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
监察体制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54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37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8603篇;相关期刊28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民主与法制、中国监察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 对接京津——时代特色 战略航标研讨会、第三届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及技术装备研讨会、福建省土地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等;监察体制的相关文献由479位作者贡献,包括吴建雄、李永忠、修晓波等。
监察体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603篇
占比:97.15%
总计:19148篇
监察体制
-研究学者
- 吴建雄
- 李永忠
- 修晓波
- 秦前红
- 邱永明
- 乔新生
- 习近平1
- 任晓伟
- 何淼玲
- 侯哲
- 傅达林
- 刘长江
- 华曦
- 向富利
- 周斌
- 应克复
- 张宝山
- 张宝玉
- 张斌
- 徐昕
- 晨鸣
- 本刊编辑部
- 李楠
- 李玮梅
- 杨大壮
- 杨晨
- 林立群
- 楚歌
- 王宇明
- 王文升
- 艾永明
- 范忠信
- 蒋来用
- 郭世杰
- 黄武
- 黄艳好
- 于为理
- 于大海12
- 于安
- 于安12
- 于浩
- 付承菊
- 任喜荣1
- 任建华
- 任建华1
- 任建明
- 任振鹤
- 任智刚
- 任玥
- 何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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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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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任务与新挑战,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思考如何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性这一课题。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纪委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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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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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已成为诉讼制度领域新的学术支撑点,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行政公益诉讼迎来了新的转型,但是既有的观点多是从公益诉讼孤立制度出发得出问题与对策,而忽略了国家监察体制与行政公益诉讼两大几乎同时进行的重大改革之间的关联,造成众多理论上的误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直接引发检察机关职权大幅度调整,可能导致检察机关的权力弱化、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下降以及案件数量不足等问题,但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却可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回应,抓住行政公益诉讼改革的契机不断扩充监督职能实质内涵,以减少权力转移后造成的波动。为此,需要重塑行政公益诉讼结构,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其结构重塑的理论基础,从确立司法公诉职权中心定位、将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权调整至国家监察机关、重新厘定检察监督权、加强行政公益诉讼中个人利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结构再造,以保证行政公益诉讼最佳效应的发挥,进而让行政公益诉讼结构回归正常轨道,以冀实现公益诉讼自身价值与程序价值的有效结合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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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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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原有行政监察以指向“监察全覆盖”的总目标。妨碍全覆盖效能的消极困境与要求全覆盖进步的积极因素,共同体现行政保留的必要性。在确认行政保留理论的宪制基础之上,明晰行政保留对于监察权的内涵因应,以彰显行政保留的可行性。必须肯定原行政监察的承继价值,校准行政保留的目标导向,确认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属于行政保留范畴,而廉政监察不属于行政保留范畴,进而升华对“人”监察较之对“事”监察、对“效”监察的地位,斧正“监察全覆盖”针对对象和事项二层次的核心要义,以勾勒行政保留的规范性。行政保留在于政令之必行,政治监察在于政令之廉洁,二者相辅相成,共同锚定监察体制改革的未来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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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蹊;
顾慧;
师蔚群;
章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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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农业科研单位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文章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分析了农业科研单位纪检监察队伍现状以及在体制机制、能力素质、身心状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并从突出政治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农业科研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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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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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入发展,大数据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反腐败和预防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纪委创建大数据监督云平台,解决了工作中的很多实际问题,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了科技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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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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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隶属于行政系统的监察机关转而成为行使国家监察权限的专责机关,负责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此,监察与审计分属于不同的监督体系,但是作为同样具备监督职能的机关,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可开展合作。就目前我国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开展情况而言,仍然存在协作单向性、交流不顺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的程序,构建业务协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辅以保障机制,以强化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现阶段协作成果,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国家反腐事业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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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跃宁;
赵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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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健全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改革前,我国便已具有了深厚的监察法治基础。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监察法治建设历经了积累、创制和深化三个辩证发展阶段。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推进下,监察体制法治化革新应运而生,这不仅是宪法框架下的制度改革,更是通过以纪入法的方式,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制度化与法治化。监察法治建设从传承到革新,是从成熟到深化的历程。对十年来的监察法治建设作出系统性回顾,评估已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是展望监察法治建设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党的自我革命”提法为监察法治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未来,应当持续优化监察制度规范体系与监察权的合理配置;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净化产生腐败问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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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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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实践中,201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是一部在国家监察工作中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综合性法律,其部分规定较为原则。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第11条和第45条有关政务处分规定的具体化。在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当下,制定专门的政务处分法有助于规范政务处分行为,以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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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洁;
卢军;
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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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检察机关原直接侦查权转隶到监察机关,新《刑诉法》则保留但限缩了检察机关对部分职务犯罪的直接侦查权.保留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权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监察体制改革也对检察机关保留部分直接侦查权的规范行使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权的行使中主要在管辖冲突、规范竞合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应对上述问题,在管辖上应当以检察管辖为主、监察管辖为辅,在规范上就当以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规范依据,在程序就当构建内外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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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麒;
常晓甜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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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以及反腐机构权力分散,使反腐仍旧停留在"个案震慑"阶段.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集中反腐机构职能,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以期建立起集中高效的新型反腐体制.尽管理论界对此决定内容表示支持,但是如何避免监察委员会出现权力滥用现象,如何在这一改革与创新中与司法机关、律师实现权力制约,形成协调的衔接制约,成为改革推行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出现引发了权力机关的重新定位。如前所述,《决定》中将检察机关的反腐监督职能整合到监察委员会中,其与司法机关处于并列平行关系,调查活动兼具行政权、司法权双重属性,因而此次体制改革必然会引起司法机关职能产生调整和改变,同时监察委员会的运行也需要司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公检法机关构成的诉讼格局也会因监察委员会的加入而打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格局发展的新局面,可以看作对传统监察系统的突破与创新。《决定》赋予监察委员会两个国家机关的部分职能,监察对象实现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党内与党外全覆盖,共计拥有三项职责,十二项手段措施,与纪委合署办公,然而当前并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如何避免拥有如此众多权力的机关出现权力滥用?该由谁来监督监督者是这一改革推进中的关键问题。结合监察委员会的自身性质和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监察体制与刑事诉讼衔接制约机制,二是打造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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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杨伦华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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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八二宪法"将检察机关定性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为显著的标志.学术界对这一宪法规定,一度存在认识上的争议.随着国家监察体制试点且即将全面推行,检察机关原来所属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以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整体转隶之际,检察机关还要不要、能不能、应不应继续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再度引起法学界、法律界及社会的关注.笔者认为,中国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宪法法律的规定,同时也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架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治建设要求相适应,经受住了理论上的质疑和实践的考验,而且得到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推行监察制度改革,创设国家监察委员会,没有也不会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的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大背景下,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全面应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与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需求,作用日益发挥,成为保障和服务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强国不可替代的力量,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也是应然和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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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炫民
- 《对接京津——时代特色 战略航标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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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1月15日,中共廊坊市委书记冯韶慧主持召开六届市委2017年第27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廊坊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要求,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廊坊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新局面.会议指出,省委对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对标省委的工作交办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具体到人,同时加紧完善对重点工作的定期上报、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会议、文件及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特别是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市县两级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争当全省全面从严治党的排头兵。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高志立在廊坊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强调,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载体,向统战系统各界人士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大家用其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确保统战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要把好政治方向,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凝聚更广泛的智慧和力量,为推动廊坊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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