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8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7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69篇;相关期刊113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诉讼监督的理论研讨与实践推进”专题研讨会、中华创新教育论坛、第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民事检察的相关文献由328位作者贡献,包括任文松、冯小光、刘辉等。
民事检察
-研究学者
- 任文松
- 冯小光
- 刘辉
- 孙加瑞
- 王晓
- 汤维建
- 滕艳军
- 郭宗才
- 傅国云
- 李大扬
- 潘松
- 王德良
- 王玄玮
- 陈文铂
- 元明
- 刘恒
- 宋海
- 张珊珊
- 彭毅
- 彭田丰
- 朱刚
- 李中钧
- 杜妍
- 杜蔚
- 杨传强
- 杨洁
- 江宪法
- 温军
- 王海斌
- 章强明
- 蒋义红
- 蒋重敏
- 蒋颖
- 袁书广
- 诸葛旸
- 谢禅
- 谭赟
- 赵许明
- 远桂宝
- 郑在义
- 陈昊博
- 颜良伟
- 万长红
- 乌兰
- 买文毅
- 仲翠英
- 仲露阳
- 伍治良
- 俞亮
- 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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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萍;
杨玲;
陈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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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但在当下开展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中,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经验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结果运用机制短缺、难以发现实质错误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民事检察的工作特点出发,优化民事案件评查人员配置;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统一细化的民事案件评查标准;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模式,与案中监控相结合;并建立实质化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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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平;
董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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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毕业至今28年,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宏几乎没干过别的,除了刚入职时短暂干过半年公诉外,其余27年半时间,全在民事检察岗位上。“没换过单位,没换过部门,”石宏的同事说,“她像钉子一样钉在这儿了。”以至于石宏成了现在不仅是丹东,更是全辽宁从事民事检察工作时间最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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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口述);
郭洪平(整理);
韩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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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检察官徐松作为一名民事检察人,我们的工作就是贴着老百姓的生活进行的,维护民事权益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更是我们的职责3月1日那天,微信朋友圈被《我的答案》这首人民检察概念曲“刷屏”了,不只是检察同仁,社会上其他人对这首歌也很感兴趣,转发时都对歌曲赞不绝口。我当时也点开听了这首歌曲。作为民事检察官,我对“今护你劳有所得吃饱穿暖,待明日辟地开天创新纪元”“为国为民就是我前行底气,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这几句歌词感触尤为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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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煜清;
王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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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已成为当前虚假诉讼治理体系中的支柱,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定位不够清晰,程序适用标准不一,其主要原因在于忽视了虚假诉讼案件的多元性,尚未形成类型化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体系。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程序原理是修复法院审判权、补全“对抗—判定”之诉讼结构,权力属性上兼具行政面向和司法面向。不同类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程序原理不同,适用的权力逻辑存在差异,类型化建构具备必要性和正当性。基于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程序原理和权力属性,本文将虚假诉讼分为公益侵害型、私益侵害型、政策规避型三类,并针对性地构建多元检察监督模式。公益侵害型虚假诉讼指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虚假诉讼行为,以侵害“公有财产性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为核心范畴,检察机关应强化介入的主动性、职权性和预防性,以事中监督为主,法院有义务通知检察机关出庭。私益侵害型虚假诉讼指以侵害特定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之虚假诉讼行为,核心范畴是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对诉讼秩序等公共利益的侵害程度有限,检察机关应恪守被动性和谦抑性,以事后监督为主。政策规避型虚假诉讼指以逃避政策监管、规避政策要求为目的、对公共利益侵害不大的虚假诉讼行为,检察机关应谨慎介入,将问题交由行政决策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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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遂志;
刘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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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的必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从立法现状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相关规定均为原则性规定,尚未形成具体、完整的规范性制度。但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些有益实践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经验积累和实证基础。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为依据,分析该项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而从纳入立法、制度定位和职能的具体履行等三个方面提出制度完善的着力点,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使之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充分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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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琪;
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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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既对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内容、监督能力、监督机制提出新的挑战,又为民事检察工作给予新的机遇:为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提供了明确依据、重要指引以及更广泛的社会支持。检察机关应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将精准化作为民事检察科学发展的新方向:完善民事检察类案发现机制,提高民事检察类案监督质量,完善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民事检察监督能力,真正发挥民事检察监督参加社会治理的作用,推进社会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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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梅;
王玄玮;
谭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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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了更好地监督和惩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宜多管齐下、内外兼修,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在政法领域,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强化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统一认识、紧密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以会签文件的方式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在检察系统内部,应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行上下级一体化办案、各部门横向协作、检察长靠前指挥,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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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艳清;
李晓宁;
王大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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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准适法买到假茅台的消费者权益得以维护“民事检察涉及的案件证据材料多、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时间跨度长,与老百姓的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我所做的就是精准把握案件事实证据,恰当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起自己的工作,冯海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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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艳军;
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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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民事检察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是民事检察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检察机关按照民事检察工作要求、业务所需,结合检察官办案经验,在智慧辅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总体而言尚未形成体系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未来,民事检察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发展需从宏观设计和微观设计两方面着手:宏观设计方面,应从优化“流程管理”、建立“民事检察数据库”、探索“智能辅助”功能、研究开发“综合管理”功能方面构建整体业务构架;微观设计方面,应着重研究智能辅助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和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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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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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以精准监督为指引,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