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种
刑种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19年内共计1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0篇、会议论文2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刑种的相关文献由109位作者贡献,包括韩轶、方淑梅、游涛等。
刑种
-研究学者
- 韩轶
- 方淑梅
- 游涛
- 翟中东
- 谢望原
- 韩丕勋
- 丁卫强
- 丁福泉
- 乔生彪
- 何道新
- 侯明光
- 农中校
- 冯亚东
- 刘佳
- 刘守芬
- 刘德林
- 刘正祥
- 刘永红
- 刘焱
- 卢勤忠1
- 台培森
- 史有勇
- 司建军
- 吕翰岳
- 吴小帅
- 吴平
- 吴海航1
- 周立波2
- 姚建龙
- 姜冬
- 姜小川
- 宋庆德
- 宋治安
- 尉琳
- 常兆玉
- 廖福海
- 张宿东
- 张式军
- 张波
- 张维纯
- 怀效锋
- 惠军伟
- 戴涛
- 曹世增
- 曹伟
- 朱岩福
- 李全德
- 李冬梅
- 李宗泽
-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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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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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我国刑法的第九个修正案,这是立法中第一次为贪污受贿罪确立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裁量,它掀起了公众的关注热潮和理论界的激烈争论。在当前严格控制与慎用死刑的司法审判工作中,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符合中国目前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确立终身监禁制度,可以在当前的防腐局势之下,有力打击腐败分子,使我国的刑罚体系更加合理,促进我国现代法制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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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勤忠1;
周立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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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罚配置的具体要素包括刑罚量、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其配置应符合相关的立法原理。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在刑量、刑种、刑度配置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应予以完善。在刑量配置依据上,应全面确立概括数额加情节标准;合理考察受贿罪刑量,单独配置法定刑;全面配置罚金刑,完善配置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贿赂犯罪的,单独增设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刑;优化刑罚幅度设计,确保量刑档次之间梯度衔接的顺畅;条件成熟时废除死刑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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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领先1;
杨习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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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监狱刑罚执行政策中,有两项重要的变更执行制度,也叫刑事奖励制度,即减刑和假释。减刑包括刑种的减刑和刑期的减刑。刑种的减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刑期的减刑主要是有期徒刑的减刑和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本文所述减刑主要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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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通知》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范围。简而言之,由于上述这些犯罪的法定刑罚幅度比较宽泛,不同法官量刑尺度不同,容易造成犯罪严重程度差不多但判决轻重却比较悬殊的情况,出台规范就是为了从最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同时,量刑规范化也有利于遏制金钱案、人情案,防止司法腐败。纳入量刑规范明确八种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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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岩福;
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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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罪刑法定原则的形成,不仅有着深刻的历史政治背景,还有着十分丰富与精深的理论基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类似罪刑法定的思想,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晚清时期由日本传入我国的,这一原则最早见诸于1908年(光绪34年)的《钦定宪法大纲》,该大纲中规定:"臣民非按照法律规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然而,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在刑法条文中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由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新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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