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利益
胎儿利益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文化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873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南通职业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等;胎儿利益的相关文献由119位作者贡献,包括唐海山、成继平、陈洪兵等。
胎儿利益
-研究学者
- 唐海山
- 成继平
- 陈洪兵
- 侯文秀
- 冯子玥
- 刘学杰
- 周伯煌
- 尹田
- 张洪亮
- 张淑娟
- 曹仁姐
- 王仓
- 盛文龙
- 石东洋
- 袁金健
- 许超
- 郑晓娟
- 郝俊潇
- 钱仁伟
- RUAN Qin
- 于国一
- 于明明1
- 于海艳
- 仇荣荣
- 代瑞
- 冯隆尧
- 刘东升
- 刘丽如
- 刘军
- 刘彦虎
- 刘彦虎1
- 刘悠岚
- 刘文浩
- 刘菲菲
- 刘金东
- 刘雅娟
- 史作雷
- 向俊霖
- 吕冀平
- 吴春岐1
- 吴爽
- 吴阳阳
- 周建裕
- 周洪亮
- 喻笑然
- 孙丽丽
- 孙也龙
- 孙玉婷
- 宁尚成
- 张兆延
-
-
魏近京
-
-
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13条和第16条分别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以及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第16条中“等”字并不能完全明确在涉及具体哪些方面时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关于此问题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同时,司法实践中侵害胎儿利益的类型复杂多样,胎儿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解决需要形成统一认识。因此,构建我国的胎儿损害赔偿制度对胎儿利益保护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
-
-
王新博
-
-
摘要:
作为民事权利的生育权具有身份伦理性,受到维护女性利益、实现人类繁衍、牵连胎儿生命三重公共利益的制约。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胎儿生命利益逐渐得到彰显,并成为限制女性堕胎行为的理论依据。女性需对胎儿生父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家庭自治平衡女性生育权与胎儿生命利益之间的冲突。胎儿生命利益随着发育时间增长而不断扩张,民法应当突破现有的民事权利理论,以怀孕3个月为时间界限,约束女性单方或男女双方做出的堕胎决定。同时,民法也应当引入家庭自治和社会引导机制,促进女性堕胎目的趋向理性,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禁令制度维护女性的真实意愿。
-
-
龙兰昕
-
-
摘要:
随着我国立法技术的提高,从《民法通则》到《继承法》第二十八条到《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再到今天的《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逐渐成为我国民法立法中被专家学者们所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如今的法律规定,胎儿只有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文将在介绍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的理论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今立法现状及特点,对于加强胎儿利益的保护方面的立法需要完善之处,笔者也会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
-
胡静
-
-
摘要: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保留了2017年《民法总则》新增的胎儿权益保护条款,该条明确为胎儿的继承、接受赠予两项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继承、接受赠予后的"等",表明胎儿的权益不局限于此.司法实践中对于"等"存在不同的解释,所以对胎儿享有的权益范围出现了争议,如何理解"等"所包含的权益,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研究.本文针对《民法总则》第16条的胎儿利益保护条款的适用提出几点看法.
-
-
薛清兰
-
-
摘要:
《民法总则》第16条对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权利能力制度的内涵、法典的体系解释以及"视为"立法技术三个层面分析,第16条并不是一般性地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也并没有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第16条借助法律拟制的技术手段,在胎儿需要受法律保护时,拟制其具有权利能力,是立法技术上的变通,同时也是立法政策的一种体现.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在实践中应该基于第16条的立法目的加以把握.从农村土地承包本身的特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等方面考量,胎儿应该作为土地安置补偿的对象.但是,该项利益的实现应该以胎儿活体出生为前提条件.
-
-
-
张政廉
-
-
摘要: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了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但其所明示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胎儿利益保护类型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胎儿利益保护的扩张需求。同时,由于不同的法官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6条内容沿袭了《民法总则》第16条之规定,故在之后的实践适用中仍将囿于如上困境。基于此,应当明确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构建涉及胎儿利益纠纷的诉讼模式,赋予法官在认定胎儿利益保护范围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操作办法,以期为现行《民法典》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有所助益。
-
-
-
-
王利平;
林芳
-
-
摘要:
民法典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和"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间烟火尽在其间:油盐酱醋、衣食住行、田地房产、契约交易、婚丧嫁娶、生老病死。本文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相关亮点予以解读。胎儿利益的保护【案例】2005年12月22日深夜,货车驾驶员代某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妻子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的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
-
-
- 伊万基因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6.14
-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能够通过使用拷贝数变化(CNV)来区分克兰费尔特综合征(Kleinfeiter's syndrome)(XXY)、三X综合征(triple X syndrome)(XXX)和特纳综合征(Turner's syndrome)(单体X,XO)以及男性(XY)和女性(XX)以诊断胎儿性染色体非整倍性的方法。根据本发明的区分方法具有显著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因为无论平台的种类和数据如何,通过进行标准化来均匀地调节参考线。本发明可用于通过容易诊断难以诊断的性染色体X和Y来诊断早期的性染色体异常,因为即使使用少量胎儿染色体分析仍是可能的,这对应于非侵入性产前诊断的优势,并且拷贝是多余的。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