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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离

职能分离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17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1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224334篇;相关期刊133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中国机关后勤、中国民政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2年全国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学术会议、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2008年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等;职能分离的相关文献由216位作者贡献,包括孙鸿炜、施茜、李波等。

职能分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1 占比:0.08%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224334 占比:99.92%

总计:224510篇

职能分离—发文趋势图

职能分离

-研究学者

  • 孙鸿炜
  • 施茜
  • 李波
  • 王敏
  • 许松涛
  • Chen Naiyou
  • Dag Detter
  • Duan Hao
  • Hao Jianguang
  • Yu Yi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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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浙江省对标"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目标新定位,不断强化数据共享,完善工作机制,高质量、加速度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数字化改革。四大转变,走出核对蝶变"新路子"。浙江核对管理工作围绕"精准认定、高效协同"的目标,走出了一条蝶变发展的"新路子"。一是组织架构不断健全。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将原隶属于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的核对管理职能分离出来。
    • 史伟明
    • 摘要: 目前出版行业存在两种编辑岗位设置,一种是策编一体,也就是说策划编辑除了要完成策划品种、销量方面的绩效,还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文字审读任务;另一种是策编分离,策划只做与选题策划、市场营销相关的工作,社内有专门的审读部门,负责处理书稿文字方面的问题。到底是策编一体好,还是策编分离好?本文对策划与编辑职能分离的优劣势进行了分析,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启发。
    • 马超
    • 摘要: 审查逮捕权是一种裁决性权力,具有中立性.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正当性基础是其与侦查权相分离.然而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与审查逮捕界限模糊,使得二者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为使我国审查逮捕权回归程序性裁决的本位,文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视角,以侦查监督和审查逮捕功能适当分离为切入点,阐述有效实现侦查监督与审查逮捕的预设功能,进一步促成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优化.
    • 林闽钢1; 王刚2
    • 摘要: 第一,生产提供职能分离与政事不分、管办合一(生产提供职能合一)相契合。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度而言,公共服务供给的生产与提供职能分离是其内在要求和前提条件,只有实现生产与提供职能分离才能形成合同及其合作伙伴关系。而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于一体,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缺乏效率。因此,在这一点上二者是相契合的。
    • 摘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投资设立生产型全资子公司,将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分离.
    • 摘要: 一名基层民政工作者来信:国务院国资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请问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主要指哪些方面?民政部门在这项工作中承担什么职责?
    • 张桂山
    • 摘要: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脱钩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评估审议并通过了77家脱钩单位的“一会一方案”和脱钩评估工作的总结。至此77家单位已全部完成了机构分离、职能分离、人员分离和党建外事分离。具体完成情况是:停拨1家协会财政预算资金15万元;收回1家协会国有流动资产34.2万元;收回2家协会办公用房280平方米;5家协会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姚明平; 胡胜
    • 摘要: 在限权与利益平衡的混合逻辑下,院庭长办案在全国大部已推开落实.但实践中院庭长选择性办案、挂名办案、借力办案较多,导致了制度运行的虚化.究其原因:在司法责任制下,法官办案会尽量选择少办案件、办理简单案件,甚至意图借力办案或将个体决策变为集体决策.院庭长行政权力是实现这一意图的前提条件,且衍生导致院庭长与普通法官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鉴于上述情况,应当采取行政权与审判权相对分离的策略,将院庭长办案定位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确保院庭长和法官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建议院庭长不参与普通法官同步分案,在初次分案中发挥管理调控作用,院庭长办理案件经普通法官筛选,变把关为亲自办理.同时要正确定位司法责任,将所有法官从裁判恐惧中解脱出来,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优势.
    • 黄琪
    • 摘要: 职能分离是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权(责)划分的核心基础。现有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处于攻坚阶段,但实践中存在规定笼统、操作多元等问题。其原因包括:宏观层面制度冲突的体制困局、中观层面机制改革有''''分类''''无''''职能分离''''和微观层面司法人员权责不一。下一阶段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应以科学职能划分为导向,构建''''分权—共享''''的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形成由核心审判职能、非讼职能、纯审判辅助职能、诉讼关照职能构成的梯度性的权限配置,并成为定位全权法官(员额法官)、司法事务官(非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四个岗位职权(责)的基础,最终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人员职能分类机制,以提高审判效能。
    • 廖长荣1; 张炎梅2; 林青2
    • 摘要: 在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和大众媒体日趋发达的背景下,民意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日渐突显。民意的表达过程是民意的一种拟制的过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司法体制中的合法的民意拟制和表达制度。构建人民陪审员制度旨在让裁判彰显民意,其是促进司法公正民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的是人民陪审员既参与法律审也参与事实审的参审模式,该参审模式下在运作中不断受到现实的诘问和理论的诟病。基于此,本文立足民意的司法拟制,在审视现行人民陪审员模式所暴露出弊端的基础上,解读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审陪审模式的价值定位,采用比较的方法对域外经验进行考察以便有益“嫁接”于本土的陪审实践中,探讨以祛除审判本位主义为重点的渐进式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陪审模式设计及其制度安排,以期通过陪审制的运作使审判能发挥出调整业已失衡的利益分配,同时实现陪审制度调整中的成本最小化和效用最大化的根本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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