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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制

行政法规制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7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篇、专利文献1054篇;相关期刊57种,包括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行政法规制的相关文献由7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青媛、周瑞华、温碧盈等。

行政法规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2 占比:6.39%

专利文献>

论文:1054 占比:93.61%

总计:1126篇

行政法规制—发文趋势图

行政法规制

-研究学者

  • 刘青媛
  • 周瑞华
  • 温碧盈
  • 牛淼
  • 宋瑞家
  • 张浩毅
  • 张露予
  • 李春丽
  • 邓亮
  • 代育菡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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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郭海姣
    • 摘要: 如将平和有序之社会视作一弯平滑如镜之湖水,则商标侵权行为宛若一枚石子,侵权人将其掷入湖中,不仅会击中商标专用权,亦会激起层层涟漪,损及各种公私法益,并造成了一个致害法益的“差序格局”,其“圆心”乃为商标专用权,“内层涟漪”系利害关系人之私益,“中层涟漪”系相关公众之公益,而“外层涟漪”则为行政管理秩序以至国家法益。商标侵权行为不仅具有私法上的“排他违反性”,亦具有公法上的“秩序违反性”。立法者需要在私法之外兼而运用公法规制手段,如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迅速恢复并有力维持公共秩序。
    • 李月; 刘学涛
    • 摘要: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我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新形态,然而相关法律规则整体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冲击和调整既有的法律规则,但是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根源性问题的法规范基础。《民法典》的颁布,使得“通知—删除”规则得到进一步细化。此规则在现阶段不应当因过时而被摒弃,而是应当在法适用层面作出针对性回应。版权过滤技术或许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尚需谨慎考量其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发展规律之间的匹配性。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为新行政法提供了机遇与挑战,网络版权治理的行政法规制应当建立新的法规范体系。从行政法制度本身予以回应,应当强化版权保护意识,遵守行政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界定平台责任。重新界定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设定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版权保护责任。以平台版权多元治理为目标导向,加强多方法律主体间的协调机制。
    • 张浩毅
    • 摘要: 近年来,网络已成为社会思想文化信息的交汇点和社会舆论的放大镜,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舆情对社会稳定也构成了新的威胁。网络舆情多种多样,不可预测,影响范围也十分广泛,由于刑法、民法等法律规制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因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制效果,而行政规制的灵活性和易操作性则更为适合。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舆情,我们既要准确地了解其表现形式与内容,更要补足当前的法律制度短板,完善有关的行政法规制,积极稳妥地处理网络舆情危机。
    • 薛志远
    • 摘要: 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的理念变革,说到底是规制理念应当适应已变化了的规制实践的客观要求.规制理念的变革,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着力,包括规制理念的变革应立足于共享经济的特征,应从单向度管理向多主体协同治理转向,应从注重依法律治理向法律与技术并重式治理转向,应从过度注重事前许可向过程型规制转向.此外,分析规制理念变革背后所涉及到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协力,建议在法治框架内厘清政府、市场及社会的边界,限制行政许可设定权,科学配置共享经济治理权等.
    • 王春业; 费博
    • 摘要: 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越来越频繁,在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存在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诸多乱象,包括收集的随意性、过度性及对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缺乏规制,严重损害公民的权利,甚至诱发许多犯罪行为,迫切需要行政法的介入和规制.个人信息保护涉及众多人的利益,行政法规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民法保护、刑法规制相比,行政法规制具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整性、系统性及更加快捷、高效等特点,更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现实需要.加大行政法的规制,关键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行政许可制度,避免对个人信息收集的随意性,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建立信息使用留痕可追踪制度,创新动态化的监测评价机制;探索多种责任追究方式,使违规者受到应有惩罚.
    • 张浩毅
    • 摘要: 近年来,网络已成为社会思想文化信息的交汇点和社会舆论的放大镜,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舆情对社会稳定也构成了新的威胁.网络舆情多种多样,不可预测,影响范围也十分广泛,由于刑法、民法等法律规制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因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制效果,而行政规制的灵活性和易操作性则更为适合.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舆情,我们既要准确地了解其表现形式与内容,更要补足当前的法律制度短板,完善有关的行政法规制,积极稳妥地处理网络舆情危机.
    • 张诗曼
    •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应用形态,现已发展至生活娱乐常态化阶段,然而在网络平台与主播利益的诱惑下,观众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网络直播行为不断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直播产业弊病层出不穷.网络直播低门槛与转瞬即逝的特性致使监管对象呈现碎片化特征,九龙治水的主体冲突与法律规制的不统一更是加剧了治理难度.网络直播监管中的碎片化问题,本文认为应运用整体治理观搭建治理框架,明确权责、整合技术与信息、发挥社会共治的优势,并提出行政法规制网络直播的相关完善建议.
    • 代育菡
    • 摘要: 完善民用无人机监管的法律规制,对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相关法律规则存在法律位阶不高、全生命周期权责体系规制不清、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界限模糊等问题,本文在分析民用无人机行政法规制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完善民用无人机行政法规制提出了具体建议。
    • 邢鸿飞; 潘俊成
    • 摘要: 自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对代孕持完全禁止态度.然而,由于部门规章效力较低、制度规范缺失对代孕行为多方主体的全面规制、行政处罚种类受限以及行政处罚的罚款力度不大等原因,代孕行为在我国竟成愈演愈烈之势.在法治国家的社会背景下,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愈加成熟,对代孕的行政法规制完善势在必行.可以从明确代孕的行政违法属性、完善规范代孕的行政法依据、扩大代孕的行政法规制的对象范围、加大代孕的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完善代孕的行政法规制.
    • 李忆璇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为谋私利,恶意播出低俗不良的内容,甚至不惜违法犯罪来变相获取关注.这引起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重视.目前的监管有三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互联网运营商和用户.然而,监管主体责任缺失,分工不明确导致了互联网直播行业乱象丛生.要想有效地对这种现象进行管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全覆盖的监管方式,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责任,探索高效的监督惩处路径,以建构系统、规范的网络直播监管机制,并采用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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