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权利
体育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313篇,主要集中在体育、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5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17039篇;相关期刊132种,包括当代体育科技、体育科学、体育科研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第7届全国青年体育科学学术会议、2014年世界体育社会学大会等;体育权利的相关文献由37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永风、汤卫东、何金等。
体育权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039篇
占比:98.20%
总计:17352篇
体育权利
-研究学者
- 刘永风
- 汤卫东
- 何金
- 吴真文
- 唐勇
- 王岐富
- 谢正阳
- 张世威
- 张爱红
- 张笑昆
- 朱二刚
- 黄世昌
- 于善旭
- 周爱光
- 姜熙
- 汤际澜
- 王岩芳
- 陈华荣
- 高晓春
- 全海英
- 孟祥武
- 杜天华
- 童宪明
- 阮春新
- 马倩
- 高宇飞
- TANG Yong
- 刘威
- 刘明霞
- 刘玉
- 刘苏
- 原颜东
- 吴宋姣
- 吴琛
- 周艳杰
- 周青山
- 夏琼华
- 孙玲娜
- 宋亨国
- 常乃军
- 张新萍
- 张淑香
- 张鹏
- 徐剑
- 李同彦
- 李宁
- 李炜杰
- 李燕领
- 杨多特
- 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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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
朱兰芳;
陈晓峰;
赵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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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我国老年体育治理的政府边界这一议题,梳理了政府边界与老年体育二者的逻辑关系以及中外政府边界理论内涵,认为:①区别于国外理论,我国政府边界理论内涵是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维护人民权利、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维度探讨政府治理依据,并以政府权力、职责边界为支持构建起政府治理体系。②政府边界视域下我国老年体育治理逻辑涵盖3个维度,包括:基于价值—权力学说,需要在价值上以体育权利捍卫老年体育参与者的主体地位,进而明确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下的法定权力边界;基于职能学说,需以产业发展完善老年体育市场化供给,厘清老年体育市场中的政府职能边界;基于关系学说,则需以体育的健康属性完善老年人的公共健康促进体系,明晰老年体育治理政府协作中的部门职责边界。③政府边界视域下我国老年体育治理的研究展望:通过基础性概念的理论溯源与层次建构来梳理该研究领域的要素和结构,提升研究张力;通过分析影响机制、识别和评估结果效应来厘清要素间的动态发展机理,强化研究解释力;通过理论体系本土化来适配中国特色的老年体育治理问题,促进研究系统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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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嘉明;
李同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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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群众体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城乡居民在参与体育生活的过程中却受到了明显的区别性对待,这使部分公民体育权利受到损害。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形成,明确公民体育权利面前一律平等;建议国家与地方实施条例或者细则,抓紧制定相关的仲裁制度以及社会力量补充机制,这既是确保市民平等享受体育生活、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必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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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海英;
尹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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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我国女性体育权利平等不仅能够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而且能够为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奠定基础。本文根据体育权利的内在前提,构建女性体育权利平等的三维逻辑体系,通过梳理我国体育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及原因,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现策略。研究认为:精神、制度、物质3个层面是实现女性体育权利平等的内在逻辑,其中精神平等是内在目标,制度平等是指导思想,物质平等是现实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策略:1)精神层面:营造良好的女性体育参与氛围;2)制度层面:加强女性体育权利的立法、执法与司法;3)物质层面:打造切实满足女性体育需求的体育场地与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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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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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勇博士所著的《体育法基本问题研究》是一部试图探讨体育法本体问题并构建体育法基础理论体系的著作,其整体上呈现出理论结合实践、深入挖掘问题和颇具战略眼光的特点。文章以部门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路为参照,阐释了体育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系统深入地讨论了体育权利、体育义务、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软性与硬性机制,解读了体育法观念的发展脉络和体育法继承与移植的价值功用,提炼了体育法学的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社会实证分析法的理论形态,剖析了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中体育法的实际运行问题,内容丰富而发人深省。该书显现的治学态度和论证方法,对未来的体育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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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
孟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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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弱势大学生体育权利顺利实现,基于共享发展理念,采用文献资料、现象学、逻辑反思等研究方法对弱势大学生体育权利保障的困境及突围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共享发展是以弱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涉伦理、政治、经济及实践向度,是有效破解其体育权利缺失和受损的理论向度和理应进路;弱势大学生体育参与和发展的困境体现在体育参与意识淡薄、体育参与义务缺失;学校对国家政策执行不力;基层单位对体育活动的宣传有失公平、体育活动的长期性和竞技性缺失;缺少社体性组织对学校体育资源的有效补充。共享发展理念下,保障弱势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路径具体包括:政府全盘布局,强化保障机制;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管理系统;优化家庭体育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更新理念;重视体育课的“堡垒”功能和体育社团的补充作用,提升体育活动参与公平性;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发挥校内、外体育俱乐部的联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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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洋;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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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进步,法律体系的不断地完善,我国逐渐在法学重点研究课题中引入了公民体育权利这个研究课题.在国际上,公民体育权利也只是近几十年才开始提出的.所以关于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以及执行力度的研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完善.在我国《宪法》和《体育法》中,对于公民体育权利未作详细的规定.公民体育权利是一项推进社会公平权、文化权以及经济权等等以公民身体健康为基础的权利.体育权利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中的人权,其延伸的含义却不能包含在人权之内,所以应当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与制度,对公民的体育权利以及与体育有关的权益予以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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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海英;
李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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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我国幼儿体育权利现状的分析,总结幼儿体育权利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为我国幼儿体育权利的落实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让幼儿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主要结论:幼儿的体育权利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具体表现在幼儿体育受教育权、体育游戏权和体育社会保障权3个方面存在缺失,从幼儿体育政策、社区体育环境及活动空间、幼儿体育科研能力、家庭体育教育和学校体育教育等不同层面对幼儿体育权利的实现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议:深化体育受教育权在教育理念及科研成果中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内容;营造体育游戏权在幼儿家庭中的游戏活动氛围,提高家长对幼儿体育游戏的教育认识;巩固体育社会保障权在幼儿体育社会背景下的引导,完善社区幼儿活动场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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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
