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制度
公诉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1年内共计10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4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72篇;相关期刊58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十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理论研讨会、2005年全国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学术研讨会等;公诉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2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仲芳、陈国庆、宣章良等。
公诉制度
-研究学者
- 张仲芳
- 陈国庆
- 宣章良
- 张兆松
- 张智辉
- 李泽明
- 王聪
- 金哲男
- 陈晓东
- 顾永忠
- 丁学勇
- 万毅
- 于昕德
- 刘作凌
- 刘士合
- 刘学敏
- 刘广三
- 刘旭
- 刘智
- 刘瑾瑜
- 卜安淳
- 厉蒨雯
- 叶敏
- 向泽选
- 吴安新
- 吴宏耀
- 周洪波
- 周瑞平
- 唐伟
- 唐光诚
- 姜伟
- 孙谦
- 宫晓冰
- 寿亚平
- 尹国秀
- 屈波
- 崔小林
- 张亚玲
- 张亮
- 张兴民
- 张增强
- 张孟东
- 张建伟
- 张永萍
- 张波
- 张淑珍
- 张瑞玺
- 张羽
- 彭新林
- 徐新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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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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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皖西红色司法制度中的人民陪审、国家公诉制度已初见端倪,尤其是《森林办法》,堪称中华苏维埃政权"环境保护第一法"。位于大别山东北麓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共走出16位开国将军,是中国革命的策源地之一,享有"中国第一将军镇"之美誉。这里有保存完整的独山革命旧址群,共有9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组成壮观的"独山苏维埃城",是全国罕见、安徽唯一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个县级政府的完整建制旧址群,是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党、政、军、文化、教育、司法、经济等为一体的县级机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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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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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推进,检察机关内部的捕诉关系需要有一个新的突破,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效用,尽快适应改革大局,提出六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建立捕前会商制度、不诉研判机制、介入通报机制、非法证据排除通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人员轮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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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瑜;
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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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都要以庭审为中心环节,既注重庭审的实质化,实行控辩双方对抗,建立法官居中裁判的三角形诉讼结构,又注重庭前中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一系列工作,还强调庭审在裁决作出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检察机关既要充分利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对公诉工作带来相关便利,又要积极应对该模式带来的影响与挑战,从而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提升公诉案件质量和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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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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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公诉制度具有案件分流、案件过滤和审判分流的内在功能.起诉之于审判所具有的外在功能受到西方诉讼理论的强调和重视,起诉之于审判的制约功能表现为: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起诉范围决定了审理的范围和裁判的对象.我国公诉制度的外在功能,相对于对审判权的制衡,更加强调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内在功能,相对于案件流量的调整,更加强调"构罪即诉"的追诉功能.调整和优化我国的公诉制度,要明确起诉的效力,强化起诉制度的案件分流功能,确立针对个罪的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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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新;
张瑞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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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犯罪侵权后果的二重性,以博弈论理论审视我国公诉法律制度,其存在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失衡问题,突出表现在诉讼地位、立撤案程序、定罪量刑程序、刑罚执行程序、司法救助等五个方面.究其因,在于立法理念上仍受限于国家追诉主义影响以及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理论准备与实证分析还不足够等因素.为改变公诉制度存在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失衡情况,文章提出了建立均衡保护的理念要赋予被害人以充分的博弈机会;在控、辩、裁“三方构造”的刑事诉讼模式下,改变被害人权利“被代表”的地位,使之成为诉讼构造因子,建立起刑事诉讼的“3+1”构造模式等,进而指出在赋权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证受害人权利的限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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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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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检察官公诉制度中,其实现了诉讼程序的简化、羁押成本的减少、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矫治以及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是司法实践中公平公正的体现.中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有不同之处,本文将对中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分别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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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林;
朱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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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建量刑建议制度,有助于实现量刑公正和有效辩护,提高诉讼效率和公诉能力及水平,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促进法院审判工作。量刑建议制度既是公诉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题中之义。应从量刑建议的主体、范围、方式、时机和修正等方面来构建中国特色的量刑建议制度。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离不开相关的制度配合和保障,应推行量刑裁判说理制度,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健全量刑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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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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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颁发的《军队战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引入了战时暂缓起诉制度,并使其成为战时公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军事法规的发展和突破。一、战时暂缓起诉的内涵界定暂缓起诉,又称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对法律规定的一定事项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对应该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暂不起诉的处理,由检察机关为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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