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6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0874篇;相关期刊318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3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文献由665位作者贡献,包括阿计、周强、王健等。
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874篇
占比:94.04%
总计:11563篇
人民陪审员制度
-研究学者
- 阿计
- 周强
- 王健
- 陈志龙
- 马新岚
- 刘峥
- 宫雪
- 张言民
- 王演兵
- 石东洋
- 丁国燕
- 丁盼
- 万师
- 严军兴
- 人民日报评论员
- 仇塍迪
- 何家弘
- 保山
- 刘中正
- 刘嵘
- 刘建军
- 刘新秀
- 刘晴辉
- 区鸿雁
- 单林波
- 周晓丽
- 周长军
- 唐东楚
- 姚尚武
- 姜琪
- 孙政霄
- 孙永兴
- 孙燕
- 宦吉娥
- 尤峥峥
- 庞小菊
- 张严
- 张媛媛
- 张宝山
- 张建
- 张开松
- 张永进
- 施鹏鹏
- 曾令健
- 李志勇
- 李敏
- 李杰
- 李莹
- 李远华
- 李郁
-
-
李晓霞;
尹歆;
钟欣;
吴永瑶
-
-
摘要:
我国陪审制度提出至今经历了曲折过程,直至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才得以发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在庭审及合议庭评议阶段的意见发表情况都是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经调研发现,上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均较好地落实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需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因此在管理体制上应回归权力机构。此外,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发言情况实质上并不会影响其参审,而证据规则的不完善则会限制陪审制度的发展。
-
-
-
谢满根
-
-
摘要:
《人民陪审员法》充分吸收了改革的成果,修改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中一些不合适的规定、细化了操作规则、堵塞了制度的漏洞,但还存在一些疏漏。如,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启动、个案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评议等问题,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的规则。为规范操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独立性、有效性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探索构建人民陪审员参审启动规则、个案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则、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示规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评议规则等。
-
-
陈学权
-
-
摘要:
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激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刑辩律师的使命。刑辩律师应通过监督法院落实随机抽选陪审员、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应由陪审员裁判的事实问题、就事实问题清单的制定积极发表辩护意见和监督法官依法履行指引、提示义务等方式激活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激活后,刑辩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是否申请陪审员参与审理,在7人合议庭审理时积极阻断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对陪审员的影响,并适当加强说服技巧的运用,以实现有效辩护。
-
-
于增尊
-
-
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秩序,而法治秩序的建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尊法。为此,我国从1986年开始启动普法教育活动,迄今已经进行了三十五年。经过三十余年的持续推进,普法工作的主题从静态的法律知识普及发展到动态的法治观念培育,取得了十分卓著的成效。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相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有必要继续加以深化。《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
-
-
-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落实。
-
-
刘永加
-
-
摘要:
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其职能是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和延安市30多个县;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
-
仇塍迪
-
-
摘要:
司法民主仍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支撑,要更新形式民主观念,强调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思考、获得充分资讯和协商对话。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发挥司法功能,塑造司法的主体权威、过程权威、结果权威,提升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形成司法领域的公共理性,最终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制度目标。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需要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要细化法官指示和问题列表的内容,制作证据列表,提高法庭审理的对抗性,落实集中审理等庭审原则,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自由心证证明模式。
-
-
-
-
- 《2013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
| 2013年
-
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元素被法院本位的改革思路所限定,法官社会化与陪审员职业化、陪审调解化与调解司法化、陪审普遍化与庭审空洞化、规范虚化与创新泛化等"内卷化"矛盾凸显,不断投入的立法、司法乃至财政资源没有产生与之相匹配的司法效益.在政治价值与司法功能的博弈中,只有实现从法院出发的权力本位到从民众参与出发的权利本位的思路转变,借鉴陪审制发展的现代经验,通过深化显性的选任民主、优化隐形的过程民主、强化刚性的结构民主,实现陪审制度顶层设计的"权利性"改造,才能找到破除困境的发展路径.
-
-
蒋新建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
摘要:
良好的民意沟通机制,有助于公正裁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是民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创设的一项审判制度.其立法初衷在于借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个案的审理来实现司法民主化,使司法不至于远离民意,监督审判机关正确实施法律,促进司法公正.对此,司法中既要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又要有效地吸纳民意,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渐进地协调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文章还提出了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议,即适度扩大陪审员的选择范围,建立大众陪审与专家陪审相结合的陪审制度,建立分类人民陪审员名单,庭审过程中保障陪审员行使权利,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保障力度,完善考核制度和表彰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等。
-
-
陈彦艳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
摘要:
2005年,随着《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人民陪审制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历时六年,各地人民法院均根据规定建立了自己的人民陪审员队伍,陪审率也不断上升,有些地区在高院的"指令性计划"下,一审案件的陪审率高达80%、90%甚至100%.然而,较高的陪审率并不能代表陪审制度改革的成功,相反,因为改革并未触动制度的实质问题,这些数字反而更加突出了制度执行的形式化.针对人民陪审制的现状,建议设定陪审员资格,陪审员的遴选流程,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以及庭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