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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

国家法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2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30篇、会议论文25篇、专利文献397篇;相关期刊640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中国古代法制与秩序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国家法的相关文献由1136位作者贡献,包括廉睿、刘长秋、田成有等。

国家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30 占比:74.46%

会议论文>

论文:25 占比:1.51%

专利文献>

论文:397 占比:24.03%

总计:1652篇

国家法—发文趋势图

国家法

-研究学者

  • 廉睿
  • 刘长秋
  • 田成有
  • 高鹏怀
  • 周相卿
  • 张晓萍
  • 李霞
  • 王亚明
  • 王明雯
  • 高中意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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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朱肖童
    • 摘要: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相应的属于地方立法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公民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的强制性义务。设定了义务,便需要对违反义务的相关行为进行规制。通过相关研究我们得以肯定罚款是一种重要的行为规制方式,此外笔者认为还应该以法律规制为核心,结合“国家法”和“民间法”两个层次,借鉴有关域外经验,综合运用各种规制手段,推进公民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 高中意
    • 摘要: 如何对社会利益进行整合,这是国家法与民间法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民间法既是一种规范体系,也是一种社会事实与治理资源。民间法作为规范体系,在其生成的过程中就已经对社会利益进行了制度性整合;民间法作为社会事实,构成社会中的"共享定义",对社会利益进行互动性整合;民间法作为治理资源,关注具体的社会互动形式,对社会利益进行救济性整合。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就必须关注基层社会中固有的民间法的治理效能。
    • 蔡依静
    • 摘要: 在面对司法裁判时,清代司法官员有时会依据情理作出裁判,有时又会依据律例作出裁判,其既不能完全归属于依法裁判类型,也不能单纯归属于情理裁判。清代的司法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其制度有审级、循环簿、审转以及上控等,儒家思想主导的文化氛围影响着官员的心理偏好。国家法在清代司法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情理也是审判的重要依据,二者常常会结合起来适用。清代的司法裁判是一种情法两尽的类型,展现出中华法系不同于其他法系的司法追求。
    • 马子洲; 向达
    • 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法律作为保障,然而仅仅依靠国家法还远远不够,依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农村问题也会存在着普遍性和特殊性,因此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乡土社会中,国家法所能产生的作用有限,而民间法根植于特定地区,因而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可以发挥国家法所不能发挥的独特作用,既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周延之处,又能发挥自己“地方性知识”的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苗沈超
    • 摘要: 中医于19世纪中叶随着华人矿工传入澳大利亚.1972年"白澳政策"废除之后,中澳两国关系的复苏在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部分澳大利亚人开始尝试、接受并赞赏中医.文章着重探究中医在澳大利亚流行以及中医从业者被注册登记的驱动因素,并配以相关条例与案例的说明,让读者对中医师在澳大利亚的法定地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 姚选民
    • 摘要: 从民间法哲学视角来看,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国家层面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而且亦包括国际社会层面民间法(即国际民间法)与国家法(即国际官方法)之间的关系.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主要呈现为三大维度:首先,一般意义上民间法与官方法(包括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呈现为一种并行的独立存在;其次,一般意义上民间法与官方法(包括国家法)的关系呈现为一种结构性的独立存在;再次,一般意义上民间法与官方法(包括国家法)之间的关系还有其国际向度表现.
    • 孙永军; 袁行重
    • 摘要: 内生于乡土社会的村规民约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创造性演进过程,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秩序整合作用.近代以来,乡土社会的剧烈变革不断解构着村规民约的社会权力基础,国家权力向乡村地域的下沉不断冲击着村规民约的生存空间,村规民约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这时,能够契合现代乡村公共精神和“乡民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期的契约性权力便进入了视野,这种基于同意而形成的社会权力作为村规民约的效力基础最具理性和持久力.契约性权力为村规民约提供了权力支持,有利于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共生共存基础上的有机契合.
    • 闫嘉琦
    • 摘要: 法律规避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民间法能为公民解决纠纷提供有效途径,公民选择规避国家法而优先适用民间法,是权衡两种不同规范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国家法自身存在的不足使得公民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熟人社会下的和谐理念使得公民更愿意运用民间规范处理矛盾纠纷,民间法在化解社会争议、规范公民行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民间法可以弥补公民规避国家法所带来的权利救济缺口,使公民在法律规避下做到有"法"可依.国家法并不反对合法的私力救济方式,法律规避后,公民仍然可以寻求国家法的保护.民间法填补了法律规避下国家法的缺位,为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双重保护.
    • 于立深
    • 摘要: 进入21世纪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相继展开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城市国有企业市场经营机制转换改革,无疑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深度变迁。区域协调发展作为新时代的国家战略之一,其本质是"解放"地方,释放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区域发展不仅仅是一种行政手段,它必然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的反思,核心问题包括对"地方"法律人格属性和自我发展权利的重新理解,以及如何平等均衡地配置地方"区域发展权",如何通过国家法的保障和政府管制的调整,来促进地方之间跨行政区划的机会与资源的平等开放、人与生产要素的全面有效流动,并且最终裨益于"内循环"国家战略的调整。
    • 陈哲
    • 摘要: 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经济人,在进行各项社会活动过程中人们习惯于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进行成本核算,以期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冲突成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本文以执法成本作为分析视角,将国家法和民间法进行对比分析并找出两者之间的逻辑冲突,进而从中找到两者良性互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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