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萨维尼

萨维尼

萨维尼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1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4篇、相关期刊104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律方法等; 萨维尼的相关文献由140位作者贡献,包括仲崇玉、喻中、李均等。

萨维尼—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4 占比:100.00%

总计:144篇

萨维尼—发文趋势图

萨维尼

-研究学者

  • 仲崇玉
  • 喻中
  • 李均
  • 马德才
  • 何勤华
  • 冯引如
  • 刘武俊
  • 卢维良
  • 张世明
  • 张春良
  • 期刊论文

搜索

排序:

年份

    • 喻中
    • 摘要: 1956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收录的第二篇文献题为《路德是施特劳斯和费尔巴哈的仲裁人》,如果参照这篇文献的提问方式,并依此重新理解1814年发生在德国的那一场关于制定统一民法典的论争,那么,马克思可以作为蒂堡和萨维尼的仲裁人。马克思在批判蒂堡、黑格尔立场与胡果、萨维尼立场的过程中,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思想依据来仲裁蒂堡阵营与萨维尼阵营之争,同时也在仲裁这场论争的过程中,为历史唯物主义及其法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 胡东海
    • 摘要: 一、阅读的类型及其目的1.社科经典的阅读。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联系紧密,如康德哲学对萨维尼、拉伦茨等民法巨擘产生了重大影响,阅读康德哲学著作有助于我们深入地把握民法的基本理念。法科研究生在无人指导时阅读原著较难入门,也容易误读,倒不妨借助权威学者的导引读物,快速了解原著的核心要义及其与本专业的关联脉络。囿于有限的学习时间,法科研究生需要适当控制社科经典的阅读量,而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本专业著作的阅读上。
    • 仲崇玉
    • 摘要: 要探究法人本质论争的实质,就有必要揭示其社会背景,这就是近代以来社会组织的现代化变迁。面对这一历史变迁,萨维尼一方面维护封建团体的特权地位,故主张其具有完全超越于其成员的独立本体和伦理人格;另一方面又认为新兴团体虽然具有独立本体,但并不具备伦理人格,其法律人格源于国家的拟制。耶林则将绝对主义观念贯彻到底,彻底解构法人的实体性,完全否认法人的主体地位,因而认为所有法人都没有独立本体,真正的主体是法人的成员或受益人,法人只是一个拟制的法律符号;而基尔克则认为法人不仅具有独立本体,还有伦理人格,其法律人格只是伦理人格在法律上的体现。可见,法人本质的论争不仅是关于法人本质的法律技术之争,也是对于法人人格的哲学和伦理价值之争。
    • 李慧玲
    • 摘要: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任何法律概念都不是一个确定的固定的概念,而会随之时代变化,其内容和含义在与时俱进。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冲突规范调整方法的必然产物,作为一种排除外国法在内国使用的法律依据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确认,表达的观念在各国得到普遍认可。本文探究了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和产生历史渊源,并介绍我国有关公共秩序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就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提出建议。
    • 仲崇玉
    • 摘要: 要探究法人本质论争的实质,就有必要揭示其社会背景,这就是近代以来社会组织的现代化变迁.面对这一历史变迁,萨维尼一方面维护封建团体的特权地位,故主张其具有完全超越于其成员的独立本体和伦理人格;另一方面又认为新兴团体虽然具有独立本体,但并不具备伦理人格,其法律人格源于国家的拟制.耶林则将绝对主义观念贯彻到底,彻底解构法人的实体性,完全否认法人的主体地位,因而认为所有法人都没有独立本体,真正的主体是法人的成员或受益人,法人只是一个拟制的法律符号;而基尔克则认为法人不仅具有独立本体,还有伦理人格,其法律人格只是伦理人格在法律上的体现.可见,法人本质的论争不仅是关于法人本质的法律技术之争,也是对于法人人格的哲学和伦理价值之争.
    • 牛炳达
    • 摘要: 法律规则的运用在于对于法律规则的解释,而法律解释离不开一套完整严密的法学方法论的支撑。德国法学发源于罗马法,作为大陆法系法学的代表以其分析法学与概念法学经久不衰与法学研究领域。萨维尼对于德国法学方法论的贡献在于其塑造了德国民法学与德国民法典目前的形态。对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法学方法论的历史根基 , 有助于理解德国民法学体系与法体系的形成方法。本文将对于德国法学中法律解释的方法论与萨维尼对于法律解释的思想予以简述。
    • 李栋
    • 摘要: 作为19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然而,随着萨维尼早期法学方法论讲义的整理出版,学界纷纷将重点转移到萨维尼法学方法论,并认为其一生都在坚持他的法学方法论。就萨维尼作品的内在逻辑而言,《1802/1803年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与格林笔记》是萨维尼开展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指引,1803年的《论占有》则是萨维尼运用其方法论"所做的一个具体题目"。而1814年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以及《历史法学杂志》的那篇"发刊词",可以看作是萨维尼对其法学研究方法的强调和深化。其后,1815—1831年6卷本的《中世纪罗马法史》主要体现着萨维尼"法学的历史性研究"的进路;而晚期8卷本的《当代罗马法体系》则主要贯彻了其"法学的体系性研究"的学术理想,并真正将其方法论展现得淋漓尽致。
    • 李栋
    • 摘要: 历史法学的提出是萨维尼回应19世纪德国法学构建“法律科学”的结果。萨维尼历史法学在总体上是在反对17~18世纪理性主义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其理论基础是以经验主义和浪漫主义为底色的历史主义,辅以时代赋予德意志的文化民族主义。萨维尼历史法学的内在逻辑经历了一个从理性制定法到民族精神,再从民族精神到法律科学,最终达至科学的法的过程。
    • 陈锐
    • 摘要: 法律关系理论内部存在众多待解决的问题,惟有对其产生、发展过程有透彻的了解,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最早提出法律关系理论的是萨维尼,但他主要针对的是私法领域,因此,若将法律关系理论扩展到公法领域,需进行一系列改造.前苏联学者对法律关系进行了三方面改造:即,使法律关系理论社会主义化、体系化、普遍化.但在使法律关系普遍化方面做得不够.为此,需对法律关系理论进一步改造:第一,借鉴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拓展法律关系内容,建构法律关系立体模型;第二,将法律关系客体界定为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指向的对象,进而将“权力”纳入法律关系客体范围;第三,增加新型法律关系主体,发展出适合公法的“权力能力”理论.
    • 张晋藩
    • 摘要: 中华法文化在形成与发展的漫长岁月中,表现出深厚的物质基础、强大的动力资源、坚韧的韧性性格,所有这些可归结为一个基因,那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华法文化的一切特质,都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体现着中华法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之间的内在关联。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及产物。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经说过:“民族的共同意识乃是法律的特定居所。”所谓“民族的共同意识”也可理解为民族精神。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