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活动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3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2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6309篇;相关期刊145种,包括法学、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首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刑事诉讼活动的相关文献由441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忠诚、白春安、顾永忠等。
刑事诉讼活动—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6309篇
占比:99.17%
总计:46695篇
刑事诉讼活动
-研究学者
- 李忠诚
- 白春安
- 顾永忠
- 丁德芳
- 刘志远
- 刘晓春
- 卞建林
- 周念宇
- 尚爱国
- 张小海
- 彭志刚
- 李慧国
- 杨迎泽
- 林维业
- 王兆国
- 王在山
- 王海波
- 胡云腾
- 薛连清
- 丁俊
- 丁加宏
- 丁真全
- 丁辉
- 万寿恒
- 乔立鹤
- 于作英
- 于宁
- 于朝
- 于永林
- 任以顺2
- 任诚宇
- 何小波
- 何建华
- 何秋英
- 余啸波
- 余小林1
- 余福明
- 佟绍光
- 侯亚静
- 侯向东
- 侯斌
- 侯碧海
- 侯黎明
- 倪寿明
- 傅建飞
- 元成峰
- 冀祥德
- 冯平心
- 冯新华
- 冯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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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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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流程监控要点》对检察机关正在受理、办理的案件程序、期限进行全流程同步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开展流程监控,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履行过程监控、事中监督职能。但由于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事杂、缺乏智能化监控手段、流程监控力量薄弱等,导致流程监控功能虚化、泛化、弱化,影响流程监控效果。如何创新流程监控实质化办理工作机制,提升流程监控质效,发挥规范司法效能,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出“五结合”流程监控实质化办案新机制,提升了监控质效,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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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白森;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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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时,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补充证据的刑事诉讼活动。退回补充侦查虽非审查起诉阶段必经程序,但将不符合审判要求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必要手段,是依法追诉漏犯、补充遗漏罪行的有效选择,是打击犯罪、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对提升案件质效,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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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云;
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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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卷材料(卷宗)记录案件事实信息和办案过程,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载体。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阅卷审查的对象主要是侦查案卷,侦查案卷又以笔录和诉讼文书为基本表现形式。尽管阅卷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案卷材料的固有缺陷和审查方法的局限性,阅卷审查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通过当面讯问、询问,听取相关诉讼参与人意见,调查核实等方法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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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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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评估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案件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等价格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判断和评估的一种活动。长期以来,涉刑事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业务,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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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丹;
王章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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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一个监控视频里的手抖画面,他挽救了一名在押人员的生命;从一个眼神的闪躲,他发觉案件背后另有隐情……自2001年退伍后,罗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周发伦从事检察工作已经整整20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让党龄28年的他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能从细微之处明辨真相,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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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聚红;
方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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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其中的实质内涵应为: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控诉职能,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动性,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的提出,强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控诉职能,从而使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主导责任,为检察机关准确自我定位,及适应新时代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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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松;
赵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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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在开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以此来确保刑事审判活动的合法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从而维护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其对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全面强化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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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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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对刑事诉讼活动的介入在时间上更为提前、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在程度上更深,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更有作为和影响力,这一调整给检察工作也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2019年,“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检察官和律师如何在履行好各自职责使命中实现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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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
- 《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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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作了具体规定.为依法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一些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对检察机关依法落实刑事诉讼监督的各项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实践看,实施案件集中管理,克服了当前诉讼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适应了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的需要,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各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了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执行,是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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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志刚
- 《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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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逮捕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这个制度既可以成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又存在制度被滥用后侵犯人权的可能,是一柄名副其实的"双刃剑".如何防范逮捕程序的滥用与瑕疵,刑诉法设计有很多方法,但其中特别 值得重视的一条就是建立审查逮捕听证程序.本文正是在尊重人权、倡导司法文明的大环境下,借鉴他国先进经验,探讨构建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相适应的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第一,强化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权与辩护权以保障其人权;第二,审查持续化以及时发现并改正错误羁押,进而避免超期羁押;第三,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救济权利从而制约逮捕审查权。归根到底,目前首要地是尽快建立审查逮捕的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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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涛;
杨红光
- 《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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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履行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两项基本职能,即控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前者主要包括侦查、公诉等职能,后者主要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能,笔者认为应清醒地认识到,各项检察职能无论如何分类,都概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只有在检察职能一体化的语境中来探讨和运用"二元论"甚至是"多元论"的学说,应当按照控诉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度分离的思路,重新调整检察机关有关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并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工作机制,才能满足刑事诉讼监督内涵和特点的要求,摆脱目前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