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
堕胎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2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0篇、专利文献7篇;相关期刊225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民主与法制等;
堕胎的相关文献由335位作者贡献,包括黄瑜、Lin LUO、Lun ZHANG等。
堕胎
-研究学者
- 黄瑜
- Lin LUO
- Lun ZHANG
- Qi-fu FAN
- Shi-zhong WU
- Wei-dong CAI
- 冀朋
- 唐华彭
- 宁冰
- 小非
- 尹秀云
- 张天娇
- 张洪江
- 权麟春
- 李晓彤
- 杨剑萍
- 杨瑞雪
- 水银河
- 滕瑶瑶
- 艰辛
- 陈淑婷
- 雷瑞鹏
- 黄韵之
- Firing Moth
- HollowayMarguerite
- Laura
- Lisa Liang
- Liu-zhi ZHOU
- Sora(编译)1
- Su-mei JIANG
- Zhi-qun ZHAO
- yorke
- 丘兆云
- 丛亚丽
- 丛林
- 严贵珍
- 乔叟
- 于群
- 任兆祥
- 任重远
- 伟超
- 何百华
- 余娉
- 余飞
- 佳木
- 侯松1
- 傅菲
- 全顺芳
- 兰心
- 关飞(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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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莹莹;
张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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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妊娠期间阴道有少量出血,时出时止,或淋漓不断,而无腰酸、腹痛者,称为"胎漏";妊娠期间腰酸、腹痛、小腹坠胀,或伴有少量阴道出血者,称为"胎动不安"[1]。胎漏、胎动不安均归为西医的"先兆流产",是临床常见病及多发病,如不予及时治疗,可发展为堕胎、小产,尤其对于经辅助生殖受孕的患者,会带来一定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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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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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民事权利的生育权具有身份伦理性,受到维护女性利益、实现人类繁衍、牵连胎儿生命三重公共利益的制约。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胎儿生命利益逐渐得到彰显,并成为限制女性堕胎行为的理论依据。女性需对胎儿生父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家庭自治平衡女性生育权与胎儿生命利益之间的冲突。胎儿生命利益随着发育时间增长而不断扩张,民法应当突破现有的民事权利理论,以怀孕3个月为时间界限,约束女性单方或男女双方做出的堕胎决定。同时,民法也应当引入家庭自治和社会引导机制,促进女性堕胎目的趋向理性,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禁令制度维护女性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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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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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漏下血是指母牛在怀孕期间,从阴道中流出暗红色或黑褐色血液的一种病症。以阴道内流出少量暗红色或褐色血液、无腹痛或轻度腹痛为特征。本病多见于妊娠后期,若下血不止,常可导致胎动不安、胎死腹中、堕胎、早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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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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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堕胎问题涉及女性生育权和胎儿利益的人格权保护问题,为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但对女性生育权和胎儿利益保护不够重视.在我国,女性享有自由堕胎的权利,但女性生育权未得到真正确立,同时胎儿的利益保护也存在缺失.有必要在立法上完善生育权以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在观念上唤起社会对女性生育权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对堕胎问题引起的人格权保护冲突,要结合具体案情,利用利益衡量理论,分阶段对女性生育权和胎儿利益给予不同程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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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祖杰;
周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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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堕胎”一词在美国社会中承载着丰富的内涵。它的直接含义是视胚胎为他者,进而将其驱逐出女性子宫。由此视角,堕胎往往意味着对女性身体某种程度的伤害;从更广泛的社会维度审视,堕胎行为关涉人类社会的基本生命伦理,影响着社会中性行为的有序性、社会性别关系、人口数量的变动乃至不同种族及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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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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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认为儒家思想并不重视堕胎问题的刻板印象相反,从宋代的法律和儒医关于妇产医学的论著中可以看到,胎儿的生命已经作为一个潜在的人类生命在法律上被加以重视和保护.鉴于当时系统而完整的胎儿发育及胎教学说,儒医普遍把胎儿时期看作人类生命的开始.基于对胎儿的这种看法,儒医一般来说对堕胎持反对立场,但是他们也秉承了儒家在处理实践问题时一贯采取的整全性态度,在复杂的现实中,对堕胎所涉及的多方面的价值和考量加以重视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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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高远;
胡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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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别选择堕胎人为干预胎儿的自然出生会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为此,应将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与性别选择堕胎行为分离,解除胎儿性别鉴定的禁制,建立胎儿性别信息备案制度;将性别选择堕胎犯罪化处理,《刑法》罪名中增设"非法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罪",处罚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违背法律法规为他人实施性别选择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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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景岳全书·妇人规》有云:"故凡畏堕胎者,必当察此所伤之由,而切为戒慎。凡治堕胎者,必当察此养胎之源,而预培其损,保胎之法无出于此"。即明确提出了"预培其损"的滑胎防治原则。古人云"滑胎重孕前,根深方叶茂",对复发性流产(RSA)的治疗尤应注重孕前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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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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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银原文:水银,味辛,寒。主疥,瘘,痂疡,白秃。杀皮肤中虱,堕胎,除热,杀金、银、铜、锡毒。熔化还复为丹,久服神仙不死。译文:水银,味辛,性寒。主治疥疮久而溃烂,瘙痒并有干癣鳞介样干皮,白秃病。能杀死皮肤内虫虱。能堕胎,能祛除热邪。能消除金、银、铜、锡的毒。加热则变化回复为红色。长期服用则成神仙而不死。解读:水银又名铅精、流珠、赤汞、灵液等,为一种液态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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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文志
- 李建国
- 公开公告日期:20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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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属于一种用于避孕和堕胎等妇科疾病的中药去孕堕胎剂。解决了传统的流产引产办法的许多弊病,采用柴胡、零陵香、枳实、远志、新洁尔灭按一定量配制。产品药理药效实验证实有如下的作用:1、灭活人类精子。2、改变人卵透明带活性,使精子无法穿透而影响精卵结合。3、阻止孕卵着床,使孕卵早期灭活而无法发育成胚胎。同时可杀淋病双球菌等多种性传播疾病的病源微生物,有效地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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