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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2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5篇、专利文献349篇;相关期刊157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当代法学等; 实质要件的相关文献由263位作者贡献,包括薛媛、包卫星、张锋等。

实质要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5 占比:40.24%

专利文献>

论文:349 占比:59.76%

总计:584篇

实质要件—发文趋势图

实质要件

-研究学者

  • 薛媛
  • 包卫星
  • 张锋
  • 李雅杰
  • 梁三利
  • 罗婧
  • 罗芳
  • 胡勇
  • 郑卓霖
  • 韩长安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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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敏
    • 摘要: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加强产权保护的社会需要,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重心已从宏观秩序维护转向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综合目的、历史、体系等整体解释方法,诉讼时效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义务人因时效期间经过形成的认为权利人不再主张权利的合理信赖利益。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应当将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作为义务人时效抗辩成立的形式要件,将义务人形成合理信赖利益作为实质要件,从而确立“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义务人合理信赖”为内容的“双要件”裁判规则。
    • 奚玮
    • 摘要: 检验报告是解决刑事案件专门性问题的科学证据。其与鉴定意见、专门性问题报告或专业人员推断结论等有着显著的区别。作为科学证据,检验报告具有证据能力的条件是具有刑事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且以检验报告的证据相关性为核心,判断检验报告的证明价值。检验报告应用于刑事诉讼中特别类型的专门性问题,检验报告的制作主体应具有科学共同体的专业资格,检验程序符合科学即特定的规范操作流程。检验报告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对象,检验报告的技术标准应以国家或国际官方颁布的标准为准。指导性案例重申了检验报告作为刑事证据种类的实践价值。在大数据时代,检验报告应成为刑事证明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可供选择的科学的证明方法。
    • 徐宏; 朱首章
    • 摘要: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规制"感情投资"型受贿行为提供了规范依据.据此,构成"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必须具备入罪三要件.虚化乃至消解"可能影响职权行使"这一实质要件的理论观点与实务做法,其结果导向只能是已被立法者所摈弃的"收受礼金罪"."可能影响职权行使"这一构成要件表明了"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是具体危险犯.基于体系解释与司法适用的协调,"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司法认定,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具体的请托事项为基准.
    • 刘翠荣
    • 摘要: 商品房认购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在有效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网签备案并不当然具有优先保护的权利,网签备案仅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并不具有预告登记或物权登记性质,此时他们的债权请求权是平等的,对其权利保护顺位,应结合合同成立的时间、购房款支付情况以及占有涉诉房产的情况进行认定。
    • 童飞霜
    • 摘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L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以下简称“48小时条款”)。适用该条规定应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司法实践中往往只判断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从发病到死亡之间是否超过48小时两个形式要件,而忽略了发病、抢救、死亡为一连续完整不间断的过程这一实质要件
    • 牟丹; 张翀
    • 摘要: 【裁判要旨】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为作品,评判是否构成作品时,法院应当着重审查是否具有独创性这一作品受保护的实质要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独创性的含义作出解释,需要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结合作品类型具体酌定,可从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并能体现其特有的选择和安排这两方面进行认定。游戏玩家在操作游戏过程中,花费一定时间精力完成捏脸后的人物形象,然而,因受限于相对固定的游戏内置玩法,该人物形象局限于脸型和五官,其个性化程度很弱,不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故不应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否则将不利于提供广泛交流思想的空间和机会。
    • 魏智娟; 韩小龙
    • 摘要: 【裁判要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有非讼性,旨在提高担保物变价的效率,强制执行程序对此应一以贯之,无法定事由和依据时不得任意中止强制执行。涉及刑民交叉案件,不同视野下的查明、判断标准有所不同,但不能一概“以刑否民”,“先刑后民”原则必须受到严格限制,防止刑事案件不当介入阻碍担保物权人优先债权之实现。同时,对赃款赃物之善意取得应进行扩展解释,对凡是符合善意取得实质要件的权利人在刑事追缴中应予以排除,以保障担保物权人优先于被害人退赔而获得及时清偿。
    • 吴冠毅
    • 摘要: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始终没有确定的适用准则,股东资格作为股东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其资格确认涉及公司团体、出资人、股东与第三人等多方利益冲突,且存在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等多种考察因素,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得不根据个案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据进行抉择,难免出现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形式要件优先适用,实质要件个别适用要件规则的提出,且在此基础上区分公司内部或外部法律关系,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方向.但股东资格确认规则的建立与适用应协调各方利益,区分对不同法律关系的考察,结合商法的基本原则分析,落实到股东资格确认基本原则框架内.
    • 张志炜
    • 摘要: “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权利人通过向电子商务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平台采取必要措施以阻止侵权行为的规则。该规则的立法本意,在于构建快速、高效的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增补的“通知—删除”规则条款对有效通知的实质要件和网络平台免责事由规定不明确,导致此规则被知识产权人滥用,尤其是在短期促销活动中,被用于删除竞争对手的产品链接,成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应完善通知与反通知的实质要件以明确初步证据的证明程度,明确平台的免责事由以合理降低平台的法律风险,使该规则更适合于中国的电商环境。
    • 杜雄柏; 史书
    • 摘要: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所登载的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9月1日全国贪污犯罪案件判决书中随机抽取835份作为样本进行观察分析,发现我国对贪污犯罪适用缓刑存在随意性较大以及适用率偏高等问题.缓刑适用标准模糊、从宽量刑情节认定不规范以及司法人员个人素质不高是导致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解决贪污犯罪缓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制定明确且操作性强的缓刑适用标准、对从宽量刑情节的认定做出严格统一的规定以及加强对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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