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6517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428篇、会议论文89篇、专利文献755篇;相关期刊1621种,包括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求实、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6种,包括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第九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第五届湖湘三农论坛等;村民自治的相关文献由5958位作者贡献,包括卢福营、徐勇、贺雪峰等。
村民自治
-研究学者
- 卢福营
- 徐勇
- 贺雪峰
- 任中平
- 韦少雄
- 刘伟
- 刘燕玲
- 詹成付
- 赵秀玲
- 陈纯柱
- 丁德昌
- 吴理财
- 程同顺
- 冯耀明
- 唐鸣
- 李抒望
- 王卫东
- 王金红
- 黄荣英
- 仝志辉
- 侣传振
- 季丽新
- 张丽琴
- 戴玉琴
- 汤晋苏
- 胡序杭
- 辛秋水
- 钱素华
- 党国英
- 刘友田
- 刘志鹏
- 尹焕三
- 张丽辉
- 张凯
- 徐增阳
- 李勇华
- 李双奎
- 李松有
- 瞿州莲
- 肖唐镖
- 邹静琴
- 金太军
- 陈幼华
- 项继权
- 马宝成
- 何泽中
- 姚锐敏
- 张厚安
- 张新光
- 张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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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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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创新集体经济运营形式,有效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有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进步,提高社会主义农村经济水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架构进行优化,形成正确认识,完善产权制度,认真落实改革政策,做好清产核资,维护农民股份权益,协调村民自治与集体产权的关系,搞好生产经营,确保农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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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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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浙江宋村的治理实践表明,基层政府以改善村民自治运作条件为核心的行政介入是提高农村社会自治能力的有效路径之一。随着农村社会的持续快速变迁,保障村民自治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渐瓦解,其结果是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快速弱化。通过选择性治理事务下沉、民主性议事规则供给、发展性经济资源输入,基层政府可以将行政力量有效嵌入村级治理。生活性治理事务下沉可以重建农民与村级治理间的利益关联,从而增强村级组织对农民的动员能力;规范性协商规则供给可以为农民之间的理性协商提供空间与指导,从而引导农民围绕治理事务达成共识;发展性经济资源嵌入可以壮大集体经济,从而为自治活动提供灵活、持续的资源保障。由此,基层政府的行政介入能够重塑村民自治的实践基础,进而再造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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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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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扩展、社会分工和农业技术进步减少了农民生产生活上的相互依赖性和合作收益,导致村落共同体合作的基础瓦解;公共物品定义范围及提供方式的变化则减少了共同体成员在公益事业上合作的内容和义务。村落共同体解体是一场社会变革,解体后使成员从外部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和交易机会,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但是,村落共同体解体使一些原来通过传统规范解决的问题成为新的难题,同时导致成员对公共资源和公共域产权进行争夺,不可避免地产生系列纠纷和利益冲突,并使村范围内公共物品因为成员之间缺乏协调而不能合作生产。村落共同体解体的过程也是国家权威彻底深入、扎根农村的过程,乡村治理注定要由国家主导。当前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包括:成立村民议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再建村民合作规则;扩大“一事一议”范围,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降低利用法律的成本,为村民提供更多法律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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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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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自组织作为实现农民有效组织和形塑基层治理主体的新途径,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自主性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发现,基于乡村产业发展与国家资源下乡中的合作需求、村落共同体结构和精英有效整合基础上的内生型农民自组织,是促成乡村社会团结与深化自治实践的新载体。它通过与县乡村各级组织形成网络化的协同共治体系,在村庄内部生成了弹性的治理空间和调控机制,建构出外部问题内部化和利益协商的地方机制,实现了有效社会动员基础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推动了基层行政与乡村自治的有机衔接。农民自组织的持续发展,要避免行政化趋势,协同共治的主体边界不能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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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国栋;
何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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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基层民主的建设和村民权利授予的发展仍然缓慢。城乡之间不平衡,乡乡之间也存在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建设,更是对基层农村村民自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了解当下村民权利的授予现状,普及权利救济知识,提高他们的权利意识与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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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省;
吴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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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乡村社会从传统时代到新时代,治理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乡绅治理”“党组织治理”“村民自治”到“新时代新形式治理”,这是社会客观环境与国家主观治理选择相结合的产物。新时代,“村民自治”面临多重困境:民主合法性与治理有效性如何兼顾、村党支部党内民主与村委会人民民主如何形成治理合力和乡村治理复杂化等。从传统治理到新形式治理,不断探索出有效乡村治理的新形式、新机制。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不断推进,衍生了一系列乡村治理难题,加大了乡村治理的难度。但是,乡村治理实践中,只有加强民主合法性与治理有效性相统一,不断破除乡村治理困境,把治理的有效性确实提升上去,不断探索总结乡村治理新形式,乡村才能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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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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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是人才,然而在城市化背景下,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农村空心化、老龄化日益严重,基层组织普遍面临人员老化、后继无人的问题。许多地方推出了村级后备干部制度,这些村级后备干部普遍较为年轻,具有学历高、年轻化、家庭负担不重、女性居多的特点,但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优势不足。成为村级后备干部,符合县域范围内部分年轻人的职业选择,包括对体面生活的向往和对家庭生活完整性的追求。村级后备干部由乡镇在本地统一招考,地方财政发放工资,经过专业培训制度培养,通过考核后经选举进入村委会,在成为正式村干部后有职业流动的空间。村级后备干部制度的建立,稳定了基层组织人才建设,提升了基层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推动了基层组织人才振兴。但与此同时,后备干部制度也产生了村级组织行政化、弱化村民自治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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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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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之一,但目前仍存在村级自治力量薄弱、自治组织运营不规范、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等现象,这主要是由村民委员会委员结构不合理、制度保障不规范、村民文化素质整体较低、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衔接不够有效造成的。对此,引进优秀人才、完善民主自治体系、推动移风易俗、转变村民思想、加强法治德治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成为村民自治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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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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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农村“空心化”问题发生,传统的邻里关系受到冲击,农村养老问题已箭在弦上。南京市高淳区面对“时代之问”,强化互助睦邻点建设,探索建立了“党建+村民自治+农村互助养老”现代农村养老新路径,以党建引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以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党建。南京市高淳区一对空巢老人主动找到居委会,提出要在自家的居室内设点开展邻里活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深受启发,由此打开互助养老的新视野—“睦邻友好点建设”,以村(居)委会或村民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为平台,为居民提供高质量互助养老服务,不断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水平,切实满足老年人“颐养天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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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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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江苏省句容市积极探索实行“一规五制”工作法,即以村规民约为规范,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协商制、财务管理监督制、居民办事代理制、社区服务社会制、服务成效评议制等“五项制度”,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统一规范村规民约内容。全市农村社区在实施村规民约中,结合实际,不断推陈出新,重点在农村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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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宇超
