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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7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汉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91篇、会议论文107篇、专利文献41620篇;相关期刊48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86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中华中医药学会首届全国中医治未病学术会议暨治未病分会成立会议、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基础理论分会第十次学术年会及换届选举会议等;判定标准的相关文献由125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旭、于耕涛、彭大鹏等。

判定标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91 占比:1.40%

会议论文>

论文:107 占比:0.25%

专利文献>

论文:41620 占比:98.35%

总计:42318篇

判定标准—发文趋势图

判定标准

-研究学者

  • 王旭
  • 于耕涛
  • 彭大鹏
  • 戴新予
  • 房诗薇
  • 潘源虎
  • 王淑歌
  • 王玉莲
  • 瞿玮
  • 程古月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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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本刊讯4月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对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和具体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徐景妍
    • 摘要: 在现有的中药复方专利侵权案件中,大部分情况是侵权人通过研究专利权人的申请方案,将其中的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或改变,使两者在表面看起来似乎并不相同,但实质上却是等同的技术方案。这种做法不但严重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维护。等同原则是判定中药复方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完善等同原则在中药复方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适用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 张驰
    • 摘要: 对比五类水灭火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喷雾、细水雾、射流)和以水为灭火剂主要成分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质量验收判定标准,发现资料验收环节判定标准有较大出入,彼此之间逻辑性不够清晰,互为借鉴意义低于行业一般规范,分歧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系统中核心评价内容缺失、部分系统的评价内容之间层次不清、梯度不足。为提升规范验收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通过内部对比和外部与建筑防排烟和自动报警这两大类常见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予以对比分析,对这六类水灭火系统的资料验收标准提出了修改建议。主要修改建议为:调整原有体系中层次不清晰的部分,将核心内容定为A级,体现等级差距,拉开评价梯度;新增消防产品准入资料及合法性资料进入A级,补充一般性过程质量管理记录等资料进入C级。
    • 摘要: "以往我们对一段路安全风险水平的判断大多是依靠发生事故的数量、造成人员的伤亡及经济财产损失确定的,属于事后判定。此次我们立足事前评价,从公路技术指标、技术状况、交通量、交通构成等因素综合考虑,深入研究公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判定标准及相关工作,将原来的定性评价变为现在的定量评价,用数字指标而不是用经验及感觉来判定事故易发多发。"
    • 摘要: 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 摘要: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吴婵婵
    • 摘要: 随着国际格局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力兴建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各国为了稳定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规避因经济波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协定(ACFTA)于2019年8月应运而生,《协定》对原产地规则的内容进行了升级,文章从原产地货物认定标准、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标准、原产地规则特点三个方面对修订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进行剖析,认为新规则不仅扩大了贸易水平自由化,促进了贸易条件便利化,还为“中国智造”并轨国际市场,形成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障。
    • 李玲静
    • 摘要: 非自然叙述作为叙事学界前沿论题之一,持续引发国内外学者关注。对于非自然叙述应如何界定自身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探究发现,学者判定非自然叙述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向,即通过偏向作者一维的判定标准、偏向现实世界一维的判定标准、偏向读者一维的判定标准,或者偏向文本本身的判定标准等定义非自然。若一个理论标准要普遍适用,那么其必须具有客观稳定性。基于此考量,模仿框架方案在圈定具体非自然文本时客观适用,有利于非自然叙述定义的统一。
    • 逯行
    • 摘要: 智能技术与教育融合引发的一系列教育问题乃至社会问题,其根源在于教育主体行为的失范。判定教育主体行为失范是否由智能技术所引发,可从工具使用、标准制定、规范遵守、干预方式四个方面,衡量教育主体行为是否发生“失范”与“未失范”之间的转换;若满足其中至少一条,则可认为该行为失范由智能技术引发。基于上述判定方法对26个智能技术教育应用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教育主体行为失范主要涉及过程性失范、转型期失范、周期性失范、本质性失范、原生性失范5种表现层次,涵盖82种行为表现类属的20种行为失范类型。多元教育主体的行为失范呈现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愈加难以平衡教育发展与技术进步,教师被算法绑架并破坏教学生态,企业过于关注商业利益而忽视长远教育目标及教育规律,设计者“目的至上+技术导向”引发设计风险,家长对技术过度放权造成家庭教育问题重重,研究者利用智能技术开展教育研究触犯科研伦理,学习者数字沉迷及其身份认同异化。有效治理教育主体行为失范问题,需要治理主体不断调整规制手段和治理方式,并及时应用“判定标准”对当前教育主体行为的状态进行判断,当主体行为不在属于“失范”行列时,干预和判断进程即可停止。
    • 李姝颖
    •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体量的增长使商标的财产外化--商誉成为各市场主体的纷争对象。不同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商标冲突,经司法调解和利益权衡后形成的合法现象,谓之“商标共存”。商标共存这一客观法律事实在我国还处于“司法饱和,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构建和完善该制度,需要明晰混淆理论在共存判定中的各种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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