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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

农地经营权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88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3篇、会议论文15篇、专利文献6499篇;相关期刊124种,包括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经济研究导刊、农村经济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第十二届北京迈向国际化大都市论坛暨2014北京经济论坛、第19届中国财务学年会等;农地经营权的相关文献由255位作者贡献,包括罗剑朝、邓思宇、张远索等。

农地经营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3 占比:2.59%

会议论文>

论文:15 占比:0.22%

专利文献>

论文:6499 占比:97.19%

总计:6687篇

农地经营权—发文趋势图

农地经营权

-研究学者

  • 罗剑朝
  • 邓思宇
  • 张远索
  • 惠献波
  • 曹瓅
  • 向小倩
  • 于丽红
  • 李灿
  • 齐恩平
  • 兰庆高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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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康纪田; 聂淑亮
    • 摘要: 解决矿业用地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关键是用地需求侧的改革。当前,矿业用地需求端有以“国家战略”为由确立“矿权优位”的趋势,矿产开发以“强制”“连带”以及“优先”等方式获取集体土地,地权人有接受强制缔约的义务。“矿权优位”理论违反物权平等原则,不契合市场配置土地的改革目标。应以权利平等原则矫正“矿权优位”主义,让矿产权人与土地权人进行平等谈判、交易。矿业用地制度应坚持以“用”地为中心,以“用地”需求决定“获地”方式,而不是相反。以产权平等保护为原则,合理构建多元的矿业用地产权制度。
    • 贺翔
    • 摘要: 文章分析了影响农户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变化因素,从农户需求视角,运用模糊评判的方法,在实地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农户视角的需求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揭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户需求之间的辩证关系,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建议。
    • 吴天强; 杨德利; 马佳
    • 摘要: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支农模式,对缓解农村金融资本供需矛盾和促进农业现代化与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作用,利用上海市金山区调研问卷数据,构建零膨胀泊松模型,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响应频次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性别、年龄、大学及以上学历、家庭劳动力占比、社会关系、精加工农产品、休闲农业项目及对农地抵押贷款政策的了解程度对经营主体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响应频次具有显著影响;(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学历普遍不高,且经营的农产品以初级农产品居多,盈利能力较薄弱,虽有资金需求,但较难获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最后,从支农惠农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等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 李欣遥
    • 摘要: 农地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三权分置”的改革背景下,为使土地资源被充分利用,农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融资的客体。我国目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还存在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规范、价值评估标准不一、风险防范机制缺失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先从制度的理论方面切入,结合目前的立法概况、现实现状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
    • 宋羽; 刘伟平
    • 摘要: 加快推动土地金融配套机制建设,是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现有文献对土地金融各项配套制度的“联合效应”与“互动关系”尚未展开系统研究。选取福建省10个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考察确权颁证、价值评估、组合抵押、抵押物处置、流转市场、担保机制与风险补偿金等七项制度因素对贷款规模的影响,得到政府推动型、市场驱动型以及政府与市场协同型三条组态路径。价值评估和担保机制两项配套制度均存在于该三条路径,在一定条件下,确权颁证、抵押物处置的制度组合与风险补偿金制度存在替代关系。研究表明发挥政府和市场联动作用,健全价值评估与风险防控体系是土地金融配套机制建设的关键。
    • 李菁; 冯国强; 任晓丽
    • 摘要: 利用CLDS2017村庄以及家庭层面的问卷调查数据揭示村庄组织化程度如何影响农地流转率,从而为地方政府从村庄层面有针对性地推动农地流转提供决策参考。研究结果表明:村庄的组织化程度显著影响农地流转。具体而言,组织化程度每提升1%,农地流转率增加2.53%,家庭层面的微观证据也支持这一结论。在异质性影响上,组织化程度对山区农地流转的作用高于丘陵地带,对中西部地区的作用高于东部地区。机制分析的结果表明:村庄正式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更为关键,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村庄组织化程度作用于农地流转的重要渠道。研究启示:针对性地提升村庄的组织化程度,尤其是正式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以此建构起村委与村民以及村民之间良性的信任合作机制,因村制宜地落实农地流转的政策意图;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对农地流转的促进作用,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
    • 江钦辉; 魏树发
    • 摘要: 信托流转作为农地流转的创新手段,能解决农地的闲置问题和细碎化问题,最大程度提高农地使用效益,实现农民收益的最大化。《民法典》实施后,农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应为农地经营权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委托人只能是农户,但为实现农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应间接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为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受托人应限于商业性信托公司,以为农地信托提供金融支持,解决农业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并由政府采取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对农户予以激励;农户应为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唯一受益人,应建立受益人大会制度和农地信托监察人制度,以有效保护其利益。
    • 张芷瑜; 裴立飞
    • 摘要: 普遍认为缺少信贷途径是农民收入增长滞后的关键所在,而缺乏有效抵押品又是导致农户信贷难的根本原因。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创新,也是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及农村金融支持的关键途径。本文研究结果有益于丰富农地抵押贷款相关政策经济效应,对于进一步优化今后全面推广期的农地抵押贷款政策设计、提高农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信贷配置效率、完善农地产权抵押融资改革、促进农村地区金融发展具有重要实践参考价值。
    • 蔡志坚; 王杰
    • 摘要: 讨论农业转型背景下农地流转契约问题对促进农地长期性投资和解决农地质量下降等问题有重要意义。以农地流转期限为例,从农地流转行为嵌入正式制度和以村庄社会为承载主体的非正式制度出发,研究在村规民约的形成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村干部身份会如何影响农地流转期限。使用Logit模型、CMP估计方法等方法和第三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检验村干部身份与农地流转期限的关系及影响机制。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村干部身份促进农户农地长期转出。与没有村干部的家庭相比,有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的农户选择农地长期转出的可能性显著提高。第二,村干部身份影响农地流转期限的路径有两条,主要是通过降低农地流转中的交易费用和违约风险促进农户农地长期转出。第三,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在不同关系文化区域存在异质性,村干部身份在高关系文化区域对农地长期转出的促进作用要高于低关系文化区域。第四,村干部的农地流转行为具有外溢性,当村干部家庭选择农地长期转出时,会带动周围自发流转的农户长期转出农地。需突出村干部及村民自治组织的代理人角色,充分发挥村干部“领头羊”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 付兆刚; 陈臻; 陈淑玲
    • 摘要: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分支,社会经济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均离不开农业经济的支撑。农户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与投资人,其金融需求已经不再是小额消费融资,而是规模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性融资需求。当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方贷款需求迫切,供给方也严格要求资金安全,供需主体存在明显异质性。基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与实践状态,跨期信贷约束所产生的影响已经逐渐形成,并且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基于此,立足供需主体异质性视角,探究在跨期信贷约束条件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存在的问题以及纾解的模式,以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权变现率,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和经营权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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