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权
救济权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12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7篇、专利文献5176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救济权的相关文献由15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洪华、唐友伟、宋旭明等。
救济权
-研究学者
- 刘洪华
- 唐友伟
- 宋旭明
- 李满成
- 柴建国
- 王燕霞
- 田土城
- 翟云鹏
- 郑磊
- 郑记
- 郝英英
- 陈对
- 严中
- 于宝良
- 于建嵘
- 仝明丽
- 伍东宝
- 何灿鸿
- 余涛
- 佚名
- 倪剑龙
- 冯晓青
- 冯泳
- 冯磊1
- 刘庆国
- 刘晴
- 刘继虎
- 卢君
- 向东
- 吕凯峰
- 吴挺明
- 吴文嫔
- 吴汉东
- 周亮
- 周伟
- 周孚林
- 周芝国
- 夏长久
- 姚辉
- 孔婷婷
- 孙亚
- 孙咏
- 孙妍睿
- 孙海燕
- 孙良国
- 孟军
- 宋佳宁
- 宗志翔
- 宫玉静
- 崔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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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佳宁;
王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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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设置并未达到有效提升针对外逃境外贪腐人员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理想效果。目前,我国大部分涉及外逃官员的引渡申请仍因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缺陷为由而遭到被引渡国拒绝。究其原因,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对于被追诉人救济权的保障存在一定缺陷密不可分。通过分析国际公约、双边引渡条约及国内引渡相关法中的被引渡人权利保障的限制和要求,探寻刑事缺席审判被追诉人救济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三个方面对该制度加以完善:明确区分刑事缺席审判被追诉人类别,并明晰不同被追诉人应享有救济权的具体内容;明确各救济权之间的关系;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关于被追诉人财产救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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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京怀;
何灿鸿;
骆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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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结合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总结分析S市 H 区检察院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存疑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救济权缺位、被害人自诉权未加规制的问题,并对存疑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权益救济保障机制进行适度的创新和完善,以期进一步提高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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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欢水;
朱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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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当前村民小组土地权利法治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所谓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利体系,是指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整体。从实体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权以及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实体请求权和救济权;从程序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在其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程序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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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何佚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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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害人权利保障难题伴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隐患凸显,其所呈现出的理论研究匮乏、制度保障疏漏、实践关照缺失等现状导致认罪认罚从宽新语境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矛盾被推向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在新视角下对旧问题作出新的梳理尤为必要.以原因为视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权利保障的缺位不仅在于刑事被害人在诉讼程序中易被边缘化的司法惯性,还在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效率优先价值与权利保障价值具有先天张力.以必要性为视角,效率的提升不能以原则的让位为代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实现刑事案件简繁分流的有力手段不仅应该贯彻刑诉法的原则,同样还要实现制度自洽、逻辑自洽,而构建被害人权利保障格局则是重要途径.遗憾的是,制度回应的形式化让被害人权利保障面临挑战.以权利的实质性提升为导向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利体系格局不仅是保障形式化权利真正得到运行的有效手段,同时还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高效发展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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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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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上诉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即审级救济权。我国实行的是无条件限制的无因上诉制度,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剥夺。法律对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上诉目的没有作任何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一审宣判之后仍依法享有完整的上诉权;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作了明确、具体的限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提出抗诉的,系违法滥用抗诉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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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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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访是《宪法》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从规范法学的角度出发,着重分析《宪法》第四十一条,信访权同时拥有政治监督权和救济权的权利属性,特殊之处在于,信访作为一种救济权,与普通的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是不同的,两者在实施的过程中其原则、结构、内容、实现方式和保障都有所差异,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并不是拒绝承认信访的救济权属性,甚至不接受以救济为主题的信访,规避责任,而在于如何使用信访的救济权属性,把能解决的矛盾在基层化解,把不能解决的矛盾通过信访途径指出正确的方式,突出信访制度的疏导教育功能,明确以司法为核心的救济体制的地位,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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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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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将"绿色原则"贯彻到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至关重要.环境保护税可以让纳税主体在生产生活中重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由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的特殊性,我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采取由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税务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征收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没有充分考虑在此模式下纳税争议该如何妥善得到救济,这就需要针对相关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若针对环境保护税纳税争议的救济依旧适用一般税收救济制度,不仅会产生争议主体不明,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应参与其中的问题.而且,先履行后救济的模式会导致高昂的救济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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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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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形式的不断出现,税务机关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以及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皆导致近年来涉税案件大幅增加.由于涉税案件的特殊性,在税务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的程序上,存在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基于此,从纳税人在税务行政执法阶段的救济权困境、税务行政文书的可诉性差异、税务行政主体的资格认定、涉税案件在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中的程序衔接四个方面,详尽论述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涉税案件在行政执法及司法程序中问题的协调提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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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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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程序运行是单方听取意见而非双方协商程序,具结书亦非控辩双方签订的"契约".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应当享有反悔权,反悔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为防范权利滥用,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的反悔必须有正当理由,应当建立被告人反悔时间与举证责任倒置的逆向梯次关联机制.为保障权利运行,实行检察权的"二元"有限抗诉机制和"反悔不从严"的裁判分级审查机制,区分"应当型"抗诉与"可以型"抗诉,并根据反悔事由确立裁判权的分级审查,对于仅上诉的案件不得取消量刑优惠,抗诉案件至多取消量刑优惠而不能将反悔行为作为"从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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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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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的鉴权方法,包括获取Type‑C耳机发送的鉴权请求,并根据鉴权请求获取Type‑C耳机的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包括Type‑C耳机序列号;对获取的设备信息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的设备信息匹配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关联操作包括允许连接和拒绝连接;在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为允许连接的情况下,基于获取的设备信息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验证。本发明通过采用序列号作为唯一设别号作为鉴权的方式鉴定Type‑C耳机与终端的匹配,从而提升Type‑C耳机数据传送的安全性。本发明还公开一种用于Type‑C耳机的鉴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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