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
中国法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1年内共计3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787篇;相关期刊235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等;中国法的相关文献由32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武俊、田文昌、蔡振华等。
中国法
-研究学者
- 刘武俊
- 田文昌
- 蔡振华
- 刘家瑞
- 吴瑞
- 孟祥东
- 岳文
- 张辉
- 戴成钧
- 曾鸣
- 本刊编辑部
- 李小静
- 杨廷福
- 杨讲生
- 梁美芬
- 焦小丁
- 王健
- 石文龙
- 肖永平
- 肖金明
- 莫洛
- 陈煜
- 颜丽媛
- 马恒通
- Derek Elley
- yoyo
- 丁为群
- 丁伟
- 丁国强
- 丁相顺
- 业忠
- 中国法务会计研究会
- 中国法学会
- 于丹
- 亓利
- 五小哥
- 井维淼
- 任建新
- 任强
- 伊丽
- 伍兰
- 何宏骧
- 佘佐鹏
- 余中先
- 余明
- 俞卫东
- 俞君立
- 傅祖熙
- 傅达林
- 冯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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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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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研究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中国法律下的责任.目前我国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组成的.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适用的责任规则可能因个案而异.此外,《鹿特丹规则》的颁布只有助于减轻包含海运区段的多式联运案件中的法律复杂性.本文结论是,有必要制定一部范围较为广泛的中国多式联运法律,以规范多式联运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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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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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研究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中国法律下的责任。目前我国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组成的。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适用的责任规则可能因个案而异。此外,《鹿特丹规则》的颁布只有助于减轻包含海运区段的多式联运案件中的法律复杂性。本文结论是,有必要制定一部范围较为广泛的中国多式联运法律,以规范多式联运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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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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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随着儒学在日本的复兴及以《大明律》为代表的中国法及相关律学作品大量传入日本,引发了日本儒者研究中国法的热潮,荻生徂徕的《明律国字解》就是其中最为卓越的释律作品之一.徂徕的中国法研究,与同时期明清律学家注律侧重司法运用不同,其主要着力于字词名物的训诂和典章制度的译介,并力求对中国法进行“本土化”诠释,以便让更多的日本士庶领会到中国法的精髓.徂徕的中国法研究,随着其蘐园学派的学说扩散,而得以风行于世.这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法在日本的传播,且因中国法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故而徂徕此类研究,同样是儒学传播的一环,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日本对中国法的继受,对司法活动,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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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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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韦伯关于"中国法问题"的研究,体现了他"理性化"理论的特质.在韦伯看来,西方社会独有的形式理性法律不仅对理性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还为支配的正当性提供了合法性和经验上的妥当.与此相关,韦伯将"中国法"视为一种异己并用之佐证西方法律的理性特质,但"中国法"在理性与非理性、正当性与合理性之间所表现的张力,不但使韦伯"实质理性"和"家产官僚制"的概念晦暗难明,而且隐含着支配正当性的多元化问题."中国法问题"不再只是一个法律类型化比较的问题,更是一个支配正当性来源多元化和合理化的问题.当下中国社会治理遇到的法律与伦理困境,需要我们基于"中国法"的多值逻辑重构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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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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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未来数字文明重要基石的智能合约在区块链金融领域正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创新实践之中,智能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已成为学界必须回答的问题.外观表现形式为计算机代码的智能合约从本质上看承载着交易方的意思表示,在合同形式自由原则下,可以被理解为高科技背景下创新的合同书面形式.智能合约五要素结构实现了协议自动履行功能,改变了“履行具有不确定性”的传统合同履行方式.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智能合约自动履行具有合法性,但需审查机器意思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相符、机器意思与法律规定是否相符.中美两国都有接受智能合约的法理及法律基础,美国立法和司法先行于中国,在美国法的启示下,中国法可以明确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以回应蓬勃发展的金融科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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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平;
焦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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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中国法域外效力的确定规则、域外适用制度、支撑措施等环节。我国只有少数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域外效力,多数法律没有规定域外效力问题,甚至只规定其仅具域内效力。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虽然填补了一些立法疏漏、扩张解释了若干条文,但也存在认识偏差、审查不严、尺度不一等问题,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体系远未形成。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原则、国际法原则、合理性原则和问题导向原则,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逐步推进才能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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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平;
焦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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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中国法域外效力的确定规则、域外适用制度、支撑措施等环节.我国只有少数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域外效力,多数法律没有规定域外效力问题,甚至只规定其仅具域内效力.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虽然填补了一些立法疏漏、扩张解释了若干条文,但也存在认识偏差、审查不严、尺度不一等问题,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体系远未形成.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原则、国际法原则、合理性原则和问题导向原则,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逐步推进才能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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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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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络德睦(Teemu Ruskola)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Legal Orientalism:China,The United States,and Modern Law)运用实践理论从现代法全球史视野下的中美关系史出发呈现了法律东方主义的双刃剑性质,其一方面挑战了中国法的传统根基,另一方面扰乱了美国法的既有秩序。基于中国法存在与否完全取决于观察者对于法律的界定,络德睦始终将思考重点放在如何最大限度地消解与最低限度地控制不可避免的法律东方主义,防止其加剧矛盾或者造成南辕北辙的效果。然而,这种叙事本身亦属于法律东方主义的范畴,因为络德睦所讲述的只是另一个版本的中国法律史的美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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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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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学善建,厚德大成。2019年10月12—13日,由中国法务(司法)会计研究会(筹)主办、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承办的第11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在沈阳建筑大学举行,8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为“法务会计学科建设与职业发展”。沈阳建筑大学党委副书记宁先圣教授、台湾舞弊防治与鉴识协会荣誉理事长许顺雄、中国法务会计研究会召集人黎仁华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会议设有主题报告、分组讨论、圆桌论坛等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教授、台湾政治大学马秀如教授、甘肃政法大学杜永奎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贺三宝、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董仁周教授、南京审计大学章之旺教授、沈阳建筑大学孟庆鹏副教授等就司法会计鉴定与专家辅助人制度建设、法务会计专业定位与学科建设、监督治理机制、舞弊和审计等内容做了主题报告。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对于法务会计职业发展的思考,并就法务会计业务领域的扩展和延伸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会议对优秀论文作者给予了表彰奖励。会议旨在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推动法务会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有效融合,提升法务会计学科和职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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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萍
- 《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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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多元社会格局和生活方式下的一个现实就是宗教信仰。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体现出的法传统也是“横看成岭侧成峰”。拙文就是在多元的背景下,透过人类亘古不变之话题“孝”的视角,探讨中国法传统和伊斯兰法传统的互通性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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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新型印章厂
- 公开公告日期:200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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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与现行公章配合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单位身份印章”的刻制内容与特殊应用的方法。该身份印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单位身份印章”字样及代表单位真实身份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开户行、帐号、营业执照号码、注册机关、印章管理人及身份证号、单位网址、电子信箱等信息组成,以供人们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对该身份印章的内容进行核实,进而对公章的使用行为及用章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验查,以防止利用伪造、盗印公章的犯罪行为,有效杜绝因非法公章造成的政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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