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的相关文献在1959年到2022年内共计9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130篇;相关期刊532种,包括政治与法律、民主与法制、理论前沿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国际研讨会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等;国家所有的相关文献由831位作者贡献,包括何伟、宫希魁、李琳等。
国家所有
-研究学者
- 何伟
- 宫希魁
- 李琳
- 杨启先
- 杨宝三
- 瞿灵敏
- 程雪阳
- 郑士贵
- 钟倩霖
- 陈清泰
- 陈湘舸
- 陈益杰
- 鞠九江
- 何贤杰
- 傅泽风
- 冯贤杰
- 刘莹
- 华生
- 周昌贡
- 周治平
- 周红晨
- 周锡麟
- 夏晓红
- 张一鸣
- 张玉洁
- 张继孟
- 徐泉顺
- 晓亮
- 曹叠云
- 李娜
- 李芳凡
- 李运福
- 杨威
- 杨维松
- 欧阳梦春
- 江中帆
- 洪信良
- 焦洁然
- 王亚刚
- 王克稳
- 王刚
- 王奕旻
- 王静
- 田莉
- 肖昌华
- 许嘉
- 谢丹
- 贺婧
- 郑孟煊
- 郝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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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张雪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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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档案的公布权,即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只有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才能够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如果未经过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1999年开始施行,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公布的定义,即经特定行为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在法律责任部分,档案法明确规定擅自公布档案是违法行为。笔者主要针对属于国家所有档案公布权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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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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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从要素投入增长向要素效率增长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成为了激发此种要素价值潜力的关键机制。但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亦内在地蕴含着特定主体对公共数据的特别利用与公众的平等利用间的矛盾,以及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对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与其公正履行公共数据管理职责间的矛盾,并可能滋生公共数据私产化弊端。同时,公共数据这一新型国家所有权客体之法律性质的模糊亦挑战着传统财产法规则的适用。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在立法层面厘清公共数据增值性利用的权利基础,依循法律逻辑构建公共数据增值性利用制度,对不同主体的合法利益诉求作出妥善安排,从而达致公共数据“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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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6日,公安部发布了一组“令人震惊”的数字。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000万辆。根据工信部此前给出的数字,放在10年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还不足2万辆。也就是说,10年间,新能源汽车在我国“裂变”了500倍。不仅如此,这1000万辆的保有量数字还让其他国家望尘莫及。据彭博新能源财经预计,2022年6月,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将会突破2000万辆。如果按照地域分析,迄今为止,中国市场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占全球总量的46%,紧随其后的欧洲和北美市场的保有量份额仅有34%和15%,而剩下的其他国家所有电动汽车加起来一共才占到全球总保有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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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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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资源作为一种“类自然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在没有数据人格权益与数据财产权益等他项权益相反限制的情形下,可推定数据资源国家所有。同时,为防止形成优先的“国家所有”,不但应在“数据资源国家所有”的客体范围上遵循这些他项权益的限制,还要通过对利用规则的建构,实现数据资源安全合理的有效利用。为此,应明确数据利用权益的取得方式,借助私法确权功能,按照数据相关利益主体的贡献度配置数据集合的财产权益,利用数据加工形成兼具财产与人格属性的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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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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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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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欢水;
朱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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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当前村民小组土地权利法治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所谓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利体系,是指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整体。从实体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权以及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实体请求权和救济权;从程序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在其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程序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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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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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2月1日,我国农机行业正式迈入国四时代。农机行业并入潮起云涌的智能化发展快车道,在智能农机加速发力之际应该注意些什么?近期央视《对话》的“中国汽车加速度”节目中,原工信部领导对快速发展的智能汽车行业提出建议:一是加快建立智能汽车产生数据的确权规则,应该是公共数据归国家所有,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使用,个人隐私数据归个人所有,并打击汽车企业随意采集和滥用个人数据问题;二是汽车行业要统一思想,利用我国市场规模大、行业发展刚起步的契机,建立开源、开放的智能汽车基础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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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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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及两个专项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综合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33.9万亿元、负债总额149.8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64.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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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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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数据是公共机构履职中生成、采集的各类数据资源.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国家作为公共数据的主要监督者和使用者,负有实现公共数据价值的责任.国家可以直接沿用中国《宪法》保护公共资源的国家责任管理维护公共数据.国家可以延展公共资源"管理—规制"权力,对内管理系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对外规制开放后的公共数据资源.国家通过规制公共数据使得人民可以参与管理公共数据,形成公共数据共建共享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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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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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造社会价值是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国有企业既是市场主体,具备企业属性;又是国家所有,必须要体现出比其他所有制企业更高的社会属性,把履行“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统一起来,真正成为为国家创财富、为民众谋福利、为社会添和谐的受人尊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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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庚;
LI Changgeng
- 《2016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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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梳理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若干争议,指出其问题实质及其出路所在. 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 研究结果:关于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理解为“国有化”运动,并不符合文义解释和历史事实;或是强调“城市的土地可以包括集体所有”,但却没有认识到集体所有权的缺陷,则这种释宪或修宪并无多大意义. 研究结论:基于当下国情,在尚未触及土地所有制改革时,宪法第10条能够适应现有体制及其现实需要.但如果通过这种质疑,试图反映土地产权多元化的趋势,则具有现实意义.而这问题的根本在于包括集体所有权在内的土地所有制改革,而这基于中国国情,需要采取稳妥慎重的改革路径选择.这已经超出了释宪范围,而是修宪问题,这也是解决宪法第10条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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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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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4.法律是一个体系,存在内在的逻辑性和体系关联。《文物保护法))自身具有体系性,《文物保护法》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物权法》、《继承法》甚至习惯法等法律规范之间亦存在体系关联。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不能孤立地割裂开来,否则难免机械教条和流于形式,亦难免选择性司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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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 Dan;
谢丹
-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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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中有关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的规定引发了学界对气候资源权属问题的热议.本文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相应解读,认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带有公权性质的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并对气候资源归属问题展开探讨,通过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和气候资源自身属性得出气候资源不宜设置所有权,应归属共用物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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