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
农民市民化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739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1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229篇;相关期刊475种,包括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理论与当代、经济研究参考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2014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春季论坛、首届世界现代化论坛暨第十一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等;农民市民化的相关文献由805位作者贡献,包括姜作培、文军、廖红丰等。
农民市民化
-研究学者
- 姜作培
- 文军
- 廖红丰
- 张忠法
- 杨风
- 贺文华
- 吴胜杰
- 张颖
- 沈和
- 葛正鹏
- 蒋新红
- 蔡炉明
- 袁方成
- 严蓓蓓
- 任彤彤
- 何玲玲
- 冯宏良
- 刘建明
- 张勇
- 张贡生
- 李璐
- 杨嵘均
- 王娟
- 郑晓东
- 铁锴
- 陈学法
- 丁德光
- 余春芳
- 余燕君
- 侯远志
- 俞鸿
- 傅明
- 刘国峰
- 刘小年
- 刘惠君
- 刘敏捷
- 卢巧玲
- 吕途
- 吴群
- 周晓唯
- 孙自铎
- 宫常欢
- 左学金
- 庞凌霄
- 康红军
- 张华
- 张学敏
- 张强
- 张棉好
-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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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莉;
尹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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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动迁社区大量出现,随之出现的还有其社区中农民市民化的困境:生活习惯不适应、社区参与度低、社会认同障碍等,社会工作作为当代社会助人行动的主体,在推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力量。文章在分析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困境后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提出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市民化的具体策略,为我国社区基层治理体系的完善开辟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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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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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甘肃省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但同时也存在转移不彻底、低效和无序的问题,制约了城镇化质量的提升。要通过夯实县域产业基础、完善城镇体系建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村庄合并、构建农地退出机制、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促进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实现定居式转移,加速农民市民化进程,并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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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
王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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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深圳市通过“村民股东确权”,提高居民股民收入水平,札实推进共同富裕;通过推进社区党建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走出了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基层治理路径。新发展格局下,深圳将始终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民生民治的理念,以制度创新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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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银兴;
杨玉珍;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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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再次强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般可从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两个层面来评价.基本生存条件评价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就业是市民化之本.二是城镇安居是市民化之基.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评价也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二是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制度.以人口转移为城镇化1.0阶段,进入新时代为城镇化2.0阶段.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的城镇化会在2.0阶段基础上进入3.0阶段,即没有进城的农民就地在城镇实现市民化.前一轮城镇化农民创造了在小城镇自己转移自己的城镇化模式,城镇化3.0阶段则是城镇在城乡融合中创造市民化新模式.城镇要完成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任,就要具有城市功能,有能力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并市民化.城镇的城市化水平则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评价指标.城镇城市化面临市民化能力建设问题,既涉及进入城镇的农民的市民化能力提升,又涉及城镇的市民化能力.新时代的市民化是政府为主导的,不能单纯靠农民自己,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规划,主要表现在公共财政的支持和引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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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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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市民化是城镇化的核心和根本,也是衡量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指标.基于苏州和东莞的实地调研,发现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会重构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又可以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影响农民市民化.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据所有权主体可以区分为征收入市制度和直接入市制度两种类型.征收入市制度通过"土地换保障"建立了低水平大范围的制度保障,低保障水平促进了农民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方式转型;开放性的保障范围打破了村庄边界,促进了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转型.而直接入市制度通过"开发促保障"建立了高水平小范围的土地保障,高保障水平形成了福利依赖,抑制了农民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性;独占性的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了村庄边界,延续了传统的小农生活方式.比较分析表明,征收入市制度更有利于促进农民市民化.可见,农民市民化转型的关键在于摆脱对土地利益的依赖并转变为具备独立发展能力的劳动主体,在新版《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框架下,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土地换社保"模式,并与其他补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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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昆;
曹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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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城市间开展人才抢夺战背景下,深入了解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极为重要.本文借助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及反映31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的公共服务水平数据,运用分层广义线性模型,从个人和城市两个层面探究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从个人层面来说,流动人口的个体特征、经济特征、社会特征、心理特征对户籍迁移意愿起到显著的直接影响;从城市层面来说,城市特征中的社会保障、环境设施、医疗卫生对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也产生直接影响,其中医疗卫生对户籍迁移意愿的影响是反向的.与此同时,城市特征中的社会保障、环境设施、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公共就业都通过影响个人特征对户籍迁移意愿起到了间接作用,具体表现为"5个正向促进,2个反向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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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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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民的生活问题是十分重视的,而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就需要对他们进行精准的扶贫帮助,在这其中对于他们的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是十分重要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往往都是从贫困地区搬向城市,而他们因为本身生活贫困,经济收入不高,因此在城市集群中的生活压力更大,因此解决他们的市民化问题首先就需要从提高他们的收入入手,然后再从身份改变、文化适应以及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去提高他们的市民化。而只有当这些易地搬迁农民自身的身份问题解决之后,才能够让他们的下一代进入城镇的学校进行学习,从而通过城镇教育引导来帮助他们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学习习惯,保障他们身体健康的同时也促进他们个人的成长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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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毅;
宫伟文;