吴雪萍;
章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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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残障学生学校体育政策的更迭脉络,归纳我国残障学生学校体育政策特点及存在问题,发现残障学生学校体育政策演变历史不仅契合了我国各个阶段的社会发展需求,还反映了各个阶段残障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真实写照,形成了百废待兴中孕育发展(1949—1959年)、残障学生体质健康与体育保健课程紧密结合(1978—1984年)、残障学生学校体育方针与国家法律政策相契合(1995—2007年)、残障学生学校体育发展与体育强国梦融合(2008年至今)的政策特点.我国残障学生学校体育政策存在政策目标不明确、内容分布失衡与政策评估机制不完善的主要问题.应以残障学生发展实际明晰政策目标,创建联动执行机制;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优化残障学生学校体育政策内容布局;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执行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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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响;
刘如;
戴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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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正义是一种维持体育社会良序发展的理念,是内在伦理价值和外在规则制度相结合的统一体.对主体而言,体育正义是个体从事体育行业所必须具备的伦理德性;对客体而言,体育正义是建构合理的体育秩序所遵循的规则制度.当前在体育道德、体育平等、体育契约以及体育权利等层面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已使得体育正义逐渐走向迷失.而通过加强体育艺术教育、深化契约精神培养,培育公平公正理念、促进体育平等参与,深化体育体制改革、优化体育发展政策,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加强体育市场监管,体育正义的超越与救赎将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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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
朱恒顺;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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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修订.在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反映了前一阶段修法过程,廓清了有关疑问,对《体育法》修改的立法思路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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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岑
- 《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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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大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针对幼儿、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等不同人群的体育学术理论探讨已经进入学术界的视野.中国自古以来幼儿体育实践活动精彩纷呈,但概念的提出和理论的探讨相对较晚.本研究将就幼儿体育权利来源、幼儿体育权利内容、幼儿体育权利的法律构成以及幼儿体育权利的性质等有关幼儿体育权利的理论问题的梳理和讨论,指出体育权利本质上是人在接受体育教育和参加体育运动过程中所应享有的自由与利益。幼儿体育权利是社会个体作为权利主体对与体育相关利益的追求和维护。幼儿体育权利是国家对权利主体各种体育利益要求的基本保障和救济。幼儿体育权利是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对各种体育行为的选择自由,幼儿体育权利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体育受教育权和体育游戏权。幼儿体育作为幼儿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幼儿实现受教育权的主要载体,对于幼儿的身体发育、智力增长和个性形成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体育受教育权是幼儿不可剥夺的体育权利内容。游戏是幼儿成长中最好的学习,游戏的方式多种多样,体育和游戏互为手段、互为目的。因此,体育游戏权是幼儿主要的体育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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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然;
魏嘉希
- 《2014年世界体育社会学大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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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权利的保障需要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即需要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体育锻炼场所和体育锻炼指导两方面.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依据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分析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有效实现现状,并提出保障对策.提出要完善体育公共服务的补偿性供给,扩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来源,调整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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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Aihong;
张爱红
- 《第7届全国青年体育科学学术会议》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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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在观念和制度方面的历史演进,探求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发展轨迹,为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制度的完善和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供理论参考。结果显示新中国的公民体育权利在观念和制度的互动中曲折前进,经历了由推定权利向法律权利、实有权利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从建国之初就致力于普及体育权利,让体育意识深入民心,让老百姓在参与社会变革、享受体育权利的实践中增强体育权利意识,从而推动体育权利制度建设,进而使公民真正享有更多的体育权利。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和公民体育权利体系构建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公民自身的体育权利意识也还有待提高,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观念转变和制度建设都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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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 Zhang;
张鹏
- 《第十八届世界体育法大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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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权利入法在学界已然达成共识.问题在于,对于体育权利的界定远未达成一致,强行引入体育法势必影响立法质量.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在体育法中引入体育权利,就需要在以下三条路径中加以斟酌:直接的权利宣示;义务规定的保障;权利义务的综合规定.在现有条件下,将体育权利规定于体育法的立法目的之中更为妥当,而体育法修改草案中提出的体育参与权则应置于社会体育一章中.体育权利入法,还要求立法者将权利本位真正贯彻于立法语言之中;切实提高权利性条款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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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Hua-rong;
陈华荣;
TAO Yu-liu;
陶玉流;
XIE Zheng-yang;
谢正阳
- 《第十八届世界体育法大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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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入宪反映出各种主体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宪法是为了谁的利益而制定.纵观近150年的体育入宪史,从主旨、条文的变化,可以大致看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对体育的不同价值追求.国家是体育入宪的最早推动者和执行者,也是体育入宪最早的价值追求者.体育入宪的价值,不能离开宪法价值而论,但是,由于体育的特殊性和体育条款的针对性,体育入宪的价值目标应有别于宪法价值整体.体育是为人类发展服务的,人的自由是体育的核心,体育最高的价值标准是自由;夺标与健康属于人类发展的工具和结果范畴,更应重视体育过程的自由.宪法保障人的体育权利和自由,则是追求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方式.体育在人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体育本身的价值追求似乎可以在自由、尊严和人权等中间桥梁中,寻找到更接近人本身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体育入宪的终极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