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罚
认罚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2年内共计7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篇、相关期刊50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
认罚的相关文献由69位作者贡献,包括何静、刘灿华、唐以明等。
认罚
-研究学者
- 何静
- 刘灿华
- 唐以明
- 夏正希
- 王贤斌
- 高庆达
- 丁欢
- 丁欢1
- 丛程
- 丛程1
- 任艳军
- 俞亮
- 刁明燕
- 刘方权
- 刘春梅
- 刘杨
- 单锋
- 吴宏耀
- 姚杏
- 孔慧娟
- 孙海光
- 孙滢滢
- 张冬冬
- 张冬冬1
- 张吉喜1
- 张忠辉
- 张素敏
- 徐丹平
- 徐洋洋
- 拜荣静
- 施珠妹
- 曾友祥
- 李亦盛
- 李理
- 李红亚
- 李红亚1
- 李达
- 杨丽梅
- 杨光
- 杨政冉
- 杨静
- 樊崇义
- 毋郁东
- 潘晓辉
- 潘晓辉1
- 王志波
- 王晓
- 王玉婷
- 王若冰
- 王雪峰
-
-
李达
-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新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刑事法律价值内涵。而在具体实践之中,关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方面存在着问题。鉴于此,通过厘清认罪认罚的具体内涵,从而更为清晰地把握认罪认罚中自愿性的主、客观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建立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被追诉人庭前反悔权、完善值班律师参与制度、推动法庭审查实质化方式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加以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
-
单锋;
姚杏
-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并不仅仅是程序制度,其实体内涵也有待厘清。认罪并不必然构成自首或坦白,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也不一定成立认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之间是并立关系。"认事"只能构成坦白,承认指控的罪名才能成立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是认罚成立的前提条件,这就意味着认罚既要求愿意接受刑罚处罚,也要求积极履行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认罪认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定多功能从宽情节,并不一定取决于在刑事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规定该制度,关键在于认罪认罚情节的类型化。应当将认罪认罚情节划分为自首型、坦白型与其他型,分别确定具体如何进行从宽处罚。对于不成立自首或坦白的其他型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
-
-
-
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办案质效。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的目标。
-
-
刘灿华
-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改革阶段,但对于“认罚”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等基础理论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认罚”的法理还有待凝练.应当区别“认罚”作为一个词语所可能表达的含义与“认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所具有的含义.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处罚方案.侦查机关不能独立开展认罚活动,尽管认罚包括对定罪建议的认可,但与真诚悔罪没有必然联系,“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应当被解释为“如果不能从宽,就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罚改革促成了两种模式的量刑建议制度,即职权模式与协商模式.认罚的核心要义是协商式的量刑建议,而构建科学的量刑协商机制的基础在于以程序思维构建程序规则,关键在于确保控辩平衡.
-
-
王玉婷
-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就是要被告自愿认罪。在程序上,就看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就决定着是否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于认罪认罚制度的公正以及效率、权利保障等需求,“认罪”不仅要符合实体法的要求,还要符合程序法和证据法要求,才能被认定为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罪”;“认罚”不仅要求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还要求被告人同意案件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一般还要求被告人认同法院最终判处的刑罚,但如果被告不服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对不服的部分提出上诉。
-
-
王若冰;
王志波;
陈永刚
-
-
摘要: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实施以来,山东省倭坊市公安机关办理了3688起案件,平均效率提升了近10倍,无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群众信访、投诉同比下降21.8%。2019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新增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规定,即对违法嫌疑人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
-
韩旭
-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与"认罚"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在进行"认罚"评价时,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悔罪"虽属"罪"的范畴,但仍是"认罚"评价的重要指标.当罪名发生变化时,需要被追诉人重新认罚.不能将财产刑的执行作为评价"认罚"的标准,从而人为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被追诉人认罚的情况下,仍可作量刑辩护,尤其是辩护人在整个程序中均可作量刑辩护.侦查和调查阶段的"认罚"具有概括性和模糊性,不宜从严要求,应结合"认罪"进行反向考察.二审阶段上诉人"认罚"是对一审量刑建议的认可,若检察机关未提出量刑建议,可以一审裁判为准,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一概禁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似有违"上诉不加刑"原则.
-
-
王晓
-
-
摘要:
一、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现状及法理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虽然逐年上升,却不断有认罪认罚被告人提出上诉。大量案件被告人上诉,既是对该项法律制度权威性的挑战,使其形同虚设,又会浪费司法资源,还会被被告人利用成为减轻刑罚的手段。关于认罪认罚被告人是否具备上诉资格,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被告人从宽量刑,被告人已违背之前认罚的承诺,其上诉权是受限的,不能再提出上诉。
-
-
-
-
摘要:
【案例】程某为阻止飞鸟在其承包经营的稻田里翻泥,影响到水稻生长,便私自在稻田边架设网具捕捉飞鸟,共捕捉飞鸟15 只。经鉴定,程某捕捉到的鸟类为白鹭4 只、喜鹊10 只、斑鸠1 只,均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公诉机关据此以非法狩猎罪对程某提出指控,法院经审理认定其罪名成立。因程某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3 个月, 缓刑6 个月,赔偿5300 元。
-
-
孙海光
-
-
摘要:
本文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分析对象,首先概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接着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困境表现,最后论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反思,以便可以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