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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辩交易

诉辩交易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0年内共计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管理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9704篇;相关期刊52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诉辩交易的相关文献由70位作者贡献,包括侯兆晓、贺江华、郑锋钢等。

诉辩交易—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6 占比:0.3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19704 占比:99.66%

总计:19771篇

诉辩交易—发文趋势图

诉辩交易

-研究学者

  • 侯兆晓
  • 贺江华
  • 郑锋钢
  • 万今
  • 刘伟伟
  • 匡军波
  • 吕青
  • 吴哲
  • 吴建忠
  • 吴蕊

诉辩交易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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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学科

年份

    • 李先宇
    • 摘要: 诉辩交易制度简易、快捷、灵活,有利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司法系统压力,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重大、新型、疑难案件中,故基于该制度的合理内核有学习借鉴的必要性.
    • 陈界融
    • 摘要: 从民商法学主体规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禁反言规则观察,诉辩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法律主体有尊严、协商过程有效率、协商结果有公平以及协商效力禁反言,应当建立诉辩交易中国模式:有公诉权的检察机关与有当事人资格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就罪、责、刑展开协商,以被告人认罪、放弃诸多诉讼权利为代价,足额赔偿被害人受损法益,取得被害人谅解,以交换检察机关较轻检控.检察机关只能对损害私法益的、有自然人等私法主体被害人而非国家(法益)型被害人的案件进行协商,不能对损害国家法益等公法益的案件进行协商.法院不对诉辩交易进行事实审查,只进行法律审查,认定被告人自愿协商、真诚悔罪、足额赔偿被害人受损法益且协商内容合法,据此作出确认该诉辩交易协议合法有效的刑事裁判,从而快速终结案件.
    • 肖冰颖
    • 摘要: 19世纪初率先出现于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自创生之初就伴随着实务界的需要和理论界的批驳,在经历了百来年的抵制、发展和妥协后,最终从"地下交易"的非公开、不合法状态成为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甚至占领了刑事案件解决方式的半壁江山.这项影响巨大又毁誉参半的制度在大大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却因挑战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刑事案件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和第六修正案"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而饱受诟病.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况和发展历史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根生于美国宪政文化的刑诉制度,理性看待围绕该制度的是非评价.文章第一部分是对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含义、种类、程序等基本概况的介绍;第二部分以该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影响较大的判例及法规为节点,探索其得以在美国成形、壮大的历史原因;第三部分总结该制度存在的价值与争议,形成对诉辩交易制度的纵深理解.
    • 林小芳
    •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庭前会议制度存在适用率较低、制度认同感不高、实施效果有限等现实情况.文章认为庭前会议的参与主体存在空白、功能定位不够明确、辩护权保障弱化、法律效力规定缺失.对此,需要明确庭前会议的参与主体和功能定位,保障辩护权的全面行使,赋予庭前会议合意事项的效力;同时,为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程序功能价值,可积极探索在庭前会议中引进"诉辩交易"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姚俐衡
    • 摘要: 在西方学者眼中,沉默权是一项绝对权利,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英美等国甚至将其规定在宪法中,使其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现如今沉默权制度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各国司法实践中.然而我国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不难发现,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具有多元价值和现实可行性.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需要与英美等国相区别,实现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统筹兼顾.
    • 吕青; 王艳雯
    • 摘要: 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体现,检察机关公诉环节探索建立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在当前具有积极意义,认罪量刑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严格落实辩护律师参与、法院对量刑协商结果的决定作用,此外,还应当注意相关制度规范建设问题.
    • 岳臣
    • 摘要: 诉辩交易是美国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具有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优点.我国引进该制度有其可行性,但需考虑:确定适用诉辩交易的条件、范围、原则,完善对应的程序要求,同时加强审查,确保发挥该制度的独特优势.
    • 王云刚
    • 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借鉴西方诉辩制度的基础上创造过来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则是吸收、借鉴诉辩交易制度的基础上,考虑我国的刑罚权威主义,把被害人纳入“交易协商”的主体,通过被告人的积极认罪以及实施有效的刑事赔偿,从而获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继而在法律框架内,获取检方的减轻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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