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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

法律审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1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专利文献1990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广东行政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法律审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傅国云、刘萍、姜腾杰等。

法律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6 占比:3.68%

专利文献>

论文:1990 占比:96.32%

总计:2066篇

法律审—发文趋势图

法律审

-研究学者

  • 傅国云
  • 刘萍
  • 姜腾杰
  • 孟娟
  • 宋纪伟
  • 李红英
  • 汪远忠
  • 章亚梅
  • 肖晓
  • 钟聪燕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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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姜霜冬
    • 摘要: 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采取了"双轨并行"的制度模式,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事实审与法律审在适用标准、适用规范和适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应在渐进改革的基调上,实行事实审和法律审的相对分离,规范法官的指引提示义务,并建立相关错案责任机制,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 薛铁成; 刘峰
    • 摘要: 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它既关涉到有效应对刑事案件数量攀升目标的实现,又涉及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审思和解剖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案例,审判权实体性权力制约缺失、检察权启动缺少监督、解释视角差异化、事实认定有异是阻碍认罪认罚制度实现预设目标的问题所在.溯源问题,二元属性检察权与一元属性审判权的张力、量刑建议建议权涵摄范围向决定权延伸和事实认定与法律认定难解难分是阻碍量刑建议发挥功能的本质.梳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权力分配规范,建立审判权与检察权的阶层运行规则,法检合力,共筑事实认定与量刑标准和法律审与事实审重新分配是应对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实践困境的出路.
    • 韦丹萍
    • 摘要: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新一轮人民陪审员体制改革全面启动,试点改革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设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的案件数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各项保障.其中,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还有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机制.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现状考察,主要阐述事实审与法律审合一的情形下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划分不清,导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第二部分论述了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机制的意义以及在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与瓶颈,第三部分论述了事实审与法律审二者分离的方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
    • 蒋子翘
    • 摘要: 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和法律审难以区分的困境主要在于:诉讼法中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律方法缺位.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应当在法律适用的逻辑过程框架中进行,可以通过证据得出结论的是事实问题,涉及涵摄、价值判断、举证责任分配的是法律问题.通过直接感知而认识的事实、通过对人的行为和表示的注解而认知的事实以及其他借助社会经验认知的事实是事实问题的三种典型表现.在适用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制度前,应当加强对于人民陪审员证据审查能力的培训,构建以事实问题清单为基础的法官指示制度,并通过表决程序安排来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表决自由.
    • 姚海宇; 项海洋
    • 摘要: 本文对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如何进行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作出了概念上的分析并提出了围绕事实审与法律审概念上的混合地带如何进行实务制度构建的几点建议.在司法事务中本文提出了应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的混合问题进行贴合性的制度设计,从而避免因该问题产生的司法不公现象.
    • 张磊蕾
    • 摘要: 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事实审与法律审界限不清晰、"陪而不审"等问题.借鉴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的陪审员制度,破解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困境,应当适当缩小陪审范围,细化陪审员参审过程,加强法官引导作用,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发挥陪审员事实审的优势.
    • 洪泉寿
    • 摘要: 域外国家参审制、陪审团制及观审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四项基本构成要素,其中陪审员个体化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逻辑前提,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影响力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基础要件,明确法官引导职责是实现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基本要素,陪审员合议和决议规则是推进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关键因子.由于我国推进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是对陪审权的根本性变革,且在实践中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存在诸多障碍,故要建构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制度,就必须明确主审法官或审判长的释明和指引职能,合理设计案件合议及决议规则,建立健全意见冲突保障机制,完善相应的配套程序等.
    • 刘方勇; 孙露; 周爱青
    • 摘要: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以探索性或实验性立法的方式,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明确在七人合议庭中实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职分权,有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但在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实践中,仍面临事实审与法律审如何准确区分、适用范围如何科学确定、法官如何有效指引人民陪审员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区分规则和程序,严格限制适用案件范围,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责任等予以完善.%The article 22of the People's Assessors Law,in the form of exploratory or experimental legislation, stipulates that the People's assessors shall only participate in the fact review mechanism,it clearly defines the respective powers of judges and People's assessors in the seven-person collegiate bench,and promotes the substantive participation of the people's assessors.However,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of the mechanism in practice,such as how to accurately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fact trial and the law trial, how to scientifically determine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how to effectively guide the people's assessors and so on.It can be improved by establishing distinction rules and procedures,strictly limiting the scope of applicable cases,and strengthening the judges'responsibility for guiding people's assess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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