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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刑后民

先刑后民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1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6874篇;相关期刊7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职工法律天地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先刑后民的相关文献由11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小玮、周丹、徐强等。

先刑后民—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9 占比:0.1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76874 占比:99.87%

总计:76974篇

先刑后民—发文趋势图

先刑后民

-研究学者

  • 刘小玮
  • 周丹
  • 徐强
  • 曹云清
  • 李丽
  • 李婷婷
  • 林智远
  • 熊吉琛
  • 陈慧君
  • 韩冰

先刑后民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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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胥栋辉
    • 摘要: 刑民交叉案件近年来数量颇多,在司法程序中或采取刑事诉讼程序,或采取民事诉讼程序。为快速处理此类案件,司法实践简单以刑事法益大于民事范围的原因,而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来判定案件程序适用顺序。但这一原则的机械适用并不能妥当地解决此类案件,只会造成不同法律之间作用的逐渐混乱,以至于整案处理都以刑为主。因此,对于先刑后民原则的把握,应当以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理论为着手点,注重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及前置法的重要作用,具体适用则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的多元化处理机制来破解刑民交叉案件的难题。
    • 宣頔; 徐瑞胜
    • 摘要: 刑民交叉于近年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研究热点,而该术语本身却仅停留于描述司法现象,无法适用于司法实践,在理论与实务上分别呈现研究问题各起一端和案件问题一体处理两种趋势。故与其执着于厘清概念,不如通过类型化的方法总结并贯通问题。基于刑民交叉问题既有的程序与实体的两分法,总结出两个面向背后的核心议题。然后,分别对刑事与民事案件样本所反映的实务争点与裁判要旨加以提炼,在“个案与个案”“规范与规范”两组分析框架下指出样本之间或样本自身的矛盾所在。继而引入法秩序统一原理,总结认为刑民交叉案件应经过审理进程、另案裁判、责任承担的三步检视以满足司法实践诉讼与实体问题一体解决的要求,最后尝试指出刑事与民事各自的体系化构造方向。
    • 陈光光
    • 摘要: 刑民交叉问题是因刑事法律和民商事法律基于对相同事实或牵连事实进行规范竞合而产生的刑民责任交叉及程序冲突调处问题.民事案件事实不能直接作为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但是,经刑事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通常可以直接作为民事案件事实认定.同一法律事实在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中的评价并不相同.刑民交叉案件不同主体分案处理、分案处理不中止审理的处理原则,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不因刑事追诉而中止,即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并行.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有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刑民并行三种观点,根据具体情况恰当选择适合的处理规则.
    • 汪赛飞
    • 摘要: 我国《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将侵犯著作权的特定行为纳入刑法予以打击,司法实践中将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为是占有型犯罪而不得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著作权人只能通过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在我国"先刑后民"原则的要求下,刑民并科要求所带来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冲突,亟需更好的程序法衔接才能解决.
    • 王乐男
    • 摘要: 按我国法律规定,旅行社挂靠经营中挂靠社针对游客产生的民事责任,被挂靠社应承担连带责任.挂靠社涉嫌刑事犯罪时,被挂靠社往往利用"先刑后民"这一司法审判惯例规避自己的民事责任,受害者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无法另行起诉,单一的刑事追缴和退赔在受害人众多的案件中无法真正实现权利救济.此类案件应当坚持"民刑并行"处理机制,并以先决关系为基本原则修改《经济犯罪问题规定》第十一条;"先刑后民"涉及第三者民事责任时,应赋予当事人在刑事审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龙天鸣; 吴杰
    • 摘要: "同一事实,先刑后民"作为民刑交叉问题中一项深入人心的原则,其大体上能够回应司法需求.但是也应当认识到,是否是"同一事实"可能会因为观测角度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论,这种结论往往囿于形式逻辑,而对解决问题并不能提供终局性的答案.应当相对搁置关于"同一事实"与"不同事实"的辨析,进而对"先刑后民"或"刑民并行"的实际效果做全方位的考察.在破产程序中,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债权人应当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享有同一顺位的受偿权.基于对前置法层面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尊重,刑事程序对此不应予以干扰,因此"刑民并行"的实际效果为优选.除非被害人的财产能够被特定化,否则应当适用上述规则.
    • 魏智娟; 韩小龙
    • 摘要: 【裁判要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有非讼性,旨在提高担保物变价的效率,强制执行程序对此应一以贯之,无法定事由和依据时不得任意中止强制执行。涉及刑民交叉案件,不同视野下的查明、判断标准有所不同,但不能一概“以刑否民”,“先刑后民”原则必须受到严格限制,防止刑事案件不当介入阻碍担保物权人优先债权之实现。同时,对赃款赃物之善意取得应进行扩展解释,对凡是符合善意取得实质要件的权利人在刑事追缴中应予以排除,以保障担保物权人优先于被害人退赔而获得及时清偿。
    • 马英华
    • 摘要: "九民纪要"的颁布,意在针对性解决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适用问题,纠正实务中各级法院"重刑轻民"的做法.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正确把握程序处理原则,对"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标准的认定应当遵循法秩序下的统一.在可能出现交叉竞合的地方进行融合和有效的衔接,合理构建民刑交叉案件办理机制.
    • 杨诚
    • 摘要: 近些年来,由于民营企业民间融资后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而引发大量群体性债务纠纷,相关企业同时又涉嫌刑事犯罪,因此,便出现了大量民刑交叉存在的群体性债务纠纷案件.由于此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债权债务情况复杂,因此,在适用"先刑后民"审理原则时应当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谨慎、灵活适用,做到既坚持审理原则又能够区别对待,在保证程序的正当性的同时,努力维护相关各方的实体权益,以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公平公正.
    • 蒿臣阳
    • 摘要: 近年来,在生态保护和资源环境的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等频繁发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侵害,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人民对公益的重视程度越发提升,为解决此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公益诉讼应运而生。随着公益诉讼的发展,出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个特殊的诉讼制度,并且其在公益诉讼的案件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重,但在其审理模式上一直有争议,“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两种审理模式应如何选择一直令人备受困扰。通过对比分析这两种模式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会出现的情况,法院在选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模式时,应以“先民后刑”模式为原则,以“先刑后民”模式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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