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平
司法公平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1年内共计6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415篇;相关期刊54种,包括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党的生活(河南)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等;司法公平的相关文献由7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建云、刘文义、刘梦等。
司法公平
-研究学者
- 刘建云
- 刘文义
- 刘梦
- 杨文祥
- 高国华
- 丁力
- 乌梦达
- 乔新生
- 乔聪
- 仲维华
- 任生德
- 俞琬
- 傅勇涛
- 况继明
- 刘泓
- 刘鹏
- 吴瑞生
- 周国营
- 商付勇
- 商潇
- 孙圣民
- 安淑珍
- 宋德业
- 宋辉
- 岳文兵
- 崔伟
- 崔磊磊
- 左才轩
- 张俊玲
- 张旭文
- 张淑臻
- 张立纳
- 晓温
- 朱宁宁
- 朱强
- 李寿荣
- 李日
- 李雪然
- 杨正万
- 林辰
- 柳洪铭
- 梅方明
- 段期
- 毕铭瑶
- 洪演
- 洪骏
- 潘贤超
- 王东伟
- 王勇
- 王娜
-
-
洪骏;
张旭文
-
-
摘要:
2021年2月,施耐德电气公司有关负责人从上海赶到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司法公平维护正义知识产权保护先锋”的锦旗送到该院法官手中,感谢其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这只是宣城两级法院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个生动注脚。
-
-
朱宁宁
-
-
摘要: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提出了这样一份建议:修改三大诉讼法,建立出台一名法官对同一个案件只能审一次制度。目前,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因此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均有权提出上诉。民诉法、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均明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这是保障司法公平的重要制度措施。
-
-
秦文劲
-
-
摘要: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在案件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司法公平中有着积极作用.尽管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辩护律师诸多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常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辩护律师实行辩护权利,因此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显得十分关键与重要.
-
-
-
褚红丽;
孙圣民;
魏建
-
-
摘要:
异地审理作为惩罚高级别腐败官员的重要制度,是排除地方权力对司法机关干扰的一种制度创新和尝试,这一制度创新在腐败惩罚中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评估.基于2014年至2016年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一审判决书,我们实证分析了异地审理对腐败惩罚的影响.研究发现,与本地审理相比,异地审理并不影响腐败惩罚的严厉性,但会增加腐败惩罚的确定性.也就是说,异地审理对腐败惩罚的作用主要在于对腐败官员的定罪而不是判刑.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异地审理更多是通过腐败官员的立功来影响腐败惩罚的.
-
-
王忠齐
-
-
摘要: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关键在于打通沟通交流渠道、合理化配置公共资源、构建广泛参与的平衡调节机制,平衡各种权利和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法律工作从业者,是我国司法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此,本文以律师群体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及相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展开探讨,以期为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我国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
-
-
杨文祥
-
-
摘要:
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对委托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司法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法》,还是《律师法》中,对于调查取证权的适用范围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2012年,我国对于《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正,而此次修正,针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具有调查取证权问题采取了逃避的态度,这一问题始终含糊不清.其主要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但是,如果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缺乏调查取证权,可能会侵害到律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公平造成挑战,因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持正确的、理性的态度.
-
-
杨文祥
-
-
摘要:
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对委托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司法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法》,还是《律师法》中,对于调查取证权的适用范围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2012年,我国对于《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正,而此次修正,针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具有调查取证权问题采取了逃避的态度,这一问题始终含糊不清.其主要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但是,如果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缺乏调查取证权,可能会侵害到律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公平造成挑战,因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持正确的、理性的态度.
-
-
-
-
-
-
-
-
-
-
-
白泉旺
- 《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
| 2011年
-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本质依法坚守在《宪法》对检察机关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政体制内,自1979年7月1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在正确执法理念指导和有效措施保障下,对原案不起诉决定或已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瑕疵和错误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加大纠错和改判的力度,申诉人合法诉求不仅得到公平公正支持,法律监督成效也获得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加强对追逃措施、司法鉴定、被害人权益保护,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分必要,且非常紧迫,既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也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公平正义的执法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之中。为此,提出以下建设意见,建立对侦查机关“追逃”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抓捕归案率。建立对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文书的法律监督制度,规范鉴定资质和鉴定标准。建立对障碍被害人控告权、检举权和提请权依法行使法律监督制度,全面推动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度的贯彻执行.
-
-
白泉旺
- 《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
| 2011年
-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本质依法坚守在《宪法》对检察机关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政体制内,自1979年7月1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在正确执法理念指导和有效措施保障下,对原案不起诉决定或已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瑕疵和错误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加大纠错和改判的力度,申诉人合法诉求不仅得到公平公正支持,法律监督成效也获得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加强对追逃措施、司法鉴定、被害人权益保护,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分必要,且非常紧迫,既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也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公平正义的执法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之中。为此,提出以下建设意见,建立对侦查机关“追逃”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抓捕归案率。建立对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文书的法律监督制度,规范鉴定资质和鉴定标准。建立对障碍被害人控告权、检举权和提请权依法行使法律监督制度,全面推动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