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舞弊
考试舞弊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1年内共计244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2篇、专利文献2796篇;相关期刊200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保密工作、教育文汇等;
考试舞弊的相关文献由268位作者贡献,包括侯爱琴、刘海宁、周嘉琳等。
考试舞弊
-研究学者
- 侯爱琴
- 刘海宁
- 周嘉琳
- 曾诗棋
- 李洪毅
- 赵婀娜
- 何晶
- 刘婧
- 刘忠莲
- 刘超
- 史少兰
- 吕俊贤
- 孙林歌
- 宗志翔
- 易菊香
- 曾隆满
- 朱祖荣
- 李双贤
- 李淼
- 杨志明
- 杨慧
- 杨波
- 沈婕
- 游细玉
- 王勇
- 王珏
- 罗林梅
- 薛吉宝
- 许之屏
- 许南
- 谢金梅
- 邓小娇
- 龙博
- 丁刚
- 丁华
- 万潮
- 乔新生
- 于泽
- 于鹏飞
- 付育红
- 何海燕
- 何雪峰
- 余国辉
- 余少华
- 侯金江
- 侯金江1
- 俞树国
- 傅雪莲
- 储呈凤
- 兆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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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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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打破了“一代为农、世代为农,一代为官、世代为官,王侯将相有贵种”的不公平社会现象,将国家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到普通百姓,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条通往统治阶层的便捷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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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诗棋;
周嘉琳;
李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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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生考试舞弊对高校的学风考风建设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继而带来的大学生诚信问题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造成大学生舞弊的原因复杂、形式多样.由于舞弊涉及个人的隐私,为了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采用了非随机化响应技术对A高校大学生舞弊现象进行问卷调查,并利用非参数检验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为高校学风考风建设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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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诗棋;
周嘉琳;
李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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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生考试舞弊对高校的学风考风建设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继而带来的大学生诚信问题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造成大学生舞弊的原因复杂、形式多样.由于舞弊涉及个人的隐私,为了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采用了非随机化响应技术对A高校大学生舞弊现象进行问卷调查,并利用非参数检验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为高校学风考风建设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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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嘉琳;
曾诗棋;
李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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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试成绩是大学生评奖、评优、推免及毕业等重要依据,考试成绩的重要性导致一些大学生舞弊,高校中大学生考试舞弊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引发的诚信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以A高校为例,对大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现状及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探讨大学生舞弊现状以及影响因素,并对大学生学风考风的建设提供了建议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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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锰;
蔡乐;
孙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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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生作为我国高等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与助力作用,但现今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当中舞弊情况屡禁不止,理应引起相关教学主体的重视,因此,本文在分析了现今研究生入学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几点原因之外,又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应对研究生考试舞弊的具体措施,旨在有效改善现代研究生考试的监管体系,并优化研究生的诚信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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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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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考移民”与考试舞弊及其引发的诉讼,不仅现在有,古代也有。宋人邓杰兄弟投状至宝庆府要求准许其参加科举考试,当地考生则纷纷上书,举报邓杰不符合报考条件。在司法官员胡石壁做出判决后,邓杰不服,胡石壁建议其到漕台申诉、取证,邓杰没去,坐等考试到期,胡石壁做出判决:本府昨天看到邓杰兄弟六月十八的状词,申请准许其参加科举考试,称他们三代居住在邵阳县三溪村。本官对此有些怀疑,就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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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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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清朝,统治者极其重视科举考试,认为科举考试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能够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从而使统治“千秋万代”。所以,与历代封建统治者们一样,清朝对科举舞弊事件深恶痛绝,以严刑厉法来惩罚科场作弊事件。(一)关于对贿买关节行为的惩治。康熙三十九年皇帝批复说,主考的官员有互相嘱托以及贿买关节的行为的,一旦发现,按法条从重问罪处罚。如果有父亲兄长替他们的子弟作弊的,有官职的就革职问罪,没有官职的就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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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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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设考试舞弊犯罪具有必要性,学生身份不能成为非犯罪化的根据,但对未成年人入罪理应从严把握.目前,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共15种,该类犯罪客体系考试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组织作弊行为组织和作弊行为均具有多样性,应做实质把握,情节严重应坚持主客观的认定标准.帮助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是客观要件,且该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行为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是目的要件,非法同时修饰出售和提供,且试题、答案无数量限制.替考行为中,替考是指“替身考试”,而非“借名考试”.另外,替写毕业论文、替报志愿、替上大学、篡改考试答案或成绩等不法行为,也应考虑入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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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辉;
黄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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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生考试舞弊严重影响高校教风与学风.采用走访与调查相结合,通过数据分析舞弊呈现的新特点:大学生舞弊人数具有波动性,舞弊工具越来越先进,舞弊行为越来越隐蔽,大学生对待舞弊的态度越来越隐晦,公共科目舞弊比例居高不下.进而分析产生这些新特点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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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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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自古以来就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选拔人才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最重要也最公平和科学的方式就是组织考试,通过组织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也从商周时期一直延续至今.近年来由于社会风气不良,国家监管不力等等因素,考试舞弊的行为愈演愈烈,考试舞弊呈现出规模化、组织化、高科技化等形式.由于以往行政法规对于考试舞弊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1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舞弊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围,公布了三个罪名即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本文从考试舞弊罪的刑事责任角度进行分析,也希望从研究的过程中呈现自己的观点.本文中所提及的考试舞弊罪均包含该三罪名、文后不在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