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行为
负担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5927篇;相关期刊72种,包括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南行政学院学报、东方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香港中医学会、教育研究基金会2017国际针灸高峰论坛等;负担行为的相关文献由85位作者贡献,包括万水、叶知年、周宏等。
负担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5927篇
占比:99.67%
总计:26013篇
负担行为
-研究学者
- 万水
- 叶知年
- 周宏
- 徐昕炜
- 李显冬
- 王志良
- 覃怡
- 赵于樊
- 马媛媛
- 丁彩霞
- 严桂珍
- 付士平
- 倪卫星
- 冉克平
- 刘恩
- 华亮量
- 吕艳辉
- 吴先辉
- 吴旭日
- 吴明德
- 吴琼
- 周景凡
- 夏正芳
- 姚仁安
- 姚明斌
- 孙宪忠
- 孙宪忠1
- 孙洋
- 宁若花
- 宋晓明
- 宋鹏飞
- 尚清锋
- 屈效东
- 常东岳
- 应秀良
- 张康林
- 彭婷婷
- 戚兆岳
- 文越
- 方堃
- 曹建军
- 曹辛
- 朱庆育
- 朱文辉
- 李国平
- 李永军
- 李海涛
- 杨恬
- 杨明宇
- 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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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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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意在提纲挈领,分析法律行为理论的内涵及重点问题,包括法律行为的概念、效果意思与情谊行为、动机作为构成要件的学术争议、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的内在制度联系、法律行为理论的政治伦理意义、意思表示的本质和效力以及法律行为的类型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的生活逻辑、法理基础以及实践价值进行了讨论,并且回应了若干质疑物权行为理论的学术观点,最后总结了潘德克顿学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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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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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法典竣工运行,应从体系视角跟进观察、评估法律行为制度及其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所表达的体系价值、体系效应和体系发展.在体例维度,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开放出了法律行为的准法源地位,具有落实私法自治之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总分则体例结构之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价值可结合"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三个关键词展开.在构成维度,民法典的规范分析表明,意思表示系成立法律行为的先行机制;意思表示规范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体系效应尤其值得重视.在效果维度,民法典并未就处分行为的效力配备具体规则,需借助类推予以补充和发展;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的体系重整,会引发处分行为在物权变动公示对抗规则、所有权担保规则等局部新的解释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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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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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生效前,遗嘱的撤回经解释仅限于处分行为。民法典生效后,遗嘱的撤回在文义上扩张至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民事法律行为内含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是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含仍应当限制在处分行为部分,对于负担行为的加入不宜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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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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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现存的物权变动模式所追求的法律价值和调整的侧重点不同。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是以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为原则,以意思主义为例外的方式。通过从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角度对物权变动模式的分析,笔者认为,每一种模式的法律价值和调整的侧重点都各有不同。若进行分析研究,就会有高低优劣之分。用不同的划分模式来加以处理,并不是必须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归为某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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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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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分行为是民法上最基本的一个概念,其与负担行为相对,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被认为是登入民法殿堂的“任督二脉”。尽管如此,这个基本概念却是民法学界近二十年来从未停止过争议的一个问题,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仍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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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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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因”自罗马法以来,一直是作为控制除要式契约以外的契约发生效力的重要工具,像合意契约、要物契约就是因具有“债因”而受到法律保护;而简约因为无债因,所以根本就不发生债的效力,仅仅能够作为抗辩.无名契约因其“债因”不好把握,从而优士丁尼一直拒绝承认其效力.《法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债因,并区分合同的原因与债的原因,同时将“不法”与“原因”相联系,就使得罗马法上的债因概念在这里发生了变异,从而使其成为《法国民法典》中最具争议和不确定的概念.德国法用另外的模式继受了债因,其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而负担行为是“有因”的,处分行为是无因的,从而将“债因”留在了债的部分,其比《法国民法典》更好地继承了罗马法上债因.我国立法和学理对“债因”一直没有重视,但这是一个无法忽视的概念,因为债的效力时刻与其相关.《合同法》的许多规范都显示出“债因”的存在,如关于要物合同的规范模式、赠与合同的规范模式、合同无效的规范模式、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抗辩权等.我国未来民法典应重视债因的作用,以债因作为把握合同效力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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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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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关于这一条文如何理解与适用,在实务中颇具争议.该条文不同的理论解读,对于司法实务的处理结果会产生极大的差异,会对当事人的权利的保护产生巨大影响.为此,通过对无权处分合同相关法理和相关法律、 司法解释条文的体系解释分析,厘清相关理论争点和司法适用难点,以期为司法实务提供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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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冬;
王志良
-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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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矿业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矿业权作为能源矿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之方式,其交易的市场化对能源矿业领域的安全、秩序和效率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矿业权出让与流转交易中,必须坚持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能源矿业案件为例,考察和分析目前能源矿业权领域司法实践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的运用情况,并指出其中缺憾之处,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