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
管制刑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0年内共计1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6838篇;相关期刊9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二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管制刑的相关文献由11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骞、孟庆华、张建军等。
管制刑
-研究学者
- 刘骞
- 孟庆华
- 张建军
- 吴方青
- 孙晓娟
- 李翔
- 杨通新
- 熊达
- 王刚
- 赵辉
- 阎少华
- 陈伟
- 黄京平
- 严习兴
- 付胥宇
- 代胜文
- 何妮
- 何显兵
- 何显兵1
- 何柏生
- 佟亚涛
- 侯亚茹
- 刘勇
- 刘大江
- 刘守芬
- 刘永强
- 刘永红
- 刘祥
- 利子平
- 吴大华
- 吴宗宪
- 周子辉
- 周斌
- 唐聪
- 宫璇龙
- 崔樱花
- 张亚平
- 张信良
- 张吟竹
- 张庆方
- 张忠国
- 张敏
- 张敏2
- 张晶
- 张素敏
- 张绍谦
- 慕春梅
- 成月红
- 曾赛刚
- 权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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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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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管制刑与缓刑的关系问题,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管制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的一部分,而缓刑仅指3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拘役的一种执行方式,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巨大区别,但是,二者在内容上又具有诸多的相似性.文章旨在通过研究两者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分析两者执行方式和考察条件,厘清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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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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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提出社区矫正制度,并且将管制刑的执行方式修改为社区矫正.管制刑社区矫正符合当今世界刑罚人道化、社会化、轻缓化的发展趋势,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困境.加强社区矫正立法、建立管制易科制度、把管制刑改造成社区保安处分等是完善管制刑社区矫正的对策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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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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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刑罚,符合世界轻缓化的趋势,有其先进性,但在实践中适用率偏低,存废之争不绝于耳.本文针对管制刑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与思考,具体到管制刑的适用对象与范围、内容、以及执行方式中产生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管制刑完善的具体建议.希冀通过立法、司法上的完善从而改变管制刑"鸡肋"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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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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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后劳教时代,轻罪化的步伐,让轻刑犯成为我国的犯罪主体,因此,社区矫正成为刑罚的更适宜选择。首先,在目前轻罪率如此高的现实条件下,社区矫正的适用量仍有极大的增加余地。其次,在缓刑犯已作为社区矫正适用主要主体的时代,且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犯罪人人数基本恒定的情形下,管制刑的扩大适用就成为社区矫正扩大适用的有效途径。目前管制刑适用不起来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工作人员对管制和缓刑的认知错误,从而导致对两者的适用错位。让管制刑适用起来的前提即正确认识管制和缓刑的差异,让缓刑回归缓执行的本质。对管制刑自身进行完善,如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建立管制刑易科有期徒刑制度、建立轻罪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在此基础上将管制刑适用起来,从而实现对轻罪犯罪人更多、更合理的适用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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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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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刑罚,符合世界轻缓化的趋势,有其先进性,但在实践中适用率偏低,存废之争不绝于耳。本文针对管制刑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与思考,具体到管制刑的适用对象与范围、内容、以及执行方式中产生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管制刑完善的具体建议。希冀通过立法、司法上的完善从而改变管制刑''鸡肋''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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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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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刑罚的大趋势俨然已经是行刑的社会化以及刑罚的轻缓化.众所周知,管制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中主刑的一种刑罚方式,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轻刑.而管制刑恰恰迎合了国际刑法学界此种趋势.毋庸置疑的是它也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中"宽严相济"的要求,印证了刑法的"谦抑性"特点即更好地保护国民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阐述我国管制刑的特点以及其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说明我国当下管制刑面临的困境与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以期对今后的刑罚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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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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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制刑普遍被认为是我国刑法之独创,作为我国刑罚主刑之一,在我国刑罚体系设计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多年来的"低出勤率"导致了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在争论管制刑的存与废问题.有人主张废止,亦有人主张保留,争议不断.从管制的发展历程,从主张废除派与主张保留派之间的争论夹缝中思索与再解剖,坚持主张管制刑应废止而非续存,力求通过废除管制刑进而实现我国刑罚体系现实可操作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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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
- 《第二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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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制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主刑之一,但是反思这种刑罚,却发现它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评价较高,另一方面适用数量很少,其他问题也较多.在社区矫正背景下,可以对管制刑进行必要改革,包括增加惩罚内容、完善法律义务、完善违规处罚、扩大使用范围、完善执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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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子平;
竹怀军
-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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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制刑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典型代表,符合轻刑化、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的刑罚发展潮流,其价值应当得到充分肯定。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管制刑却宽严失衡,存在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不明确、执行主体虚化、行刑内容过于宽松而缺乏惩罚性等不足,严重制约了管制刑功能的发挥。因此,应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角出发,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管制刑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改造管制刑的行刑主体、设立符合我国国情且具有适当惩罚性的管制内容、确立不服从管制的较严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