- 《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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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探索乡村治理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在乡村振兴的崭新时代背景之下,农村的建设发展对村庄规划及乡村治理体系模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在青云村开展的整治创建规划为例,从村民自治的角度出发,提出构建“一个基层组织创建构架+一支规划设计匠师队伍+一份村庄建设管理公约”的“1+1+1”创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旨在为新时期村庄规划建设中村庄治理模式构建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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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卫红
- 《第十一届江苏九三论坛——科技创新与推进江苏乡村振兴》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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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战略渠道,能够有效实现与政府行政治理的衔接.村民自治存在村级领导体制不顺,村民自治与政府指导关系不清、村人口流动削弱了乡村自治能力、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厘清村民自治与政府的关系、加强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发展农村经济和文化、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建立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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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沙洋
- 《第三届全国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第二届田园建筑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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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现状村庄规划存在的某些问题入手,分析了传统村庄的形成过程与现行村庄规划的本质异同,尝试将村庄规划从自上而下的"规划师视角",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村民视角.通过分析村庄建设的内在规律,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合理设置刚性控制要素和弹性控制要素,在必要管控和村民自治之间寻求平衡点.将先导性的蓝图式规划方式转变为规划伴行的过程式规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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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
韦玉臻
- 《第三届全国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第二届田园建筑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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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市场体系割裂,城乡差距加大.传统乡村社会价值体系遭到冲击,社会秩序趋于瓦解,不稳定因素增多,乡村治理体制亟待转型.成都市作为全国首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多年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乡村治理模式.本研究在揭示当前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成都市乡村治理从起步发展到完善提升,再到改革创新的发展历程,并深入探讨其在基本制度架构、村民自治管理创新、市场机制介入等多个方面的先进经验,总结出其在政府、基层、市场三个层面的治理经验.同时对城乡统筹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向,期望能为全国其他地区的乡村治理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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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金晶;
赵之枫
- 《第三届全国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第二届田园建筑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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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规范表达机制,以其灵活、具体、契合实际的特性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手段.中国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本文在村庄规划内容转变的大背景下,对村民自治下村规民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试图探索一种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的,村规民约,对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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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敏
- 《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博士生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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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村场域内,由于村庄内部利益分化、村民需求的差异性,村民自治对内生性治理主体有着强烈诉求,在此背景下乡贤治村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基于广东省若干自然村落乡贤理事会的微观考察,分别从组织架构、权威来源及运行方式三个方面论述乡贤理事会治村的内部机制:双重结构建构“双面”政治;草根权威实现“私对私”的调平与服从;“议会”模式践行实质民主.三者合力在自然村内实现了“村民的深度动员、需求的有效表达、资源的深度整合”,通过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激活“有主体”的村民自治,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一条可能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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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龙
- 《第十一届江苏九三论坛——科技创新与推进江苏乡村振兴》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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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与乡村治理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乡村治理状况将直接影响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及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乡村治理问题,所有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都可追根溯源为乡村治理问题,治乡村理问题理应成为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探究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转型对策,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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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龙
- 《第十一届江苏九三论坛——科技创新与推进江苏乡村振兴》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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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与乡村治理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乡村治理状况将直接影响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及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乡村治理问题,所有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都可追根溯源为乡村治理问题,治乡村理问题理应成为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探究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转型对策,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