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暂缓起诉

暂缓起诉

暂缓起诉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2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3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21篇;相关期刊163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5年全国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学术研讨会等;暂缓起诉的相关文献由30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文莉、姜力莉、彭俊等。

暂缓起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63 占比:89.15%

会议论文>

论文:11 占比:3.73%

专利文献>

论文:21 占比:7.12%

总计:295篇

暂缓起诉—发文趋势图

暂缓起诉

-研究学者

  • 刘文莉
  • 姜力莉
  • 彭俊
  • 曹绍锐
  • 陈小平
  • 丁延松
  • 侯菲菲
  • 冯桂艳
  • 冯艳
  • 卢萍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练节晁; 郭鹏飞; 胡旭峰
    • 摘要: 少捕慎诉实质是对某些特殊犯罪做轻缓化处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应当迈出的一步。这项政策的落地实施能够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秩序,但实践中也存在若干问题。应当对存在的掣肘问题和现实原因加以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将之更好地适用于检察实践。
    • 陶朗逍
    • 摘要: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起源于美国,已逐渐具有全球化的趋势.中国对企业合规问题日益重视,但是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仍然属于制度空白.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整体规范性较差,且具有脆弱性,刑事法律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企业生存方面均呈现出不足之处.刑事合规制度能够将国家的刑事监管责任部分内化为企业的管理责任,具有教育问题企业、节约司法资源、减小司法社会负效应的积极意义.鉴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明确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内涵,构建刑事法律对企业合规的激励机制,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
    • 陈学权; 陶朗逍
    • 摘要: 由于对应否承认企业的犯罪主体资格在立法上存在不同看法,导致认定企业犯罪在理论上面临诸多困境.当前,境外对企业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开始松动,呈现出明显的轻缓化趋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犯罪暂缓起诉程序兴起,二是以企业建立刑事合规计划来替代刑罚.当前我国针对企业犯罪的刑事司法也呈现出轻缓化的导向,未来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应继续顺应此趋势,明确刑事合规计划在企业刑事责任认定方面的作用,构建企业犯罪暂缓起诉程序.
    • 姜保忠; 来宇
    • 摘要: 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本质,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法人犯罪予以宽大处理,鼓励企业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合规机制,从而防范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数量,消除犯罪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企业损失,增加社会利益.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刑事暂缓起诉制度实现了社会犯罪损失与预防犯罪成本最小化,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在实体法领域完善单位犯罪制度、在程序法领域构建暂缓起诉制度两个方面.
    • 朱昕颖
    • 摘要: 近年来,在商业贿赂、洗钱、违反出口管制法律、侵犯个人数据安全、金融欺诈、环境污染、违反医疗监管等特定公司犯罪领域,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已成为美国检察官针对涉外公司刑事案件结案的主导方式。在美国实行长臂管辖的背景下,在美中资企业及开展跨境业务的中国公司可能因与美国发生"最低限度联系"被美国检方起诉。如果经谈判同意与美方签订暂缓起诉协议(DPA)或相关协议,将对在美中资企业的跨境业务发展、内控合规管控及公司治理提升等施加巨大影响。本文通过一则近期某中资企业签署暂缓起诉协议达成与美方和解的案例,简要介绍美国刑事司法框架下暂缓起诉协议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并从全面评估暂缓起诉协议影响、争取有利和解条款并持续加强合规管理等方面,对中资企业防范涉美法律合规风险提出建议。
    • 徐文杰
    • 摘要: 我们每个人既享受着国家发展带来的诸多红利,也应承担起把伟大祖国建设得更加强大的重任。国庆节前,北京时间9月25日,孟晚舟女士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回到祖国,与家人团聚。孟晚舟律师发表声明称,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据该协议条款,孟晚舟不会被美国进一步起诉,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将会终止,14个月后美国对她的指控将被完全撤销。
    • 练泰霖; 于改之
    •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海外商业贿賂已经成为全球性治理难题.对此,英美等国通过制定单行立法形成了一套完备高效的法律体系.与之相比,我国反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尚存在法网不严、刑罚设置过宽、审前分流机制缺失等问题.当前,我国对外投资正面临从快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转变,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具有提升对外投资治理能力、净化海外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以预防与惩治并重的法治理念为引导,完善并细化反海外商业贿賂犯罪的立法规定,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并谨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审前分流制度,是规制我国企业海外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的可行路径.
    • 王满生
    • 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是经过长期试点并最终上升为立法的一项新型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新发展.从2013年实施该制度以来已有六年时间,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普遍偏低;不同检察院适用案件类型差异较大;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好把握.通过对实施数据和情况分析,文章认为检察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原因是单位绩效考核的需要,其次是出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心和依法办事的要求.监督考察实施困难、被害人及其家属反对、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不易判断,成为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的三大因素.为此,检察官应该坚持法治主义精神,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将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理解为法定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较为恰当,实现适用标准的统一把握;建构公益机构、职业社工和固定帮教基地多元监督考察方式,将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预期,充分发挥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功能,为进一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和范围准备条件.
    • 陈瑞华
    • 摘要: 自美国1977年实施《反海外腐败法》以来,美国联邦司法部和证交会以该法为根堀对数百家涉嫌实施商业贿赂的美国和外国企业进行过执法活动。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涉案企业并没有被司法部提起刑事诉讼,也没有被证交会提起民事诉讼,而是通过与执法机构签订暂缓起诉协议(DPA)或者不起诉协议(NPA)的方式,最终换取了执法机构撤销起诉的结果,避免了被法院定罪的命运。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