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1年内共计6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8篇;相关期刊48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量刑辩护的相关文献由5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莉、刘练、吴淼等。
量刑辩护
-研究学者
- 刘莉
- 刘练
- 吴淼
- 唐魁彪
- 姜涛
- 张涛
- 汪贻飞
- 渐辉
- 王喆
- 王瑞剑
- 邱楠
- 金志锋
- 陈瑞华
- 严丹凤
- 付磊
- 任建新
- 余萍
- 侯旭
- 刘丽君
- 刘云运
- 刘佳宁
- 刘妍
- 唐媛媛
- 唐澜
- 宋云苍
- 崔海燕
- 廖佩伶
- 廖佩伶1
- 施通畅
- 朱勇
- 朱德宏
- 朱文婷
- 朱琳
- 李国莉
- 李英哲
- 李辞
- 李鹏飞
- 杨威
- 桂书立
- 汪金燕
- 沈强
- 涂晓婕
- 牛童
- 牟绿叶
- 王华玮
- 王尧
- 王炳东
- 王璐
- 童靖
- 董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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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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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经进行十年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推动量刑系统优化的过程,有助手量刑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在量刑系统中,量刑辩护作为重要的一极,其良性运行对量刑系统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从系统论的角度考查,量刑辩护有独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运行中的量刑辩护仍有要素、场城、信息、互动缺乏的问题,可以从系统内部要素的完整性及其合理互动、系统与环境的协调方面予以改进,促进量刑辩护的质量提高和效果改善,最终实现量刑系统的优化及"罚当其罪"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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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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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与"认罚"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在进行"认罚"评价时,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悔罪"虽属"罪"的范畴,但仍是"认罚"评价的重要指标.当罪名发生变化时,需要被追诉人重新认罚.不能将财产刑的执行作为评价"认罚"的标准,从而人为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被追诉人认罚的情况下,仍可作量刑辩护,尤其是辩护人在整个程序中均可作量刑辩护.侦查和调查阶段的"认罚"具有概括性和模糊性,不宜从严要求,应结合"认罪"进行反向考察.二审阶段上诉人"认罚"是对一审量刑建议的认可,若检察机关未提出量刑建议,可以一审裁判为准,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一概禁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似有违"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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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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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辩护的形态发生重大变化。辩护模式由对抗式转变为协商式,律师进行这种协商式辩护的前提是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明智性。在协商式辩护模式下,律师应掌握好对抗的尺度,重视量刑辩护与强制措施辩护。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重心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应利用检察机关希望达成认罪认罚协议的心理预期与立法要求充分听取辩方意见的程序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在辩护的具体思路上,律师应着力争取不起诉处分,重视轻罪辩护,以适度程序辩护推动实体辩护,有机结合对人之辩与对物之辩,重视审判阶段的辩护,将有效辩护延伸至诉讼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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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锋;
邱楠;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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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量刑程序改革逐步推进.量刑辩护在量刑程序中占据关键地位,但是并未得到应有重视,进而影响量刑程序改革进程.受贿罪中量刑辩护相对多见,以受贿罪案件一审判决书为研究样本,考察量刑辩护的运行状况,探讨量刑辩护的发展进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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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锋;
邱楠;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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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量刑程序改革逐步推进。量刑辩护在量刑程序中占据关键地位,但是并未得到应有重视,进而影响量刑程序改革进程。受贿罪中量刑辩护相对多见,以受贿罪案件一审判决书为研究样本,考察量刑辩护的运行状况,探讨量刑辩护的发展进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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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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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律师有效辩护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运而生,然而认罪认罚案件在运行过程中面临难以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值班律师立法定位不准确、辩护理念僵化、没有统一的辩护质量测评标准、辩护质量堪忧等方面.为了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律师由过去全面辩护转向量刑辩护,除此之外,在立法上规定无效辩护制度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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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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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的作用值得重视.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至今S省办理的132件案件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辩护律师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量刑辩护方面表现最为明显.同时也存在指定辩护律师辩护质量低、律师辩护在举证和质证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无罪辩护与程序性辩护边缘化等问题.现阶段应优化律师辩护制度,增强量刑辩护质量,以提高律师辩护对庭审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应完善立法,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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