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
体育法学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305篇,主要集中在体育、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9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7185篇;相关期刊83种,包括体育科学、体育科研、体育文化导刊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体育法学的相关文献由322位作者贡献,包括于善旭、贾文彤、孙国友等。
体育法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185篇
占比:98.26%
总计:17490篇
体育法学
-研究学者
- 于善旭
- 贾文彤
- 孙国友
- 郝军龙
- 姜世波
- 张健
- 汤卫东
- 周青山
- 李江
- 王辉
- 赵毅
- 马法超
- 乔一涓
- 吴义华
- 吴礼文
- 周爱光
- 朱文英
- 李先燕
- 熊瑛子
- 田晓
- 郭树理
- 韩勇
- 上官凯云
- 刘水庆
- 刘礼国
- 吕予锋
- 周加启
- 姜熙
- 崔汪卫
- 张剑
- 张文闻
- 张春良
- 张鹏
- 徐伟康
- 徐烨
- 戎朝
- 朱建国
- 朱麒瑞
- 李兴昌
- 杨林
- 杨睿
- 汪全胜
- 王建明
- 王德辉
- 王晓强
- 王桢
- 童宪明
- 谭小勇
- 赵婕
- 赵金程
-
-
张俊雅
-
-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十分重要的话题。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为了保障运动员等反兴奋剂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权制定了《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国际标准》。该标准从信息主体权利赋予,反兴奋剂组织义务承担两个方面对反兴奋剂活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该规则的考察是运动员等信息主体在反兴奋剂活动中维护其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也是保障反兴奋剂组织涉个人信息工作合规开展的前提条件。同时,该标准仍存在运动员个人信息处理过度、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欠缺、个人信息权利行使困难和信息处理者责任后果缺失的问题,相关规定有向反兴奋剂组织过度倾斜之嫌。应当对该标准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以期实现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间的利益平衡。
-
-
李鑫
-
-
摘要:
国际反兴奋剂立法蕴含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我国反兴奋剂专门立法及相关立法直接或者间接地规定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但是,在前者中行刑衔接不力,在后者中行刑衔接基本阙如,故难以实现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有效追诉。兴奋剂检查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不一致、兴奋剂样本取证难度大、责任主体沟通渠道不畅、移送监督机制保障不足等,是建构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面临的难题。为此,有必要先制定统一的行刑衔接基本法,然后针对反兴奋剂违规行为制定具体、专门的行刑衔接实施细则。在具体举措上,应当制定严于国际反兴奋剂法的检查标准,建立反兴奋剂机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同侦查模式和兴奋剂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移送的外部监督。
-
-
鸦新颖;
刘亚云;
曹冰婵
-
-
摘要:
采用文献资料法、ASMI四步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我国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保护进行探究。研究发现,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保护困境主要表现为体育赛事网络盗播侵权行为泛滥、体育赛事网络侵权维权艰难以及社会各界网络版权保护意识薄弱。将区块链技术特点和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保护痛点相匹配,进一步探析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我国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保护的可行性。研究认为,区块链的技术运用于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保护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去信任机制,维护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交易安全;分布式账本技术,打击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侵权盗版;全程追踪溯源,解决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侵权举证难题;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培养社会各界版权保护意识。基于此,提出区块链技术适用于体育赛事网络版权保护的思考与建议完善区块链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区块链复合型人才培养。
