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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

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279篇,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管理、法律、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5篇、会议论文43篇、专利文献145638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导刊、中国环境管理等; 相关会议26种,包括201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201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等;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文献由46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惠远、葛颜祥、刘桂环等。

流域生态补偿—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5 占比:0.16%

会议论文>

论文:43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145638 占比:99.81%

总计:145916篇

流域生态补偿—发文趋势图

流域生态补偿

-研究学者

  • 张惠远
  • 葛颜祥
  • 刘桂环
  • 徐大伟
  • 文一惠
  • 郑海霞
  • 靳乐山
  • 刘亚男
  • 常亮
  • 张明波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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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晶晶; 葛颜祥; 李颖
    • 摘要: 补偿资金“从何而来”已成为制约流域生态补偿可持续运行的突出问题。“搭便车”诱惑、生态要素产权界定不清以及生态补偿项目本身的局限性阻碍了多元融资,致使流域生态补偿面临内生性资金供应不足与外部性资金支持增长受限的“资金筹措难题”。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与归纳法,总结国外生态补偿融资以及补偿资金使用的经验,以此凝练出有益启示。基于中国本土国情,构建起内生性资金供应与外部性资金支持“协同发力”的流域生态补偿多元融资体系已成为必然。通过优化流域生态补偿多元融资的市场化运作环境,明确界定流域生态资源的产权归属,维护多元融资主体的利益诉求,搭建流域生态补偿项目的内生性资金供应链与丰富获取外部性资金支持的融资方式,完善资金使用评估与信用体系建设等具体内容与手段,提供流域生态保护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 高雅罕; 丘水林
    • 摘要: 开展流域生态补偿综合效益评估,有助于检视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效果,进而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3个维度选取16个测度指标,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汀江流域为例,进行费用效益分析。结果表明:(1)汀江流域生态补偿费效比为1.86,具有经济可行性,随着汀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综合效益持续上升。(2)汀江流域生态补偿综合效益增长速度逐年减缓,且生态效益相对于经济和社会效益而言更为显著。(3)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中存在教育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未来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取向应注重适当延长补偿期限、逐步扩大补偿范围以及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
    • 梁春艳; 佘艳
    • 摘要: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有助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和实践存在系统性法律规范缺失、生态补偿标准过低、生态补偿协议法律效力不明确、生态补偿模式单一以及生态补偿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基于此,有必要针对黄河流域的特殊性,在黄河保护相关立法中规定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确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明确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构建多元化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并理顺流域生态补偿管理体制。
    • 郭庆; 王敏英; 王晨野
    • 摘要: 研究梳理目前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基于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优劣,将目前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划分为生态保护补偿与流域污染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支付意愿法、总成本核算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和水资源价值法,其中流域污染补偿核算方法同时考虑到了流域内水质与水量的保护。此外还分析了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优缺点。
    • 杨阳; 张晶
    • 摘要: 由于对流域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流域水生态的严重破坏,流域生态补偿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流域水环境生态质量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与归纳,详细梳理了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理论基础、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和补偿模式等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要素,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我国能够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为更好地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 徐怡昕
    • 摘要: 黄河作为我国北方区域最长的河流,对于生态补偿具有重要意义。流域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整体性使得流域的上下游区域是紧密联系的,所以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应该包括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干流支流相关利益主体的环境与经济行为,实现整个黄河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对黄河流域进行生态补偿有利于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资源和环境,促进黄河流域上下游区域共同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建立专门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有助于保障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顺利进行,推动黄河流域的发展和流域生态补偿的完善。
    • 李奇伟; 郑孟佳
    • 摘要: 当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流域生态补偿协议中的环境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因此,以达标为目的开展的保护活动只是政府的履职行为,不应获得生态补偿。然而,这样的解释存在逻辑论证不完备、现实适应性弱等缺陷,容易导致从理论到实践的困惑。为化解这一问题,应转换解释维度,将补偿协议中的环境标准理解为意定标准、参照标准和引用标准,是参与各方在充分协商、达成合意基础上选定的补偿目标值。这一解释模式契合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类型特征,是对生态补偿交易本质的回归,在逻辑论证上更自洽、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也更充分。未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制定应基于协定视角解释协议中环境标准的属性及其意义,保障参与各方选择、变更、弃用标准的权利,妥善处理“履责”与“履约”之间的竞和关系,并为生态补偿划定“禁止生态倒退”的红线。
    • 汤谦
    • 摘要: 流域生态补偿通过解决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冲突,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缓解经济负担的两大目标。基于河流的不可分性,上下游地区应当建立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这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具备充分的法理基础。我国《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已提出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为上下游地区间横向补偿协议提供了制度愿景。笔者在指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特殊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阐述了与此相关的法律关系、定性分析以及争议处理,以此体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存在价值。
    • 汪厚庭
    • 摘要: 基于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下的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实践,分析总结了其现状以及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以流域生态补偿为视角,考虑各地流域生态补偿和农村污水治理的差异性,从管理制度、补偿模式、考核指标、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调整措施:完善组织实施、技术引导和专业监管,运用市场机制推进PPP项目、推行收费制和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确定分层次评价和权重分配,以及优先保证污水资源化利用,保证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建立完备的污水收集系统技术标准等。
    • 赵弈秋; 贺嘉; 李益; 文传浩
    • 摘要: 流域生态补偿是平衡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进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保障。目前,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着相关管理政策建设滞后、补偿主客体不明晰、补偿标准技术评估体系不完善、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机制缺乏长效性等问题。为此,提出五点优化策略以完善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协调治理:完善管理机制,提供法律支持;把握流域状况,明晰责任主体;细化标准规则,制定核算指南;活用补偿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机制,提升补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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