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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

反收购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3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8827篇;相关期刊254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等;反收购的相关文献由37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敏聪、马西、陈伟等。

反收购—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66 占比:1.25%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28827 占比:98.74%

总计:29194篇

反收购—发文趋势图

反收购

-研究学者

  • 张敏聪
  • 马西
  • 陈伟
  • 康小蕊
  • 王培
  • 赵媛
  • 陈庆红
  • 仇艳
  • 伍坚
  • 何春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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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因知
    • 摘要: 董事会或董事实施监督、制约外部股东的行为,是公司治理中的新问题,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批评外部股东、提议或实施反收购措施等。董事会不可放弃的基本功能是监督、制约公司控制者(控股股东或管理层),独立董事的设置亦是为了增强董事会的这一功能。董事会对监督外部股东等其他主体行为的监督不可背离监督公司控制者的基本使命,必须满足三项条件:符合公司利益;保持中立、防止偏袒控制者;避免自身的利益冲突。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个人亦需遵守这三项条件。董事不应以董事的个人身份对非控制者行使监督,而必须通过董事会的合议程序。董事会合议时,针对外部股东的事项越重大,越可能违反中立性、利益冲突性要求时,越应该采取更慎重、严格的审查标准。
    • 高子衿
    • 摘要: 随着新一轮收购浪潮的迭起,反收购条款在敌意收购中的价值日益凸显,而实践中对这些防御性条款的合法性、适用边界等莫衷一是。防御性条款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有极大适用空间。本文结合现行法律和相关案例,立足于反收购中的绝对多数条款,对其适用中的性质、合法性以及边界规制进行分析。
    • 刘晶
    • 摘要: 一、引言没有一个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并购而发展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收购与反收购作为资本市场中控制权博弈的手段,有各自的价值选择。伴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上市公司股份结构逐渐分散化,资本市场的全流通时代已然到来。
    • 张姝
    • 摘要: 经过中国证券市场近30年的发展,市场愈渐成熟的同时,各项法律制度和监管办法也愈发完善.2014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布,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推出,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收购方可以通过取得股份优势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IPO注册制改革使得资本流通更加快捷,加速了雄厚资本收购其他公司的进程.收购行为必然是场针锋相对的争逐,本文从宝万之争切入,探讨上市公司在面临恶意收购时的反收购策略及其法律规制.
    • 摘要: 近段时间,围绕着收购与反收购,TCL与奥马电器已经来回交锋了多次。3月2日晚,面对TCL家电企图召开股东大会谋求董事会席位的请求,奥马电器监事会公告表示不予审议,理由是TCL家电绕开董事会直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 李竹筠
    • 摘要: cqvip: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股份改革逐步完成,近年来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逐渐增多。伴随交易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法律法规的健全,虽然激活了市场,增强了企业的生存能力,但是弊端很快也表现出来,上市公司被收购的障碍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增大,同时也为敌意收购提供了温床。关注上市公司收购问题,是因为上市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其控制权的归属,具体表现为我们所熟知的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股份持有情况。控制权的取得直接影响着该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以至未来的发展。一般来说,收购和反收购是相对的,这就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方面展开了不可开交的局面。文章基于收购与反收购的关系,对上市公司的反收购策略及其法律规制进行研究。
    • 朱颖
    • 摘要: 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迅速,大量A股上市公司定制公司章程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上市公司章程修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何修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抵御外来的恶意收购,如何预防可能出现的公司内部人控制和公司僵局情形,都成为上市公司不得不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本文归纳总结了上市公司章程的完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于上市公司章程的完善提出了完善建议。
    • 齐雅蕾
    • 摘要: 上市公司被强势收购事件日益频繁,目标公司面临控制权丧失、董事会改选或管理层解雇的风险.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反收购没有明确规定,尚属立法空白.上市公司原有股东在防止收购与反收购过程中,应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和大局意识,依法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措施,维护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 曹博; 胡凡
    • 摘要: 反收购条款亦称为“驱鳖剂条款”,能够有效挫败恶意收购人的积极性,从而阻止或减缓其夺取公司控制权的速度。反收购条款按照其作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限制股东权利”和“控制董事会”两类。 前者通过直接限制股东权利来增加收购难度和成本,后者以维护现有董事会,起到收购防御的效果。 两类反收购条款中,“限制股东提案权”因违背相关法律应属无效,而“绝对多数决”“权益披露”“错位董事会”“金降落伞”以及“董事资格限制”等条款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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