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3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1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95326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民族理论研究生学术研讨会、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相关文献由142位作者贡献,包括余贵忠、廉睿、高其才等。
少数民族习惯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5326篇
占比:99.86%
总计:95462篇
少数民族习惯法
-研究学者
- 余贵忠
- 廉睿
- 高其才
- 冉瑞燕
- 周真刚
- 官波
- 巫洪才
- 张殿军
- 彭谦
- 李鑫
- 梅象华
- 王世坤
- 王伟臣
- 王凯敏
- 田艳
- 袁翔珠
- 贺虎
- 赵志虎
- 郭凤鸣
- 郭婧
- 陈小华
- 陈晓枫
- 陈珊珊
- 韩艳伟
- 顾文兵
- 顾梁莎
- Lee Fuming1
- 严文强
- 于峰
- 何晓芳
- 何雅静
- 侯斌
- 刘书林
- 刘俊
- 刘娟
- 刘宏宇
- 刘希
- 卞新龙
- 卫玮
- 卫跃宁
- 向鹏
- 吴昊
- 周勇
- 周星
- 周相卿
- 姚周辉
- 宁华宗
- 常雨滋
- 康晓卓玛
- 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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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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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需要中共中央相关政策的引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宏观调控,还需要通过地方法制来夯实基层民族工作的基础。少数民族习惯法法源地位的国家认可有充分的法理基础,而且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相应的规范依据和制度空间,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转型可通过融入单行条例立法草案来实现。这种转型不仅依赖于立法机关调研过程中的理性吸纳,还需要借助传统权威主体对立法规划的建言献策。因此,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理性融入单行条例之中既是地方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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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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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初,对青藏藏族部落社会沿明制"因俗而治",以顾实汗为首的甘丹颇章政权在与清政府的交往中相互试探,随着清政府较为得当的边疆政策,顾实汗最终臣服成为清政府在青藏藏族部落社会施政的代言人.至雍正年间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雍正、乾隆两朝通过参考少数民族习惯法而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进行治理,自此清政府逐步将其控制起来,并将之逐步纳入到自己的治理区域之中.嘉庆朝沿用上述政策,并依据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实情对其进行治理.此时的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尽管也有因清政府相关政策与规定的实施而引发的一些矛盾,但基本处于较为稳定发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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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
王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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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数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展开广泛实践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偏低、应用系统本地化程度不足、数据汇集和利用不充分、复合型人才缺失等问题.应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回应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能力、助力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间法文化的融合.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智慧法院建设,需要在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司法特性的前提下,从基础建设、规划设计、民族关照、协同治理、法治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总体构想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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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
王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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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数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展开广泛实践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偏低、应用系统本地化程度不足、数据汇集和利用不充分、复合型人才缺失等问题。应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回应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能力、助力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间法文化的融合。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智慧法院建设,需要在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司法特性的前提下,从基础建设、规划设计、民族关照、协同治理、法治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总体构想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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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明杰;
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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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治理需要多种类型的规范发挥协同作用,在国家制定法之外,习惯法也有其独立的价值功能,与国家制定法一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经济基础、价值追求与价值选择等方面的不同产生了一定的差异性,进而引发矛盾与冲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虽然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二者仍存在调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国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法治建设,故探讨生态法治领域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是时代所需,可以通过中央与地方沟通机制的构建、加强公众参与、推动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现代化转型等方式实现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协同合作的可能,进而促进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生态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推动国家生态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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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剑平;
朱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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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碑刻文献作为古代法律实践的珍贵原生史料资源,其承载着地方治理的重要信息。具有地域性、民族性、自发性与制度性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习惯法碑刻文献,其数量、时空分布与内容凝固了当时地方治理的样貌。龙胜各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习惯法碑刻文献整理与研究目前存在收集不全、识文断句有讹误,欠缺整体梳理、研究取向较为单一,抽象概括不足、理论高度有待提升等不足。我们应该通过以现代手段促进习惯法碑刻文献收集整理、以多元视角开展习惯法碑刻文献系统研究、以哲学高度凝练习惯法碑刻文献内涵意蕴等方式来进一步挖掘龙胜各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习惯法碑刻文献蕴含的地方治理信息,从而为当地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传承与创新式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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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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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随着民族习惯法研究的深入,习惯法的理论逐步完善,司法实践也从民商事领域跨步到刑事领域.从可诉性、无害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并在分析"互补型"和"冲突型"两种少数民族习惯法相关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采纳、变通适用、坚决取缔等方式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司法领域寻求可操作性和合法性,进而提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民族法意识,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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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睿;
卫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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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时间为轴,空间为限,辅之“底层视角”,方可促成对少数民族习惯法变迁机制的立体考察.通过在贵州M自治县对水族习惯法所进行的田野调查,可以发现,“主动型变迁”与“诱导型变迁”构成了水族习惯法变迁的两种主体性路径.“主动型变迁模式”由“底层在场”因素所引发,而“诱导型变迁模式”是由“国家在场”因素所致.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面向上,由于“国家在场”不曾消退,而“底层在场”又有所复位.因此,少数民族习惯法亟需通过自我续造与形态蜕变双重进路来构筑自己的专属“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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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Fumi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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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中国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土的法治传统文化扎根于本地,源于生活,有广泛的民众信同基础,故习惯法的传承有利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仅与国家法的制定和完善程度有关,也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部族群众、传承人等当地整体法文化、本土知识产权习惯法相连。藏族习惯法对藏民族的行为进行规范还在藏区社会稳定发展中发挥着政治、经济与法治的功能。藏传佛教哲学是藏族习惯法的灵魂,故藏族习惯法中具有浓厚的和平主义、人性主义、利他主义等慈悲和谐的精神,处于藏族传统道德的最高层次。由于藏族全民信奉藏传佛教,故藏族习惯法对藏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学、艺术、法律、家庭、社会交际和日常生活各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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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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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一套"法治体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它是我国少数民族依赖多年的生产生活经验逐步形成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得到了本民族的信奉,它对于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目前我们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迫切需要建设完整、统一、系统的立法体系.本文从民族习惯法入手,结合当代的立法要求,判断当地习惯法对于地方立法的价值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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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婧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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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为满足生存和繁衍的需要而产生的,独立于国家制定法外的,适用于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由外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法。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其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上,还体现在对国家制定法的补充功能以及对国家制定法的贯彻落实具有前期准备作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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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武;
田钒平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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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的根本目的。而改造法治之法的基本构成,通过立法或司法之路确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源地位,使其成为法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达成理论研究之目的的进路,是政府权力万能的产物,其实质就是要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这一进路不仅存在实践上的困难,而且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协调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合理界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界限和各自的调控领域,建构有限但有效的国家法律调控机制,是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根本手段和必然选择,从而也构成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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