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0年内共计1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宗教、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3269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等;伊斯兰法的相关文献由121位作者贡献,包括马明贤、耿龙玺、刘建霞等。
伊斯兰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269篇
占比:99.87%
总计:93389篇
伊斯兰法
-研究学者
- 马明贤
- 耿龙玺
- 刘建霞
- 汤唯
- 刘雁冰
- 张国权
- 敏敬
- 杨经德
- 王立民
- 王银
- 衣昭杰
- 陈旭阳
- 马少彪
- 麦秀闲
- Mohsen Rahami
- 丁隆
- 万亿
- 东文寿
- 于靖民
- 从恩霖
- 伊布拉欣.穆萨
- 余振贵
- 兰达
- 冯怀信
- 冷霞
- 刘奕
- 刘德润
- 勒内·达维德
- 华热·多杰
- 叶自强
- 吕耀军
- 吴文翰
- 周少青
- 周忠瑜
- 周红格
- 姜佳慧
- 姜昱同
- 孙蓉
- 张圆圆
- 张小虎1
- 张生元
- 徐
- 徐良利
- 怒马
- 把剑群
- 文石
- 曾加
- 朱竞男
- 朱虹
- 李健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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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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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一个民族的法律在历史发展中都无法回避这样一种悖论:法律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共存.因此,凡是历史悠久和影响广泛的法律传统,都有维持稳定和实现变通的机制.伊斯兰法在这方面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从结构上看,伊斯兰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分别体现在"沙里亚"与"斐格海"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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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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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土地信托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制度,当代英国的信托是中世纪用益制度的“直系后代”,这是西方学者的一致看法.而西方学者对英国土地信托法的前身——用益制度的来源则有三种主要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益制度来源于罗马法相似的制度或理念,包括罗马法用益权、市民法所有权与裁判官所有权的分离、遗产信托等;第二种观点认为用益制度来源于日耳曼法上的萨利克受托人制度;第三种观点认为用益制度来源于伊斯兰法瓦克夫制度.对以上观点进行考察论证可以得出结论:用益制度来源于日耳曼法的观点最为可信,但是这并不能排除罗马法和伊斯兰法对英国用益和信托历史发展的影响.由于土地信托法在英美财产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从比较法的角度,在中国农地法律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研究英国土地信托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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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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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与伊斯兰法婚姻制度在婚姻观念、婚姻原则、婚姻程序、夫妻财产关系等诸多方面各有异同,前者开启了近现代各国以及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之先河,而后者对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诸少数民族影响深远.在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背景下,继受于大陆法系的我国现行婚姻法与深受伊斯兰法影响的少数民族婚姻习惯在婚姻原则、婚姻程序以及夫妻财产关系等方面存有较大冲突,致使国家婚姻法在民族地区之权威性遭受挑战.因而,从渊源上梳理和总结罗马法与伊斯兰法婚姻制度之基本精神,不仅有助于不同法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且对促进我国现行婚姻法在民族地区的适用与认同,实现国家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之间之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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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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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历史学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西方文明是由东方起源的,并且在十八世纪的西方崛起过程中,东方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着重从西方崛起的法律与科学因素进行论证,通过中世纪革命、受约束的教皇与王子、法律、商业和自治政府、依法自治的大学四个方面,证明西方文明崛起的主要动力并不来自于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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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华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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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沙特非油经济比重的加大,沙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沙特改变了对国际商事仲裁不友好的态度。为此,沙特对其仲裁法做了实质性修改,颁布了2012年仲裁法,以赢得投资者或交易伙伴的信任。这部仲裁法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为蓝本,共计58条,弥补了1983年旧法的缺陷,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表明了沙特政府对国际仲裁的友好态度,具有较强的时代性。为了进一步对该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说明,增强其可操作性,沙特于2017年5月21日颁布了实施条例,共计19条。由此,沙特现代仲裁法制度基本确立了。本文将对新法进行详细解释和论述,并与旧法和《示范法》进行比较研究,充分说明其立法上的先进性,但同时也指出伊斯兰法对沙特仲裁法以及仲裁制度仍然具有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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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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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菲律宾被发现之前,它并无成体系的法律,是西班牙为它带来了罗马法,美国为它带来了普通法.菲律宾后来在自己制定民法典时积极拥抱西方,以基督教价值观为指导,试图将二者融于一身.但这种无视菲律宾伊斯兰信仰以及菲律宾土著本土法的做法,最终引来强烈社会反弹.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其在民法典之外另行颁布的穆斯林人身法、家庭法典、土著人民权利法案均旨在矫正历史不公.现在看来,持续百年的菲律宾民法典制定与修正很像一座民族走廊,罗马法、普通法、伊斯兰法、土著法接续发挥着影响,这无不启示,事关市民生活全领域的民法典制定应慎重对待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以此为鉴,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立法政策的取舍上,在市场交易法的领域应以采用普遍性的规则为方向,在家庭法和物权法的领域以中国传统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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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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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尽管在其历史发展、体系和理论的构成及其实际适用的方式上完全不相同,但是对同样的生活问题——往往直到细节上,采取同样的或者十分类似的解决方法.瓦克夫制度与信托制度虽然表现形式上不同但是两者的社会功能或者法律效果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适应各自所必须适用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文化传统中有了彼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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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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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伊斯兰法是“实质非理性”的.然而从对14世纪两则伊斯兰法的案例分析来看,伊斯兰的法官(卡迪)与律法学家(穆夫提)在裁判案件时并非如传统上认为的那样不顾法律规则和原则,仅凭个人情感或意志即给出最终裁判.相反,无论是卡迪还是穆夫提,他们都必须严格遵守伊斯兰法的规则和原则,以理性来实现法律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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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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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伊朗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意识非常强烈,一旦有违伊斯兰法的任何行为出现,必将遭受惩戒。由此,这些清规戒律往往会滋生一些心存恶念的人以此为法宝炮制罪名动用私刑,从而获得切身利益,这种卑鄙黑暗的行径在正义的执念下终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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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卿;
马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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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伊斯兰律法中将高利贷定为非法的借贷关系,禁止人们参与、经营和运作.伊斯兰虽然禁止高利贷,但提倡和鼓励合法的借贷,即“善贷”.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制度,它不仅有效地遏制了高利贷的蔓延,还促进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在伊斯兰社会中,善贷是与现实社会联系非常紧密的一项内容.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整体呈现疲软趋势,然而伊斯兰的一些金融制度和理念受到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其中善贷理念对于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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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霞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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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制度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的有关规定体现出了伊斯兰法相比于同时期其他法系相关制度具有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本文通过对伊斯兰法婚姻制度所体现和倡导的婚姻自主,反对独身禁欲,严禁近亲结婚、严禁同性婚姻等婚姻观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分析,从其价值合理性的视角解读和关注伊斯兰婚姻制度,为我国构建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制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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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萍
- 《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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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多元社会格局和生活方式下的一个现实就是宗教信仰。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体现出的法传统也是“横看成岭侧成峰”。拙文就是在多元的背景下,透过人类亘古不变之话题“孝”的视角,探讨中国法传统和伊斯兰法传统的互通性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