”的政治指导思想。近年来传播学界提出的“风草论”说,总结了孔子“德主刑辅”思想的具体实践路径。“德主刑辅”的逻辑是以德治和教化为主体,以刑罚和法令作为补充手段,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风草论”则是对德行教化和权威教化这种双重传播模式的提炼,即孔子核心思想“仁”的体现的“涵化”方式。
    • 综合
    • 摘要: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中。"在众多名宦的家训中,如此简短直接的文字实属罕见。这则家训出自大名鼎鼎的包拯之手。包拯为官26年(1037-1062),清正廉洁、不附权贵,将儒家"德主刑辅"的理念贯彻到底。在对亲眷子女的教育上,包拯非常严苛,也正是这样一种以身作则、严以持家的精神,使他成为我国历史上清廉官员的典型。
    • 于语和; 雷园园
    • 摘要: 古今中外的法律文化交融是依法治国在中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重要助力。追溯依法治国的文化源头,挖掘和传承中国传统法律文明蕴藏的理论和经验,纠偏近代以来"效仿西法""抑古扬今"导致的传统法律文化虚无主义和东西方法治文明无法自洽的境遇,是当今学人责无旁贷的担当。从历史解说现实,以古鉴今,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可资借鉴之处,如"以礼入法、德主刑辅"与德法综合为治,"重民思想"与人本法治观,"家国同构"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贵和尚中""无讼息争"与和谐法治,唯有如此才能使传统充满活力,才能固守依法治国之根本。
    • 摘要: 岀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 黄震云; 吴晓波
    • 摘要: 成语“不教而诛”,现代词典普遍解释为不超文告就处死,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笔者认为,将“教”理解为事发前的教育或警告,这其实并不妥当。“不教而诛”出自《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征”荀子倡导德主刑辅,强调“教”的重要价值。这里的“教”其实指收教,是西周制定的礼法制度。对于已经违法的人,保障他们的权益,集中进行教化,教育好的允许回归社会,不予处罚。只有那些屡教不改的才实施刑罚。
    • 吕叶
    • 摘要: 董仲舒把儒家思想和其他学说融通起来,秉承经世致用的原则,发挥思想文化对人的规范作用,并把这种思想文化的教化与国家治理相结合,逐步形成在政治上的“大一统”思想,这对汉代的政治统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研究董仲舒的政治哲学思想意义非凡。本文首先从时代背景出发,分析董仲舒政治思想形成的条件,从神权、伦理、治国这些角度深入挖掘,剖析董仲舒对儒家思想的改造,客观评析董仲舒的功与过,既突出其政治思想的进步性,又分析出其不足之处,希望能对董仲舒的政治思想有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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