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2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9篇、专利文献324篇;相关期刊155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要约邀请的相关文献由22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敬华、薛军、何斌等。
要约邀请
-研究学者
- 王敬华
- 薛军
- 何斌
- 刘蕾
- 周林彬
- 徐琼
- 潘威伟
- 牛车
- 王钦
- 闫硕硕
- 黄博
- 东语
- 乔娇1
- 习习
- 于文婕
- 任旭东
- 何宗泽
- 何红锋
- 余幸
- 余承渊
- 傅蓉
- 冯学伟
- 冯良徒
- 冯靓
- 刘亚
- 刘保国
- 刘士国
- 刘晓萌
- 刘波
- 刘祥斌
- 刘胜题
- 刘艳莉
- 刘芙
- 刘豪
- 包哲钰
- 包颖玲
- 卢文彪
- 卫春龙
- 叶妙娴
- 吉松祥
- 吕嘉颖
- 吕来明1
- 吴国基
- 吴小军
- 吴小苹
- 吴忧2
- 吴晓雨
- 周凤婷
- 周念军
- 夏斗寅
-
-
-
薛军
-
-
摘要:
界定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范围是否以合同书为准,需要考虑当事人在合同书之外所作出的允诺、约定等内容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从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书中设立内容合并条款,明确限定其合意范围局限于合同书,需要考虑相关的约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内容合并条款的排除效力仅在作为单独磋商条款时才具有合理性。在存在内容合并条款的情况下,合同书之外的允诺、约定仍然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参考资料。
-
-
李昌凤
-
-
摘要:
FRAND声明的法律性质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分歧较大,国内法院已有判例也呈现出立场迥异的局面。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下,应当抛弃既往的单向限定解释路径,转而采用双向耦合界定路径,将FRAND声明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邀请”。FRAND声明的“要约邀请”属性,不仅可以与我国的传统法理逻辑和现实法律实践完美契合,兼顾许可各方的利益平衡,还有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使用和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
-
薛军
-
-
摘要:
《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对载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网页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规定,在认可其可能构成要约的同时,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来明确其法律属性的空间。这一规定借鉴了《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1款,具有实质合理性,对电子合同的成立具有重要规范意义。《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存在明显缺陷,且没有被《民法典》所吸收借鉴,应该认为已经被默示地修改。即使认为其仍然存续,在法律适用中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性解释。
-
-
王建敏;
罗亚维
-
-
摘要:
【裁判要旨】摄影作品征集人向公众征集摄影作品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著作权人提交其摄影作品参加征集活动的行为属于要约,摄影作品征集人对于著作权人提交的摄影作品是否选用未作出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双方未建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摄影作品征集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第三方网站使用摄影作品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损失数额时,不得以摄影作品征集人单方允诺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计算的依据。
-
-
薛军
-
-
摘要:
《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对载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网页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规定,在认可其可能构成要约的同时,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来明确其法律属性的空间.这一规定借鉴了《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1款,具有实质合理性,对电子合同的成立具有重要规范意义.《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存在明显缺陷,且没有被《民法典》所吸收借鉴,应该认为已经被默示地修改.即使认为其仍然存续,在法律适用中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性解释.
-
-
-
王彬
-
-
摘要:
商品房预售广告是商品房预售的主要营销方式。我国商品房预售广告在法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虚假广告严重侵害了 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对商品房预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进行剖析,并从法律层面提出加强预 售广告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开发商虚假广告惩罚力度的建议。
-
-
-
王伊阳
-
-
摘要:
在网购交易中,存在电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主体,电商平台制定的《用户注册协议》会对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买卖合同的订立起到补充条款的作用.在《电子商务法》施行以前,各大电商平台就网购合同订立规则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商品陈列信息为要约邀请",二是"实物发货时合同成立".现行法对这两项条款构建的不同规则的态度各不相同.《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1款以"符合要约条件"为适用前提,而"商品陈列信息为要约邀请"的规定因当事人不受法律拘束的实质意思而不符合《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认定的要件,不属于第49条的处理范围,应认定该规则有效.针对"发货时合同成立"的平台规则,《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明确否定该格式条款的效力.在现行法明确否定"以发货时点作为合同成立时点"的情况下,将"跳转生成支付页面"作为商家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进行自动承诺时点使网购合同成立,符合网购交易实践和学理论证上的逻辑自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