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512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88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62843篇;相关期刊155种,包括现代经济信息、财会学习、施工企业管理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七省市第十三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南方十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联系会第六次会议等;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文献由376位作者贡献,包括汪才华、白如银、梁晋等。
投标保证金—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2843篇
占比:99.21%
总计:63345篇
投标保证金
-研究学者
- 汪才华
- 白如银
- 梁晋
- 冯君
- 李金升
- 武文卿
- 白如银1
- 何红锋
- 刘畅
- 吕军强
- 张栋天
- 张梦妍
- 路备战
- 高国民
- 付瑞刚
- 倪剑龙
- 刘洋
- 刘玉婷
- 刘锴
- 周利新
- 孙倩
- 孙逊1
- 季宝康
- 张倩
- 张少军
- 张志军
- 张荣英
- 张雪萍
- 曹沫
- 李勍
- 李靖文
- 杨宇
- 杨志勇
- 林思捷2
- 林日清1
- 梁国才
- 王光旸
- 王冬彦
- 王志磊
- 王贝
- 王锋
- 田建华
- 田文水
- 白如银2
- 章家菊
- 童树梅
- 苏明
- 赵越
- 郑岩冰
- 闵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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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如何处置?因投标人串通投标导致整个项目重新招标的,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可以从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吗?张松伟: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项目或者受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约束的项目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经招标人同意之后,代理机构可以从供应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其代理服务费。与政府采购项目不同,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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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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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为,2020年9月,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发布固镇县城南生态区路网PPP项目沥青工程(以下简称“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对涉案项目进行招标,预估金额3912.4万元,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固镇县聚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城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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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因供应商串通投标而导致项目废标,可以从供应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我们的代理服务费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如何处置?张松伟:比较规范的做法是:不能从供应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对于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上交国库。(注:以下分析同样适用于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所收取的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询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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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一家供应商被财政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吗?张松伟:这要看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中包括供应商串通投标,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退还。这个问题引出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活动中,什么情况下供应商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如何合理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注:采用非招标方式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基本类似,以下分析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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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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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作者以一则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案例,提出了一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意见。本文讨论了什么是投标保证金,为什么要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性质,以及投标保证金作用扩大带来的弊端等问题。前不久,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安徽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因某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违反诚信原则而没收投标人50万元投标保证金诉讼案件(以下简称"安徽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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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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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投标项目中,需要招标企业对投标保证加强管理。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问题较为突出,需要引起招标单位的重视。投标保证金管理过程中,需要把握每个关键环节,为保证金缴纳、退付等工作做好保障,使保证金管理工作清晰、规范和有序,推动招标单位的招标项目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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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我们代理了一个工程施工项目,项目估算价3.5亿元,招标文件设置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为630万元,是项目估算价的1.8%。投标人提出异议称,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30号令。工程施工项目的保证金不能超过80万元。我们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计算的,我们错了吗?投标保证金设置的金额到底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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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我们市财政局发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住建局也发文件禁止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国家现在还允许收取投标保证金吗?我们市财政局、住建局的文件违法吗?如果违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如果违反市财政局、住建局的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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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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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1+13”的模式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将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等统一纳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登记、信息发布、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退,到电子开评标等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全兵团已形成了以本级平台为中心,以13个分中心平台为支撑的电子交易“一体化”应用系统,全流程电子化率已超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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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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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来源一审: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20)皖0881行初4号二审: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8行终147号裁判要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中标无效决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及记录不良行为并向社会披露决定均不属于行政处罚。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作出行政行为应当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故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以《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仅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签署的《诚信投标承诺书》而作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决定,欠缺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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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备战;
姚琳;
吕军强
- 《七省市第十三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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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各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抑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都在积极进行交易规则制度的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是一项不可回避的专项工作,其作用可以起到规范投标行为、保护招标人利益等良好的社会效果.rn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收取弊端太多,在实践中已逐渐被淘汰。而诸如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由于各具特点,因此可以结合项目需要,选择切实可行的收取方式,避免因为收取方式而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推行代收代退,集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各类交易活动的投标保证金统一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并加强管理,从而使操作程序上从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rn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通过汇款方式有效提高退还效率,同时也方便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这就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退还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监管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以汇款方式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收付双方根据银行的账务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有效解决投标保证金在退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n 要加强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坚持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按时代收、代退,尤其是在保证投标保证金时效上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交易中心在确保投标人款项实际到账后,才允许投标人投标,防止投标人开具空头支票等现象,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安全性、真实性及投标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遏制投标人有可能出现的“串标”、“挂靠”等违规行为。rn 要力保优质服务,便捷高效。交易中心在做好投标保证金规范化运行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工作人员主动向投标人宣传、解释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规定、收退要求、注意事项,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方便投标人。只要符合条件,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实行即日办结。rn 目前,由于各地投标保证金监管及运行方式的不断改进,投标保证金制度正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从整体上提高招投标交易的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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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备战;
吕军强
- 《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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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提到投标保证金退还利息的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它在具体实务处理带来的困惑,以及如何理解与解决,笔者尝试在合法与合理性方面进行探讨分析.笔者提出出台《条例》释义和靠招标文件约定,以及是否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不退利息的情况:实际操作过于复杂;投标保证金金额过小;时间过短;不能开具合法票据;投保人原因逾期;投保人使用担保保函,银行资金部到账,未产生银行利息;等等。我国确立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由于法律对具体问题缺乏相应的明确性规定,导致招投标实务中理解各异、做法不一,相信在具体招投标活动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和问题,应该根据法律的原则规定精神和工程行业的惯例,以及具体的情况对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工作给予具体的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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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代君;
孙明美
- 《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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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抵押性质的资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但国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收取、退还、监管等环节没有管理细则;导致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存在问题,使个别投标人和招标人谋求非法利益有了可乘之机,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文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设立三方管理账户,监管保证金,完善资料、严格审核,限期缴纳,接受财政监督,防止形成账外资金的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设立三方管理账户,监管保证金;完善资料、严格审核;限期缴纳,接受监督等管理手段,以保障招、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投标保证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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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延鹏
- 《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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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有一些调整.涉及内容例如招标项目估算价如何理解;固定上限的要求是否保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是否可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何处理等等问题.笔者从投标保证金的基数、固定上限、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支付要求、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情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等方面,试着对投标保证金管理要求的变化,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建设性的想法,以期能够对日常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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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博;
吴鹏;
徐国栋;
王琳娜
- 《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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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法律制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青岛市和浙江省两个地区的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并针对青岛市的管理规定提出了简化退还审批环节,投标保证金多元化管理,保证金进行利息结算的改进建议,希望对今后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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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 《七省市第十三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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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为招标投标行业发展开启了新的里程碑.本文试图以招标代理机构的角度,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与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文本的使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退换等问题,浅要探讨其实施以来对实际工作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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