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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8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405篇;相关期刊346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0年海峡两岸法学论坛暨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人民陪审员的相关文献由886位作者贡献,包括郑旭、付红萍、吴莉等。

人民陪审员—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97 占比:7.11%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10405 占比:92.87%

总计:11204篇

人民陪审员—发文趋势图

人民陪审员

-研究学者

  • 郑旭
  • 付红萍
  • 吴莉
  • 居茜
  • 张光杰
  • 慕平1
  • 李东旭
  • 杨帆
  • 梁代杰
  • 樊传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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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琴
    • 摘要: 学校发布了一则消息:有学生在走廊上打闹,恰好把护栏上放着的一个水杯碰下去了,差点儿砸到同学。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会带来很大危害。低年级的孩子对高空坠物的危害了解还不够。于是,我决定就此给孩子们上一节微班会。走进教室,我对同学们说:“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件。”孩子们知道我是人民陪审员,经常会到法院参加庭审,马上专注地听。
    • 孙佑海; 杨帆
    • 摘要: 为正确认定环境诉讼中的证据和事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议建立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理的制度。环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较强,专家陪审员直接参加审理,能够弥补法官环境专业知识的不足,解决环境案件审理中的技术难题,这对科学认定案件事实、有效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切实提升环境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与地方法院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建立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理的选任制度、参审制度、监管制度、保障制度,以及专家陪审员参加环境案件审理的相关辅助机制,建议启动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当前情况下可以先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人民陪审员法》的修改进行相应的立法准备。
    • 高童非
    • 摘要: 合议程序是陪审案件审判程序的重心之一,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相当缺乏。陪审程序和规则的构建是我国陪审实质化的重要保障,陪审程序的定位应当是“繁者更繁”的程序,而不是将其作为节省司法资源、解决法院人手不足的措施。在合议程序中,在评议过程中应当调整发言顺序,在法官进行必要指示后由人民陪审员优先发表评议意见。合议庭对案件结果的表决应当具有终局性,在七人合议制中应当实行匿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判委员会不应轻易变更人民陪审员对事实的认定结果,人民陪审员的异议应当具有影响案件处理程序和结果的实质效力。
    • 于增尊
    • 摘要: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案件审理中涉及各类专门知识的情况逐渐增多,作为外行的法官不得不依赖于专业人士的协助。专家陪审制度是专家参与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融合创新,被视为应对诉讼事实专门化、解决法官认知困境的优化机制。然而抛开“存在就是合理”的前提预设和理论研究的“法院视角”可以发现,专家陪审制度遵循的是实用工具主义的现实逻辑,其公正和民主价值目标难以有效证成,且与诉讼体系多有抵牾之处,理应予以废除。完善审判阶段的专门知识供给机制,应当坚持司法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础性地位,统合司法技术辅助和庭外咨询专家制度,建立“法庭技术顾问”制度,并遵循身份外部性、司法亲历性、职能谦抑性、诉讼救济性等原则进行内容设计。
    • 何小超
    • 摘要: “调审合一”要求我国形成一种同时具备调解职能与审判职能的组织机构,其内部“十字型”组织结构能有效填补我国法律洞问题,并且能最大化降低法官司法工作的压力和风险。从中观组织结构层面看,人民陪审员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同等结构所倡导的公平、民主价值和等级结构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能够同时具备调解和审判双重职能,促使其在事前调解或者事后审判时嵌入民意,形成合法性和合法律性的统一,达到“调审合一”的制度要求。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意嵌入相比较于单纯的强关系人的嵌入更加贴合“调审合一”的要求,是在审判阶段进行民意补足的最后一道防线。
    • 摘要: 日前,泾阳法院云阳法庭三名干警及一名人民陪审员赴咸阳关中监狱,在监狱管教狱警的大力协助下,在监狱高墙内审理并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本案原告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被告师某某与该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相识平时关系很好,某年7月2日被告在原告处租了一辆小轿车,7月9日凌晨,被告的朋友开着这辆车在福银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事发后原告找被告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以发生事故时车辆并不是自己驾驶的为由拒绝赔偿,几次协商双方无法解决此事,原告遂诉至法院。
    • 姜霜冬
    • 摘要: 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采取了"双轨并行"的制度模式,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事实审与法律审在适用标准、适用规范和适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应在渐进改革的基调上,实行事实审和法律审的相对分离,规范法官的指引提示义务,并建立相关错案责任机制,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 马仲兰
    • 摘要: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到昨天已经施行3周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试点法院,早在2015年10月起,就开始这项使命性的工作,也见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改革中的重要性。2019年5月1曰,《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其中,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应侧重“事实审”。
    • 魏晓雯
    • 摘要: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从此,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三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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