-
-
朱麒瑞
-
-
摘要:
唐勇博士所著的《体育法基本问题研究》是一部试图探讨体育法本体问题并构建体育法基础理论体系的著作,其整体上呈现出理论结合实践、深入挖掘问题和颇具战略眼光的特点。文章以部门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路为参照,阐释了体育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系统深入地讨论了体育权利、体育义务、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软性与硬性机制,解读了体育法观念的发展脉络和体育法继承与移植的价值功用,提炼了体育法学的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社会实证分析法的理论形态,剖析了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中体育法的实际运行问题,内容丰富而发人深省。该书显现的治学态度和论证方法,对未来的体育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
-
宋俊潼;
王桢
-
-
摘要:
《2019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在反兴奋剂领域中长臂管辖策略的确立,据此其可以在有本国运动员、转播商或赞助商参与的域外国际体育赛事中对他国涉嫌兴奋剂欺诈的人员进行刑事制裁。然而,由于该法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超越刑法空间效力、不当中止追诉时效、区别对待适用对象等诸多问题,将给WADA和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带来巨大冲击。因此,为消除该法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斩断其在反兴奋剂领域中的长臂霸权,我国应当在详细分析其规范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为此,不仅要建构反兴奋剂的合规制度,采取法律方面的反制措施,还要合理利用政治和外交手段,积极拓展反兴奋剂的双边合作,在不断提升我国反兴奋剂国际话语权的情况下,协助各方做好应对预案。
-
-
徐文;
庄敏旋
-
-
摘要:
健身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健康数据不仅关涉与健康有关的权利、更关涉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个人自由与个人尊严。当前我国的个人健康数据权利保护存在如下问题:在数据收集环节存在收集功能的隐蔽性、收集同意的强迫性、收集条款的暧昧不明、收集范围的模糊不清;在数据利用环节存在无偿利用、商业利用、显名利用;在数据权利保护环节存在“一次授权即永久”的误区以及“只顾收集、不顾救济”的乱象。我国《民法典》与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对个人健康数据的保护态度明确,但保护方式略有留白。研究表明:在充分考量数据治理的共享共管共治的基础上,可区分数据收集、利用、保护三个环节分别设置具体规则,建立用户友好型的个人健康数据保护模式,完善数据收集协商机制,建立“普遍免费+个别付费”的模式,保障数据主体的修正权与删除权。
-
-
贾文彤;
杨金田
-
-
摘要:
随着体育协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管理将走向多元共治模式,体育法学相关理论亦需要重新认识与思考,有必要对社会权力语境下的我国体育法学结构变迁展开探讨.介绍不同研究中关于社会权力的概念,以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指出社会权力处于公法与私法的中间状态,是混合型权力形态;宽松的发展空间、多元的文化环境是社会权力运行的条件;交涉与互动是社会权力最根本的规则.认为,体育学的基本理念亟需创新、改造,实现从过去的"秩序"向"正义"转向;体育法学研究范畴应进一步扩展,建立适合我国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服务于传统的社会和社会关系的科层制已经落后,要加强组织结构体系变革研究;体育法正向公法私法化方向发展,体育行政行为亟待重塑;社会权力不能完全适用私法规则,应逐步完善体育行政救济责任条款.
-
-
王志文;
张瑞林
-
-
摘要:
新时代体育治理秩序的完善有赖于单项体育协会自治与外部权力约束的有机统一.通过理清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转型的方向,考察协会脱钩转型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突破方略.研究认为,协会脱钩后实现有限法人自治需要法人属性、自治组织、自治资源与外部规制的明晰,然而改革实践中协会的法人性质模糊、自治组织失范、自治资源匮乏、外部规制失效掣肘协会转型.下一步应厘定协会自治权属性,确立协会私法人地位;健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制度,超越协会精英治理;保障协会治理资源来源的合法化与多元化;最后加强协会自治的外部规制科学化与有效化,最终实现协会自治与约束的平衡.
-
-
胡伟
-
-
摘要: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从过于侧重研究体育立法成果向深入研究体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以及体育权利与义务转变,并对体育法学研究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作出新的思考,将体育法学研究逻辑起点设定为体育行为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同时,体育法律从生成到落实的过程在实质上就是体育价值法律化与体育法律价值化的转化过程,它的实施过程也是体育法律效力转化为体育法律实效的过程,但这些都是体育法学亟需认真研究的中心议题.目前,体育法学研究所应秉持的价值取向是不仅重视对"文本中的体育法律"的研究,而且重视对"行动中的体育法律"的研究,这是体育法学理论研究获得长足进步以及新时代中国体育法治化建设的双重要求.
