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府兵制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102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篇;相关期刊89种,包括美与时代(下旬刊)、晋阳学刊、南都学坛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丝绸之路与新疆出土文献暨旅顺博物馆百年纪念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府兵制的相关文献由104位作者贡献,包括熊伟、寇养厚、徐海涛等。
府兵制
-研究学者
- 熊伟
- 寇养厚
- 徐海涛
- 李婕
- 李文涛
- 李程
- 许正文
- 郑爽
- 乌廷玉
- 佚名1
- 傅砚农
- 关尾史郎1
- 刘凌
- 刘勇1
- 刘后滨
- 刘子凡
- 刘新静
- 刘芳
- 刘薇
- 周生春
- 姜国忠
- 孔毅
- 孙其芳
- 孙生玉
- 孟宪实
- 孟彦弘
- 孟憲實1
- 宋抵
- 小草
- 嵇晓娟
- 廉思
- 张国刚
- 张小永
- 张峰
- 张斌
- 张福强
- 张维训
- 张金龙
- 徐斐宏
- 戴建华
- 方舟子
- 晏小敏
- 曹伟
- 朱和平
- 朱程
- 朱雷
- 李万生
- 李俊慧
- 李晶
-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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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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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传统“征妇怨”不同,敦煌曲子词之征妇表现出鼓励、支持丈夫从军打仗、求取功名的思想取向,展现出积极乐观、昂扬进取的精神面貌与崭新状态。通过成因分析,敦煌征妇之所以呈现出与传统征妇不同的崭新面貌,与敦煌民众包括敦煌女性的爱国之心、唐王朝府兵制度下的慕功与尚武精神,以及唐代女性思想解放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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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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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朝府兵制有"火(十人)备六驮"的规定,以往学界一直认为"六驮"是指六匹马(驴或骡),传统文献中的"八驮"亦因此而被认为是八匹.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十人买十驮马一匹"之语,使我们能对"六驮""八驮"的含义重新审读."六驮""八驮""十驮"指马驴骡的负重能力,"六驮马"是指能承载起重量为"六驮"的马,"八驮马""十驮马"依此类推."火备六驮"指一火十人共备能负载六驮重量的一匹马或一头驴、骡.《唐六典》"火备六驮之马"含义最为准确,其他传统文献因省"之"字而致后人误解.《武周天册万岁二年(696)第一第二团牒为供马驴食料事》(73TAM508:9),第一团是完整的,共计廿九匹头马驴;一团为六队、三十个火,正可证明确是火(十人)备一匹(头)马驴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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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毅;
刘薇;
武茜;
谢利娟;
李霏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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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史之乱的爆发,有着极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它不是单一矛盾或几种矛盾简单累积的结果,而是经济、政治、军事、制度运行、政府管理、人员选用等出现严重问题,统治阶级腐朽奢靡、吏治腐败、奸臣弄权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引起的,是"由量到质"的裂变过程.社会矛盾逐步尖锐;危机预防体系崩塌;内轻外重军事防卫格局的形成;节度使制度的推行与边镇将帅蕃族化;奸臣弄权,派系争权,致朝政衰微吏治腐败;玄宗荒于政事、纵情声色,最终导致了安史之乱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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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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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府兵出征,私人资装需自备驮马,一火十人,共备马六匹,是为"六驮"之制.吐鲁番文书中除了"六驮"外,还多次提及"十驮"一词."十驮"之制不见文献记载,前辈学者有的认为"十驮""六驮"性质略同,只是数量上有所增减,有的则认为二者性质不同,"十驮"指一火十人共备马一匹,驮运病患的医疗马,还有的则认为"十驮"指能承载起重量为"十驮"的驮马,与多少人共备无关.本文在前人基础上,从府兵和兵募两种情况考察了西州地区"十驮"在交纳和征行中的某些特点,得出一些新的认识.简言之,"十驮"是唐代西域地区,因传送马驴不足,由征行士兵向官府提供驮运马匹的驮马制度."十驮"略相当于"助军"驮马,其标准为十人纳马一匹,故称之为"十驮"."十驮"具有明显的官有马匹性质,而"六驮"则始终属于府兵所有的私马,二者长期并行,共同完成各项物资的驮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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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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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力量凭借其灵活机动性、技能丰富性、动员社会性等优势,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了有效补充.在有些方面可以承担重要的社会功能,即社会力量兼具“平常—应急”两种状态下的三种社会功能:平常状态下的科普减灾、应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灾后重建.应构建法制化、统筹化、激励化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协同化、科技化、实战化的应急响应机制,打造专业化、多元化、规范化的社会培训格局,通过制度路径使社会力量能够有效参与应急管理,从而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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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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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兵员招募制度从唐初的府兵制转变为募兵制,士兵从定期轮戍服役转变为职业军人.在募兵制实行的同时,唐朝政府允许并鼓励招募的士兵携带家属,在西域开展屯田.兵制的转变不仅稳定了军心,增强了士兵的战斗力,并且大量随军家属到西域开展屯田,对西域屯田也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而有益的.文章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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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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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魏覆亡,中国北方东西分裂,与南朝形成三国鼎峙局面。后北周灭齐,杨隋继之,终完成了统一中华的历史任务。上述历程中,北周政权扮演了关键角色。对于北周的历史影响问题,史家多从关陇集团、府兵制等角度切入,成果颇丰。而墓葬文化方面,北周墓葬在北朝隋唐之际墓葬演进过程中的地位亦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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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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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尝试在军事法律制度方面探求唐代安史之乱的原因。唐代沿袭西魏、北周、隋的府兵制征发农民当府兵,寓兵于农,军府的设置也以关中地区为多,''举天下不敌关中'',''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朝廷紧握兵权。后来,均田制逐渐被破坏,大量农民逃避兵役,府兵制走向崩溃,朝廷代之以募兵制。全国兵员类型分为宿卫京师的十二万彍骑,边防重镇的长征健儿,地方的团结兵,总数达到四十九万,且因长期服役,兵将相熟,尤其是边兵战力强悍。睿宗后形成的节度使制度使得边镇将帅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玄宗时期,边帅无法出将入相,往往在任上十几年,边军逐渐成为将帅私人军队,且朝廷与边镇兵力相较并不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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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凡
- 《丝绸之路与新疆出土文献暨旅顺博物馆百年纪念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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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队是一种基层军事组织.唐代府兵制中折冲府下设有团、队、火,而行军则有军、营、队.根据出土文书所见,军镇、守捉中也有队的编制.可以说,在唐代不同的军事系统中队是一级相对稳定的军事单位.尤其是对于行军来说,队是最基本的战术单位,是完成各种战术组合的基础。敦煌吐鲁番文书为理解唐代军事组织中的队的实际运行状况提供了珍贵的材料,孙继民先生由此对行军中队的组织构成、战斗队形以及押队官、队佐的设置等进行了详细地研究。近年来,旅顺博物馆藏文书等相关出土文献的整理,又提供了一些新的材料.同时,唐前期兵制经历了府兵制消解与军镇体制兴起的重要变化,其中作为基层军事组织的队在不同军事系统中的作用,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即拟结合出土文书和传世史料,对府兵制、行军制和军镇体制中的队进行考察,试图进一步理清关于唐代队的一些细节,进而以此视角管窥唐代军事制度演进的实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