赵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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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农地流转增速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同时中国农民群体离开村庄形成的城乡间流动人口规模达到历史新高,这种“离乡不离土”的不完全市民化进程对土地流转的发展形成阻碍.本文以探讨农民市民化的不同状态对农民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机制和影响程度为研究目的,采用理论逻辑分析和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以“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的理论概念反映当前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渐进性特征,认为显性市民化和隐性市民化状态的结构性差异对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产生较为复杂的影响.研究结论主要有:①农民市民化进程对农民土地转出行为有正向影响;②土地流转进程是一个与农村常住居民老龄化相伴随的长期渐进过程;③提高城镇养老保障待遇、提高土地流转租金和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水平等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出土地.本文研究对于探索农民市民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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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龙;
马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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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保障和实现其农地财产权益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要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权颁证”是前提,“新还权赋能”是本质要求.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需要构建以用益物权为主要权属内涵的农地财产权体系,创新以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主的农地财产权经济价值的实现路径.实现农地财产权还需要遵循还权和赋能、权利行使和运作、权利救济和保障的逻辑主线,扩大用益物权范围,补充流转权、抵押权和退出权的法律规定;完善流转、抵押、收益和处分等具体权能,建立健全权利的救济机制;进而完善实现农地财产权经济价值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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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丽;
刘兵;
梁林
- 《2017全国百名博士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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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雄安新区的建立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实现农民市民化是建设雄安新区的必要任务.本文运用共生理论,构建雄安新区城乡对称性互惠共生系统,系统中城市和农村两个共生单元共同参与,通过思想、教育、产业、信息等要素集聚实现城乡资源流通、信息共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格局,并制定相应政策推进系统建设,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农民的融入度;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培育现代多元化农民;推进本地优势产业升级,积极培植都市农业;建设一系列特色小镇,发展生态旅游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惠及农民各方面;推广运用PPP融资模式,提高各界参与度;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高端优秀人才;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本地居民享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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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年
- 《首届海峡两岸农村治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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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动力供求结构变化新形势下推动农民市民化对农村发展有何影响?从一个农民净流出村的事实来看,由于人的社会生存实践的时空属性,农民进城具有S形渐进路径与留根式迁移特征,其影响也是复杂的,具有正负面相生特点.需要针对性的完善农民市民化政策,落实职业农民培养与推进农村治理改革.本文的贡献在于理论上提出了迁移的时空模式,并对农民进城进行了新的描述,有利于实践中相关农村发展问题的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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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超;
吴群;
钱畅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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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结合实地调研数据测算农村土地价值转化对江苏农民市民化均衡实现的贡献,为政府合理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提供决策参考. 研究方法:在江苏省7市126个村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农村土地价值的结构组成与地域差异,并构建融合农村土地价值的托达罗模型,模拟江苏农民市民化均衡实现情景. 研究结果:耕地在适度经营规模基础上,其经营价值从粮食生产型向高收益型转化后,江苏城镇化均衡实现所需转移的农村人口可从90%降到56%,耕地人均适度经营规模从23.3亩降为5.7亩;每10000农民市民化需占用耕地约502亩;农地产生的财产性价值每增长1000元/人·年,可分化转移农民3%的城镇失业风险;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每提高10%,可降低约0.5%的耕地占用;江苏实现农民市民化均衡优化情景,需保障农村人均经营耕地9.4亩,转移73.9%的农村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91%. 研究结论:农村土地价值转化对农民市民化均衡的实现具有重要贡献,农地经营性和财产性收益的增加、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升可显著降低农村转移人口规模、耕地占用数量,并抵御农村转移人口的失业风险,进而降低城镇化进程的成本,但农村土地价值转化的实现还需解决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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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鸥
- 《2010年中国社会学年会——城乡统筹背景下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研究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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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统筹城乡发展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如何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寻找到一条正确的方法和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国家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提供社会保障为基础,集中为农民办实事,建立城乡帮促体系,加快郊县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和农民市民化进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不懈努力,黑龙江城乡二元结构已凸显新特征,呈现新对比,新的形势需要新的对策。此文着重研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深层次矛盾,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提出可行性的相应措施,逐步形成全方位、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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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
- 《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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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化的发展需要以土地的占用为前提.而在严格限定征收范围的背景下,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会引发关于《宪法》第十条的“二律背反”之问题.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权格局、地权实施能力的差异化以及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性质考虑,《宪法》第十条关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仍应维持.但考虑到中国大陆长期施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权益的限制与剥夺,因此需要以人的市民化,尤其是农民的真正市民化为基础来对《宪法》第十条作出新的理解.这一解释不仅可以维护宪法的尊严,而且还契合了城市化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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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
- 《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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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化的发展需要以土地的占用为前提.而在严格限定征收范围的背景下,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会引发关于《宪法》第十条的“二律背反”之问题.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权格局、地权实施能力的差异化以及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性质考虑,《宪法》第十条关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仍应维持.但考虑到中国大陆长期施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权益的限制与剥夺,因此需要以人的市民化,尤其是农民的真正市民化为基础来对《宪法》第十条作出新的理解.这一解释不仅可以维护宪法的尊严,而且还契合了城市化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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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
- 《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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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化的发展需要以土地的占用为前提.而在严格限定征收范围的背景下,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会引发关于《宪法》第十条的“二律背反”之问题.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权格局、地权实施能力的差异化以及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性质考虑,《宪法》第十条关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仍应维持.但考虑到中国大陆长期施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权益的限制与剥夺,因此需要以人的市民化,尤其是农民的真正市民化为基础来对《宪法》第十条作出新的理解.这一解释不仅可以维护宪法的尊严,而且还契合了城市化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