-
-
万艺
-
-
摘要:
通过对《体育法》文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体育权"不仅可能,而且确实是一项权利.尽管我国《宪法》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定"体育事业",但经过结构、历史与功能分析可知,此条款存在被过度解读的现象.而无论是"受教育权说""文化权说""结社自由说"还是"新型(兴)人权说"最终都无法得出体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的结论.从体系化视角出发,体育权应是一项具有宪法性质的独立权利.从内部观察,体育权体系呈现出层次明显的"核心-基础"结构;从外部观之,体育权应是以"健康权"为基础的"二阶权利",在法律属性上具有"发展权"的相关特征.
-
-
孙国友;
李江
- 《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2015年
-
摘要:
我国体育法学主要有"外生型"和"内生型"、"实践型"和"理论型"、"前瞻型"和 "回溯型"等不同理论生成方式.不同的理论生成方式,基于其不同逻辑思路和分析视角,形成不同类型的体育法学理论.“理论的体育法学”与“实践的体育法学”。从“理论一实践”的维度看,我国体育法学研究采用“实践型”和“理论型”生成方式,主要形成“理论的体育法学”与“实践的体育法学”。“理论的体育法学”是指以“发现”和“解释”为主要任务与重要特征,以构建、运用和反思体育法学学科系统理论为直接目的体育法学,以体育法学哲学研究为代表,以体育法学元研究为代表。“理论的体育法学”常常因为不能直接解决实践问题,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之间常常产生冲突,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鸿沟,而饱受质疑。理论类型的划分,并不是基于精准的、可量化的判断标准。作这样的分类研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呼吁学者理论意识自觉,逐步提升我国体育法学的理论品位。
-
-
贾文彤;
郝军龙
- 《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2015年
-
摘要:
国内外体育法学发展路径不同,运用经典学科理论对我国体育法学发展进行探讨又存在着错位问题,结合国内外实践,旨在表明学科评判标准在不断变化,我国体育法学发展应该实现学科论与领域论的超越.目前,我国体育法学发展走过的是一条不寻常之路,即由外向内、由外促内之路。而且我国体育法学发展的不寻常之路加速了体育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研究表明:我国体育法学与经典学科理论发生了碰撞。实现学科论与领域论的超越。国内外体育法学实践给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体育法学到底是学科还是领域?我国走的是学科建设之路,是一条外在建制发展快于内在建制的不寻常之路。依照经典学科理论,体育法学难以称作学科。但是,学科理论也在变迁,现代学科理论下,体育法学应该增强学科自信、将问题研究与学科建构结合起来,采用开放姿态进一步加速其发展。
-
-
ZHANG Jian;
张健
- 《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
摘要:
通过对近10年278篇体育法学CSSCI核心论文的2250个法学类引注分析法学二级学科对体育法学发展产生的影响.其中法理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三个学科的引证数量排在前列,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相对较少,经济法学最低.这一引证分布反映了体育法学学者法学知识结构不合理、对策法学研究倾向严重、基础理论薄弱和方法论老化等问题.体育法学的发展和革新需要法学知识储备和优化,更需要革新的勇气和魄力.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体育法学研究者,首先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即使不能成为法学通才,起码也要精通法学的某一个二级学科,在形成自己的研究风格的同时,逐步打通体育法学与该二级学科的经脉:或者应当能够至少熟练运用某一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对体育法问题展开研究,能够从本土体育发展的实践中获取体育法学研究的灵感和素材,反哺体育法学研究范式与方法。现在问题关键并不是有没有足够的知识准备和过硬的学识根基,而是有没有革新的勇气和愿望,能不能够做到将所借之“物”为我所用又不失体育法学研究的本真,从而在体育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中实现知识资源的创造性融合。
-
-
-
-
ZHOU Qingshan;
周青山
- 《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
摘要:
体育法学尚处于发展期,不同学科背景的体育法学者在研究路径上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并在体育法学学科体系如何构成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研究路径与学科知识体系构建存在着重大差别,但也互相影响.体育法是行业法,体育法学是行业法学,科学的体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则需要在体育学派和法学派之间求同存异,随着对体育法学的认识不断加深,体育法学的影响范围更趋扩大,全社会包括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取乎其中的为体育法学界所公认的体育法学学科体系将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