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
要约人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1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1篇、专利文献39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前线、法学、现代法学等;
要约人的相关文献由106位作者贡献,包括周秉成、张象明、朱向荣等。
要约人
-研究学者
- 周秉成
- 张象明
- 朱向荣
- WT梅杰
- 东语
- 徐正
- 李雁
- 赵丽
- 邝飙
- 黄积虹
- 严冶
- 任旭东
- 何一超
- 何群
- 余幸
- 余燕
- 侯正涛
- 傅彤
- 冯良徒
- 冷晖
- 刘士国
- 刘开鹏
- 刘慧卿
- 刘新风
- 刘景涛
- 刘莉
- 包律师
- 包振渤
- 单建国
- 史浩明
- 叶晓东
- 吴兴光
- 吴百福
- 吴蓉
- 姜海峰
- 孙乃伟
- 孙昌兴
- 孙溪进
- 孙瑞菊
- 宋耀红
- 宗和
- 尚雪琴
- 左章瑞
- 张晓风
- 张涛
- 彭万林
- 彭威
- 方之寅
- 时伟
- 曾祥龙1
-
-
余燕
-
-
摘要:
周某在一家公司担任招聘工作,在招聘过程中给一位应聘者发了入职通知书,该应聘者也确认接受了。没过两天,该公司招聘岗位发生了变动,想撤销已发出的入职通知书,请问公司可以撤销吗?入职通知书的本质是一种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
-
-
摘要:
10月29日,在港交所给的最后期限,金嗓子拿出了最后的私有化方案:金嗓子发布公告称,要约人(一间由创办人控股公司及亚赋控股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之公司)与本公司以通过协议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将按每股计划股份2.80港元注销股份(较28日收市价溢价3.7%)。
-
-
-
-
摘要:
盈德气体(02168.HK)发布公告,就有关太盟亚洲资本将强制收购余下要约股份并私有化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透过转让余下要约股份予要约人以及更新公司股东名册以记录要约人为余下要约股份持有人,强制收购已经完成。由于完成强制收购及自其生效起,公司已成为要约人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摘要:
据前程无忧论坛的"跳槽陷阱"调查结果显示,职场人在跳槽时,遭遇最多的陷阱是"入职后公司给付的薪水低于面谈时答应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排第三位的是"入职后职位降低了";排第四位的是"已经向旧东家辞职,但新公司却取消了录取"。由此可见,跳槽这件事风险何其大。跳得好皆大欢喜,跳得不好则人财两空、欲哭无泪。那么在跳槽前该如何做好防范工作,以降低"踩雷"的概率呢?记者听取了前程
-
-
-
-
摘要:
把对方看在眼里,放在心里。交谈时,要不时望着对方,让对方充分感觉到,她在你眼中的存在。这些是蔡康永的说话之道说话之道,处世之态都是学问,除此之外,生活中还有许多不成文的规矩。本文摘编网络上流传度较高的部分"精华"条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1.要约人提前一天说。2.不要问能百度到答案的问题。3.别人可以自嘲,但是你千万不能附和。
-
-
王婧
-
-
摘要:
某公司投标南非一燃煤电站项目,业主为私人业主,该项目未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在经过投标人资格预审、递交标书、业主评标后,业主最终向该公司签发了中标通知函。在收到中标函后,该公司认为该项目风险太大,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此时,签订合同是否是国际工程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拒签合同的承包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
黄佟佟
-
-
摘要:
这位从一无所有,到变成中国最著名女性之一的年轻女孩,在某种意义上,是个天生的商人。因为真正的商人最聪明,最谦虚,也最节约,总是靠直觉选择最便捷最好走的路,而且全程拼尽全力,永不停息。商场如是,人生也如是。1田朴珺小姐的公司在北京朝阳公园附近。与中国最著名的大她三十岁的房地产大亨的忘年恋,让她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
-
-
梁晋
-
-
摘要:
在工程结算审价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困惑:明明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有着很清楚的某种描述或要求,但由于施工合同中对此内容未有提及或虽有提及但要求内容发生了变化,从而引发争议—招标文件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对承包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因为合同文件当然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能确认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也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招标文件究竟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呢?对这一问题,
-
-
傅彤
-
-
摘要:
"债为法锁",古老的罗马法谚形象生动地阐明了债之要义。不过,根据古罗马法,"缔约行为应在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达成","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这把法律之锁只是牢牢地锁住了要约人与受约人的"二人世界"。这个世界不邀请第三人参与,更不欢迎第三人擅自进入。作为对古罗马法精华的一种传承,后世各法系对此奉行不渝。如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均把债权相对性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民法典。~①又如英国,在1915年的邓洛普轮胎公司诉塞尔复里奇公司案(Dunlop v.Selfridge)中,上议院霍尔丹(Haldane)法官写道:"英国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唯合同的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之诉,我国法律对合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