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依据
宪法依据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879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民检察、现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科学论坛等;宪法依据的相关文献由10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震、黄建水、刘杰等。
宪法依据
-研究学者
- 张震
- 黄建水
- 刘杰
- 孙涛
- 张锐
- 徐刚
- 戴国朴
- 柳经纬
- 翟国强
- 韩卓丽
- Qin Qianhong
- Ye Haibo
- 丁琨
- 余方
- 侯一平
- 倪洪涛
- 刘宝山
- 刘树元
- 刘永红
- 叶国平
- 吕成
- 周伟
- 周佑勇
- 周长军
- 周鸿媛
- 孙潮
- 宋晓玲
- 尤金亮
- 屈慧敏
- 岳向阳
- 崔正华
- 张义云
- 张学博
- 张斌
- 张新根
- 张达鸣
- 张铁林
- 归永吉
- 徐瑶
- 徐静怡
- 戚渊
- 文新华
- 文正邦
- 方彪
- 曾仁平
- 朱福惠
- 李广德
- 李志宏
- 李海平
-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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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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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且今后老龄化程度会不断加深的情形下,老龄问题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和重要,党和国家为此明确提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与正在实施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相结合,必然会产生“老龄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正如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一样,作为国家法治组成部分的“老龄法治”,当然也要以宪法为根基。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看,能够为“老龄法治”提供依据的,不仅有“法治国家”“人权保障”“法律平等”等普遍性的规定,更有直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家庭保护制度”“物质帮助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的规范依据,还有对国家应承担的相应职责的要求。所有这些方面,构成了我国“老龄法治”建立和发展的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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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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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时代新阶段,区域协调发展已经并将继续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主要着力点之一。顺利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必须加强法治保障,但是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还不健全,特别是区域协调发展及其法治保障都还缺乏宪法依据,这就难免会引发宪法冲突和相应的法治冲突。对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法治保障并提供宪法依据,国外已有先例。为此,我们郑重提出区域协调发展及其法治保障应上升为宪法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新时代新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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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经纬;
戴国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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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土地入市的“市”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市场的“市”,二是城市的“市”。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删去第四十三条,改动第六十三条,被认为是“破除”了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然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源于《宪法》第十条关于城乡二元土地公有制的规定。因此,只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并不能满足集体土地入市改革的法律需求,要使集体土地入市改革“于法有据”,还需修改《宪法》第十条,做到“于宪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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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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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第19条第1款作为国家教育目标设定的总纲条款,对国家特别是立法者课以了适时创制家庭教育法的宪法义务.尽管该条款具有政策性和原则性的规范特征,但其在福利国背景下的立法导向和责任指引亦相当显见.《宪法》第46条是公民接受(家庭)教育的基本权利条款.在未成年公民家庭教育问题上,父母是私法上的义务主体,国家是公法上的义务主体,而权利主体只能是未成年公民.同时,成年家庭成员面对国家也理应是家庭教育权利主体.因为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教育和共同成长的社会机制.《宪法》第49条是婚姻家庭的制度性保障条款,也是我国家庭教育及其国家立法宪法依据的核心条款.不从"制度"及其载体上理解和把握"家庭"这一特定宪法范畴,家庭教育法律关系——家国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成年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形成的——的内在冲突与矛盾就无法得以体系性化解,家庭教育的立法边界,即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事务的权力疆域也就难以勘定.制度性保障理论加诸国家一项立法责任,其实质并非制度的"现状保障",而是制度的"本质内涵保障".家庭教育国家立法不得掏空家庭的制度核心,废弃家庭教育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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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经纬;
戴国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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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土地入市的"市"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市场的"市",二是城市的"市".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删去第四十三条,改动第六十三条,被认为是"破除"了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然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源于《宪法》第十条关于城乡二元土地公有制的规定.因此,只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并不能满足集体土地入市改革的法律需求,要使集体土地入市改革"于法有据",还需修改《宪法》第十条,做到"于宪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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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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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观价值论国家保护义务的逻辑困境(一)客观价值基点的可有可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是建构我国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理论无法绕开的宪法规定。然而,我国学者在论及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的宪法依据时,多集中于含有“保护”或者“不受侵犯”字样的宪法条款,鲜有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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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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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探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宪法依据的规范内涵.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发现,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宪法依据,"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既没有专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宪法依据的立法意图,也没有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立法意图.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同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此框架建构的法秩序均具备形式合宪性.研究结论:应在具备形式合宪性基础上建构具备实质合宪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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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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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三稿案都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这表明中国健康权实证化的新时代即将开启。健康权的实证化面临两重现实困境:健康权的概念争议带来的正当性困境和中国宪法依据不明导致的合法性困境。因此理论上必须夯实健康权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世界人权机构对健康权的官方阐释为健康权界定和立法限定提供了权威参考,同时健康权构成中国宪法中的未列举权,其文本依据可依循普遍意义上的健康权概念和作为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功能体系相互关联而推导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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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斌
-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科学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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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经历了建国初期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面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和转型时期等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架构已经确立,社会救助法制建设有了宪法依据,社会救助立法开始启动.但是,社会救助法制依然存在立法理念落后,基本法律缺失,适用范围狭窄,法律实施机制薄弱等问题.树立现代社会救助法理念,制定高位阶的社会救助法,采取专门立法模式,强化法律的实施机制是加快和完善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