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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661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5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65765篇;相关期刊404种,包括法人、经济论坛、集团经济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等;目标公司的相关文献由739位作者贡献,包括孙涛、张伟华、边小东等。

目标公司—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58 占比:0.99%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65765 占比:99.01%

总计:66425篇

目标公司—发文趋势图

目标公司

-研究学者

  • 孙涛
  • 张伟华
  • 边小东
  • 张丽莹
  • 丁凤楚
  • 何毓海
  • 余娟
  • 刘向林
  • 刘桂清
  • 单玉玲

目标公司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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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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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颖仪
    • 摘要: 在资本市场,股权投资者为了股权投资的安全性,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业绩对赌回购义务以及连带担保责任. 司法实践层面认为这个约定损失了债权人的利益,不予支持.随着2019年11月8日实施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 作会议纪要》,对目标公司承担业绩对赌回购义务以及连带担保责任有所放开,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法 律的支持,兼顾平衡投资者、目标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结合案例的实证数据,对法院的裁判观点进行了 剖析,对目标公司对业绩对赌回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提出建议.
    • 史欣媛
    • 摘要: 目前我国关于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判定标准不甚明朗,一般公司治理案件的审判先例难以被复制至敌意收购的规制领域。对比敌意收购治理较为成熟的美国和英国,可发现存在宽严不一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定标准之两种立场。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动机以及寻求法律整体的宽严相济乃判定标准立场差异的主要成因。结合上述形塑逻辑和我国国情,在整体理路上,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判定标准立场应迈向严格化。依此,在宏观层面,未来我国应构筑以目标公司董事"忠实义务为主,注意义务为辅"的判定标准模式;在微观层面,细化"正当目的标准""改造的商业判断规则标准"和"主客观相结合的人格化标准"之认定规则。
    • 史欣媛
    • 摘要: 目前我国关于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判定标准不甚明朗,一般公司治理案件的审判先例难以被复制至敌意收购的规制领域.对比敌意收购治理较为成熟的美国和英国,可发现存在宽严不一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定标准之两种立场.方法 论个人主义的动机以及寻求法律整体的宽严相济乃判定标准立场差异的主要成因.结合上述形塑逻辑和我国国情,在整体理路上,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判定标准立场应迈向严格化.依此,在宏观层面,未来我国应构筑以目标公司董事"忠实义务为主,注意义务为辅"的判定标准模式;在微观层面,细化"正当目的 标准""改造的商业判断规则标准"和"主客观相结合的人格化标准"之认定规则.
    • 李爱花
    • 摘要: 2018年下半年以来,民营企业群体性困境突出,在市场、资金、转型等环境下愈发困难,各级地方政府以缓解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债务风险为突破口,缓解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国有资本收购民营资本,不仅能够缓解民营企业经营困境,还能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国有资本在收购进程中也面临着标的企业选择中的风险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缓解民营企业经营困境.
    • 唐佳珍; 吴义太
    • 摘要: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对赌协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不断,并且各地法院针对“对赌协议”纠纷的案件并不存在统一的 裁判标准。因此,“对赌协议”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议焦点。2019年11月14日,最高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 简称《九民纪要》),该纪要针对当前司法实践热议的“对赌协议”首次做出了统一裁判标准。本文首先针对《九民纪要》中关于“对赌协议” 的裁判规则进行解读,之后在该纪要的规定上对认定“对赌协议”的效力以及“对赌协议”发生纠纷后带来的履行难点进行探究,并提出本人 的一点看法,以期未来司法实践中针对赌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更完善。
    • 唐佳珍; 吴义太
    • 摘要: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对赌协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不断,并且各地法院针对"对赌协议"纠纷的案件并不存在统一的裁判标准.因此,"对赌协议"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议焦点.2019年11月14日,最高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该纪要针对当前司法实践热议的"对赌协议"首次做出了统一裁判标准.本文首先针对《九民纪要》中关于"对赌协议"的裁判规则进行解读,之后在该纪要的规定上对认定"对赌协议"的效力以及"对赌协议"发生纠纷后带来的履行难点进行探究,并提出本人的一点看法,以期未来司法实践中针对赌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更完善.
    • 雷兴虎; 温青美
    • 摘要: 目标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路径是公司资本运作中突出的法律问题之一.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类型化应建立在成文法的逻辑体系之上,在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框架下进行细分,忠实义务涵摄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和禁止利用公司重大信息获利的义务;勤勉义务包括知情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实践中以行政处罚机制为主导的法律救济模式应予改变.在选择目标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救济模式时,应实现公司外部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内部制度环境的区隔,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层面来设计法律救济规则.
    • 赵立立
    • 摘要: 董事信义义务是规制目标公司董事行为之有效途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断标准,现行法律尚付阙如,董事时常无法通过法律条文之规定对自己是否履行了信义义务作出正确评价,法院也无所适从,有必要构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判标准.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就前者而言,正当目的标准过于主观化且未能正视公司收购中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宜构建获取利益之程序或结果不当的判断标准.就后者而言,侵权责任之过失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我国也并不具备以商业判断规则来评判公司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董事注意义务履行状况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法治环境,宜构建以职能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并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作为免责事由.
    • 陈晨1
    • 摘要: 目标公司实质参与对赌协议的效力判定问题长存争议,最高法有关对赌协议效力判定的再审案件以“世恒案”与“瀚霖案”较具代表性。判定对赌协议之效力与履行应遵循三层逻辑思路:首先,厘清协议效力判定依据的独立性与协议履行障碍的复杂性,强调“履行障碍”不等于“合同无效”;其次,明确目标公司履行对赌责任是否降低公司资本充实度以及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协议履行障碍之关键;最后,综合判断公司财务状况与金融市场形势,注重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把握保障契约自由与目标公司资本充足以及偿债能力稳定之间的平衡尺度。法院裁判宜尊重合同自治之原则及估值调整的权利义务变动,对无效认定持谨慎态度,以期达到平衡投、融资双方利益与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之目的效果。
    • 殷建新
    • 摘要: 就国内投资界而言,''对赌''一词颇具热度,从对赌的主体上看,对赌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对赌,也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在实践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的效力问题广受讨论,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新的裁判规则,然而实践中对赌所面临的问题,远非协议效力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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