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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研究

         

摘要

本文研究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中国法律下的责任。目前我国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组成的。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适用的责任规则可能因个案而异。此外,《鹿特丹规则》的颁布只有助于减轻包含海运区段的多式联运案件中的法律复杂性。本文结论是,有必要制定一部范围较为广泛的中国多式联运法律,以规范多式联运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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